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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女子去世12年後,屍骨被娘家人“盜走”配陰婚,是否違法?

作者:野談曆史
在2020年的11月,河北省黃骅市發生了一件離奇的事情,一位已經過世12年的女性屍骨被她的娘家人挖了出來,并且以8萬元的價格和其他人配了陰婚,婆家人得知後選擇了報警。就此,一段塵封了多年的往事又被翻了出來,當地這種農村陋習也不禁讓人深思。

棺材裡的大紅水蘿蔔

當年農曆九月二十九的時候,李衛軍一家人去上墳的時候發現自己兒媳婦康菲菲的墳墓上的紅磚被人為破壞,他們認為兒媳的墳墓有可能被盜,于是選擇了報警。

在民警趕到現場後,他們挖開了墳墓,這才發現墳墓中棺材上的釘子已經被起開,棺材内的屍體和當年陪葬的金首飾都不見了,而且棺材裡面還放着一個紅色大水蘿蔔。

河北一女子去世12年後,屍骨被娘家人“盜走”配陰婚,是否違法?

康菲菲屍骨被盜後的空棺材

民警們在進行了勘察之後,對這個案件進行了調查,兩天後就告知李衛軍,他兒媳婦康菲菲的屍骨是被她的娘家人挖走了,關于這件事情,她的娘家人也是承認的。

後來,在多番打聽下,李衛軍得知兒媳的娘家人以8萬元的價格将兒媳的屍骨和其他人配了陰婚。

那麼康菲菲的娘家人為何要在康菲菲去世十二年後盜走她的屍骨呢?配陰婚的事情又是否屬實?

據康菲菲的父親康新正說,他們是在夜裡十二點多挖走女兒的屍骨的,他們挖開墳墓後,用棺材裡面的褥子将屍骨兜了起來,然後用車拉了回來,然後又按照原來的樣子填回了墳墓。

他們還按照當地的說法,“一個蘿蔔一個坑”往棺材裡放了一個大紅蘿蔔。康菲菲陪葬的金首飾也被他們帶了回來,但康家人表示,這些首飾他們不會要,會在給女兒說親事的時候陪嫁。

河北一女子去世12年後,屍骨被娘家人“盜走”配陰婚,是否違法?

康菲菲墳墓中的金首飾

為何要盜走屍骨?

至于為什麼要在十二年後取走女兒的屍骨,康菲菲的母親郝桂花說,她和丈夫幾個月前去給女兒上墳,發現李家的祖墳已經遷到了其他地方,但唯獨女兒的墳墓還在原地。她認為是李家人不要女兒了,為了再給女兒找個歸宿就想把女兒的屍骨要回來。

據郝桂花說,自從女兒去世以後,他們就和李家斷了聯系,但他們發現李家遷墳之後,還是打電話問過李衛軍,為何起墳不告訴他們,還把女兒的墳留在原地。

李衛軍解釋到,他們沒有丢下康菲菲,隻是因為康菲菲是孤墳,死的時候還年輕,按照當地習俗,孤墳是不能進祖墳的,隻能等兒子将來死後,才能一起遷入祖墳。再說,遷墳是李家自己的事情,沒有必要告訴他們。康家人表示希望要回康菲菲的屍骨,但遭到了李衛軍的拒絕。

但康家人執意要回女兒的屍骨,為此他們還咨詢了律師,律師告訴他們挖走屍骨并不違法,但如果發生了沖突就有可能違法了。是以他們選擇在深夜取回康菲菲的屍骨。

河北一女子去世12年後,屍骨被娘家人“盜走”配陰婚,是否違法?

本來這件事是可以兩家協商解決的事情,那為何會鬧到深夜“盜屍”的地步呢?這還要從兩家之間的恩怨說起了。

兩家人的恩怨

在2008年的時候,李衛軍的兒子李清風經過人們的介紹和康菲菲結了婚。起初,兩家人的關系處得比較和睦,但這種和睦的關系随着康菲菲喝農藥自殺後便終止了。

當年,李清風懷疑康菲菲在外面有了其他人,是以兩人之間發生了争執,之後康菲菲便離家出走,李清風以為過一陣康菲菲也許就會回來,但過了一段時間,他發現康菲菲還沒有回家,就以為她回了娘家,于是也就沒再去尋找。

到了當天晚上九點多,有人告訴李清風,康菲菲在一家旅館喝農藥自殺了,經過醫院的搶救,康菲菲還是離開了人世。

河北一女子去世12年後,屍骨被娘家人“盜走”配陰婚,是否違法?

康家人認為女兒死的冤枉,質問李清風當時為什麼不去找女兒。李清風則說,當時康菲菲離家出走的時候,并沒有帶錢和身份證,又是怎麼開的房間,又是怎麼買到的農藥?

兩家人各執一詞,雙方的沖突在康菲菲出殡的時候又激化了。

據李衛軍說,康菲菲自殺後,他們花了1800多元為康菲菲買了壽衣,但康家人認為太便宜了,于是又讓李家人買了4000多的衣服和一些金首飾,并執意在下葬的時候用這些首飾陪葬。但按照當地人的習俗,這種行為對李家的後人是很不利的。

在下葬的時候,康家人執意讓康菲菲進李家祖墳,但按照當地習俗,孤墳和死的時候比較年輕的人是不能進祖墳的,但當時李衛軍還是同意了。

當年主持這件喪事的李振旺證明了李衛軍的說法,按他的說法,當年這件事明顯就是在糟踐人。當時明明可以三天就下葬,硬是折騰了五六天,每天一百多人的酒席就得兩千多。

河北一女子去世12年後,屍骨被娘家人“盜走”配陰婚,是否違法?

圖文無關

但康家人認為他們并不是刁難李家,如果真想刁難他們,當年就會去法院起訴李清風,讓他賠償。

随着康菲菲的死亡,兩家人也反目成仇,這件事給雙方都帶來了巨大的傷痛。

新的沖突

原來的這些恩怨還沒有得到化解,現在因為“盜屍”又鬧出了新的沖突。

李家人經過打聽,康家人盜走屍骨後,轉手就以八萬元的價格将康菲菲的屍骨賣給一戶姓劉的人家給他們的兒子配陰婚。李清風說:

“很明顯,康家人是先找好了買主,才去挖屍骨的。”

李家人把這個情況通知了警方,并告知劉家,他們已經報警,不要再舉行陰婚。劉家人于是詢問康家該怎麼辦,康家則回複:

“你不要擔心,有什麼事情我們擔着。你如果不要的話我們還有下茬(其他人家)。”

在當地,像康菲菲這種死的時候比較年輕的屍骨,在陰婚市場上是非常搶手的。那些還沒有結婚就死了的男性,都必須要配一門陰婚才可以進祖墳。是以,一旦有年輕女性去世,便會引起這些人的注意。

河北一女子去世12年後,屍骨被娘家人“盜走”配陰婚,是否違法?

配陰婚陋習(圖文無關)

究竟算不算違法

後來,因為李家人已經報警,劉家人因為怕最後人财兩空,于是就退了親,康家也返還了八萬元的彩禮。李家人認為,康家人盜墓是犯法的行為,他們一定要追究康家人的責任。那麼康家人挖走自己女兒屍骨的行為,究竟算不算違法呢?

關于這個問題,在網上大家有很多讨論,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親屬取走屍骨究竟算不算違法?女子嫁人後,死後屍體到底是應該歸屬于有血緣關系的娘家人,還是應該歸屬婆家人?

大陸的《刑法》有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情況下,對于其他人偷盜屍體的,法律比較好界定,但對于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親屬遷移墳墓卻很少有追究的,能否構成盜竊屍體罪,主要還是要看屍體到底應該歸屬于誰,侵犯了他人的權益才有可能構成犯罪。

是以,有不少人就認為,随着女方的死亡,女方和婆家之間的姻親關系也就随着消失了,屍體自然就應該歸屬于有血緣關系的父母一方。

但也有人認為,如果在女方死亡時,雙方約定了屍骨要埋在婆家這邊,那婆家就應該合法占有屍體,沒有經過婆家的同意,擅自挖走屍骨,就應該構成犯罪,而那些随着屍體一起下葬的金首飾的歸屬權,也應該和屍骨保持一緻。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對于已經嫁人的女子屍體到底應該歸屬于哪一方,在大陸的法律中似乎還是一個空白。

河北一女子去世12年後,屍骨被娘家人“盜走”配陰婚,是否違法?

但咱們先不管屍骨歸屬權的問題,就配陰婚這種陋習,我們還是應該堅決譴責的。當初康家人如果隻是把女兒的屍骨遷回家,也許也不會引起那麼多的非議,但是他們以八萬元的價格将女兒的屍骨賣給别人配陰婚,這就很難讓人們接受了。

現如今,配陰婚這種陋習在很多地方還是大行其道,甚至形成了專門盜取屍骨,介紹陰婚的産業鍊,由此引發的案件也經常出現。這顯然是對大陸正常公序良俗的一種挑戰,這個問題值得人們關注。

死者也應該有死者的尊嚴,配陰婚是對死者的一種羞辱,而不是尊重,這也展現出部分群眾思想上的落後,配陰婚的陋習,顯然應該早日破除。

(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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