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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推進廢舊動力電池在備電、充換電等領域梯次應用

工信部:推進廢舊動力電池在備電、充換電等領域梯次應用

電車彙消息:今日,工信部等八部門聯合釋出《加快推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強化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動産業鍊上下遊合作共建回收管道,建構跨區域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廢舊動力電池在備電、充換電等領域安全梯次應用。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重點區域建設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示範工程。培育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幹企業,加大動力電池無損檢測、自動化拆解、有價金屬高效提取等技術的研發推廣力度。

國家部委明确給出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應用場景的背後是新能源汽車的爆發式增長,根據乘聯會資料,新能源車去年零售298.9萬輛,較2020年的110.9萬輛增加188萬輛,同比增169.1%。

伴随着新能源汽車銷量增長,動力電池的裝機量不斷上漲,廢舊動力電池問題也引起了關注。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的資料顯示,2020年中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達492萬輛,累計退役的動力電池有20萬噸(約25GWh)。2025年大陸需要回收的廢舊動力電池容量預計将達到137.4GWh,超過2020年的5倍。

目前,動力電池的處置主要有兩個方向,一是梯次利用,二是再生利用。

電池在新能源汽車上“退役”,并不意味着電池的潛能已經耗光。恰恰相反,從一線退役下來的新能源動力電池,還有着極大的循環開發再利用的潛能,也就是梯次利用。達不到梯次利用價值的退役電池,可以通過拆解重組的方式,提取電池中钴、鎳等價格昂貴的金屬材料,制成碳酸锂等産品,再次用于新電池的生産,實作資源的循環利用。

此次工信部聯合8個國家部委釋出的方案中對于動力電池的梯次利用給出了明确的應用場景:備電和充換電領域。

對于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管理,自2012年以來,大陸就相繼出台多項動力電池回收相關的重要法律法規,其中最為重要的是2018年工信部釋出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這一管理辦法中,對于動力電池回收的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EPR)進行了明确規定,新能源車企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的動力電池廠商和回收公司也必須承擔起配合協調的義務。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強調,“建立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電動汽車及動力電池生産企業應負責建立廢舊電池回收網絡,動力電池生産企業應實行産品編碼,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統。”

2018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确了汽車生産企業将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整車企業也在陸續布局電池回收業務,在全國各地4S店設定回收網點。工信部最新資料顯示,截止目前全國範圍内有了14899個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并且這一資料還在持續快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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