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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作为一个自古长存的行业,一直与人们的生活紧密贴合,很多事情能感觉到中介的存在,但却很少感受到法律对这一行业的具体约束

作者:闲说杂谈记

中介作为一个自古长存的行业,一直与人们的生活紧密贴合,很多事情能感觉到中介的存在,但却很少感受到法律对这一行业的具体约束。

在这二手房存量市场相当大的情况下,卖房买房大多人第一时间都想着去找中介,因为中介可以提供购房客户和房源。

正常通过中介成交的买卖双方,如果不出问那自是各得其乐。一旦出现房屋存在抵押未核实清楚、交付房屋时没有按合同约定、房屋无法过户等问题时。这时中介的效用好像又被压制了。

在中介收取费用后,出现问题的买卖单。买卖双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去找中介解决,大多中介可能是第一时间撇清责任,少部分中介也会作出相应配合。中介是否有责任,中介该不该担责,好像生活中大多停留在表面纷争上,纷争中好像也没有那种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感觉。最后还是大多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自然也有利用了中介的资源,却以跳单的形式进行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情况。

一种是房东拉着客户成交,一种是客户拉着房东成交,这两种情况无非是买卖双方最终就免除中介费用这一项达成共识。还有一种是中介自身的不足,促使了买卖双方选择自行成交,这种情况下中介的专业价值服务价值没能好好体现,挣不到这个中介费,一定程度上就不能过于抱怨买卖双方了。

跳单的情况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有碰到和听说,但也基本都停留在表面的纷争上,没有听说还要公堂论断的。

中介行业尤其是房产行业,这动辄百万千万的生意,应该要有细化买卖双方和中介三者之间相应责任的法律法规,总不能所有的痛都交由老实人买单。

#普法行动#

中介作为一个自古长存的行业,一直与人们的生活紧密贴合,很多事情能感觉到中介的存在,但却很少感受到法律对这一行业的具体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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