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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微網誌上#熊孩子闖禍,家長必須要兜底#的話題,沖上了熱搜。
新聞指出,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熊孩子”調皮搗蛋,造成了别人的财産損失,達到一定程度,他的監護人就要肩負起經濟賠償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
很多網友也覺得:孩子犯下的錯,家長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然而,現實生活中實施起來卻并不容易。此前有個6歲男孩,在健身房遊泳池内大便,被索賠1.5萬元(整個損失是3萬,雙方各承擔一半),而孩子家長卻隻願賠償2000元:

對此,很多網友對家長的做法并不買賬,紛紛留言“批評”:
對此,你怎麼看?
如果是你家孩子“闖了禍”,你會替孩子承擔相應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