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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作為一個自古長存的行業,一直與人們的生活緊密貼合,很多事情能感覺到中介的存在,但卻很少感受到法律對這一行業的具體限制

作者:閑說雜談記

中介作為一個自古長存的行業,一直與人們的生活緊密貼合,很多事情能感覺到中介的存在,但卻很少感受到法律對這一行業的具體限制。

在這二手房存量市場相當大的情況下,賣房買房大多人第一時間都想着去找中介,因為中介可以提供購房客戶和房源。

正常通過中介成交的買賣雙方,如果不出問那自是各得其樂。一旦出現房屋存在抵押未核實清楚、傳遞房屋時沒有按合同約定、房屋無法過戶等問題時。這時中介的效用好像又被壓制了。

在中介收取費用後,出現問題的買賣單。買賣雙方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去找中介解決,大多中介可能是第一時間撇清責任,少部分中介也會作出相應配合。中介是否有責任,中介該不該擔責,好像生活中大多停留在表面紛争上,紛争中好像也沒有那種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感覺。最後還是大多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自然也有利用了中介的資源,卻以跳單的形式進行買賣雙方自行成交的情況。

一種是房東拉着客戶成交,一種是客戶拉着房東成交,這兩種情況無非是買賣雙方最終就免除中介費用這一項達成共識。還有一種是中介自身的不足,促使了買賣雙方選擇自行成交,這種情況下中介的專業價值服務價值沒能好好展現,掙不到這個中介費,一定程度上就不能過于抱怨買賣雙方了。

跳單的情況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有碰到和聽說,但也基本都停留在表面的紛争上,沒有聽說還要公堂論斷的。

中介行業尤其是房産行業,這動辄百萬千萬的生意,應該要有細化買賣雙方和中介三者之間相應責任的法律法規,總不能所有的痛都交由老實人買單。

#普法行動#

中介作為一個自古長存的行業,一直與人們的生活緊密貼合,很多事情能感覺到中介的存在,但卻很少感受到法律對這一行業的具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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