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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人民币需要限制什麼?打破什麼?

數字人民币需要限制什麼?打破什麼?

移動支付網消息:前不久,央行副行長範一飛在2021中國(北京)數字金融論壇上表示,數字人民币是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動社會生活、生産方式的數字化轉型。

對于數字人民币發展中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他強調在規則制定方面,要以中心化管理、統一認知、實作防僞為前提,充分發揮數字人民币結算效率高、隐私保護強等優勢,既不能完全按照賬戶去管理,也不能照搬紙币去要求,該打破的要打破,該限制的要限制。

那麼到底哪些需要限制,哪些又該打破呢?

數字人民币一定是人民币

數字人民币是央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币,由指定營運機構參與營運,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援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實物人民币等價,具有價值特征和法償性。

其主要含義是:第一,數字人民币是央行發行的法定貨币。第二,數字人民币采取中心化管理、雙層營運。第三,數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現金類支付憑證(M0),将與實物人民币長期并存。第四,數字人民币是一種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币,主要用于滿足國内零售支付需求。第五,在未來的數字化零售支付體系中,數字人民币和指定營運機構的電子賬戶資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構成現金類支付工具。

對于數字人民币,我們一定要明确數字人民币仍然是人民币,需要遵循關于人民币的管理規定和法律法規。

是以,作為我國的法定貨币,需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币管理條例》等與現鈔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按照人民币的法償性規定,以數字人民币支付我國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債務,任何機關和個人在具備接收條件的情況下不得拒收。

同時,數字人民币也要遵守大額現金管理及反洗錢、反恐融資等法律法規。比如,按照央行《關于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為配合反洗錢相關工作,試點地區的數字人民币也要進行大額存取現登記,相關機構應就數字人民币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

法律之外的業務模式方面,數字人民币沿襲現有的“二進制模式”貨币發行體系,央行負責向指定商業銀行批發數字人民币并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負責面向社會公衆提供數字人民币兌換流通服務。

并且,央行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币錢包和額度,是以數字人民币具有統一的業務标準、技術規範、安全标準和應用标準。另外,盡管各指定營運機構可以實作各自的數字人民币錢包視覺識别和特色功能,但錢包應用具有統一的認知體系和防僞功能。

數字人民币下的法律法規更新

數字人民币具有數字化特征,并不完全适用實物現金流通監管規則,需拟定專門針對數字人民币的監管要求,做好數字人民币流通環境建設,同時随着數字人民币發行流通體系逐漸成熟,及時完善相應法律法規。

《中國人民銀行法》中關于“人民币”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十七條人民币的機關為元,人民币輔币機關為角、分。

第十八條人民币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發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币,應當将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禁止僞造、變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購買僞造、變造的人民币。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僞造、變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币。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圖樣。

第二十條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場上流通。

第二十一條殘缺、污損的人民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兌換,并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收回、銷毀。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币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分支庫調撥人民币發行基金,應當按照上級庫的調撥指令辦理。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2020年10月23日,央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釋出公開征求意見通知,征求意見稿對于人民币的相關内容進行了修改更新,特别增加了人民币數字形式和數字代币的内容。

第十九條(人民币機關)人民币的機關為元,人民币輔币機關為角、分。人民币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

第二十二條(代币) 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售代币票券和數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場上流通。

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條例》也需要進行更新甚至是補充完善。因為,《人民币管理條例》的制定更多是在“現金”的基礎上進行的,彼時并沒有涉及到“數字形式”人民币的管理要求。

另一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則同樣是為了管理現金,鼓勵銀行開戶機關除按本條例規定的範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而數字人民币未來的發展和應用,将會解決這一方面的管理難點和顧慮,是以必須在更新原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設立單獨的“數字人民币管理辦法或條例”對實展現金以外的場景進行完善和補充。

數字人民币需要打破哪些“現金”限制

在沿襲傳統的貨币發行體系之上,數字人民币又不完全等同于“現金”,需要打破一些現金的固有限制。

一是數字人民币需要打破“現金”的面額、圖案等實體表現。數字人民币采用了廣義賬戶體系,沒有所謂的币值展現,不用考慮找零的問題,也沒有不同币值的圖案、式樣問題,是以數字人民币不需要沿用現金的面額圖案設計。但是如上文所述,數字人民币主要通過數字人民币錢包來展示使用,是以錢包應用需要具有統一的認知體系和防僞功能,各指定營運機構可以實作各自的數字人民币錢包視覺識别和特色功能。

二是數字人民币需要打破“現金”的完全匿名屬性。盡管,針對現金有大額現金管理及反洗錢、反恐融資等法律法規,但是現金的屬性注定了它的匿名性,而數字人民币具備可控匿名的設計特點,遵循“小額匿名、大額依法可溯”的原則,一方面重視了個人資訊和隐私保護,另一方面對于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資金可以依法進行追溯。

三是數字人民币需要打破“現金”的傳統使用方式。傳統的現金交易,多存在于線下當面,采用“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形式,但數字人民币是法定貨币的數字形式,是時代發展的産物,需要符合時代發展的特點。一方面,數字人民币需要滿足線上線下各類支付環境,盡量減少因技術素養、通信網絡覆寫等因素帶來的使用障礙;另一方面,數字人民币需要有電子化的進步特點,滿足數字化時代不同場景下的支付使用需求。

其中,數字人民币的可程式設計性就是其數字形式的技術進步特點的表現之一,數字人民币通過加載不影響貨币功能的智能合約實作可程式設計性,使數字人民币在確定安全與合規的前提下,可根據交易雙方商定的條件、規則進行自動支付交易,促進業務模式創新。不過,目前數字人民币的可程式設計性僅通過“智能合約”有所展現,未來是否有其它功能和創新來實作可程式設計性還需要行業的研究行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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