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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人民至上】【以案說法】飼養動物緻人損害誰來擔責?

作者:易縣普法宣教

基本案情

近日,市民陳女士來到雲浮市法律援助處,咨詢有關被他人寵物咬傷的法律問題。據了解,春節期間,陳女士帶着4歲的女兒在小區内散步,一隻沒有拴繩、沒有戴嘴罩,但脖子上有狗牌和項圈的拉布拉多寵物犬突然沖出來撲向她們。陳女士用自己的身體護住了女兒。但那隻已成年的拉布拉多體型較大,陳女士被撲倒在地,女兒的腿部被抓傷,陳女士也被狗咬了一口。經過醫院的初步治療後,陳女士找到了拉布拉多的主人住同一小區的廖先生,要求其道歉并賠償醫療費用。但廖先生态度惡劣,拒不賠償,認為寵物狗咬傷、抓傷别人是狗自己的行為,他不需要承擔責任。陳女士特意向從業人員咨詢是否有法律依據支援她維權。

【堅持人民至上】【以案說法】飼養動物緻人損害誰來擔責?

對此,市法援處從業人員進行了解答,2021年開始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該拉布拉多寵物犬當時并無主人牽繩、拴繩,也沒有戴嘴罩,撲向路上正常行走的陳女士及其女兒并緻她們受傷,屬于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的寵物犬造成了他人損害。那麼根據該條法律規定,作為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的廖先生,應當賠償陳女士及其女兒的相關醫療費用。

溫馨提示

民法典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獨立成章,使國家對文明飼養動物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規範。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相關規定,飼養動物緻人損害的,應當由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按照本地的動物管理規定,對動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緻人損害的由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而且民法典還明确,如果是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不管是什麼原因,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都要負全責。在此,市法援處提醒廣大市民注意,在遛狗時應當使用安全繩、護具等必要的防護措施,同時避開高峰期和人員密集的地方。另外,因第三人過錯導緻的動物緻害責任,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為了減少這方面糾紛,我們建議廣大市民依法飼養和管理好動物,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依法文明飼養,盡到管護責任,讓飼養動物與人一起共享和諧生活。

【堅持人民至上】【以案說法】飼養動物緻人損害誰來擔責?

法條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條:因第三人的過錯緻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堅持人民至上】【以案說法】飼養動物緻人損害誰來擔責?

來源:雲浮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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