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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本《通典》刊刻年代和學術價值

作者:善本古籍
北宋本《通典》刊刻年代和學術價值

明清以來藏書家珍視宋本,偶得一帙,便什襲珍藏。傳至今日,已價值連城。但所謂宋本,大多是南宋刻本,真正的北宋監本或坊本,早已稀若星鳳,即在收藏豐富的著名圖書館,也是難得一睹。最近上海人民出版社影印的日本宮内廳書陵部所藏唐代杜佑《通典》,則是确乎無疑的北宋刻本。展卷摩挲,九百多年前的版刻風貌躍然紙上。

北宋本《通典》刊刻年代和學術價值

《通典》為唐杜佑纂輯。佑(735~812)字君卿,京兆府萬年(今陝西長安)人。《元和姓纂》卷六載,佑乃關中名族,祖上自元魏、北周而下,累世官宦,顯赫當時,故其初以門蔭入仕,為郡縣佐貳。大曆三年(768),入韋元甫幕。曆德宗、順宗、憲宗三朝,官至司徒同平章事、兼充弘文館大學士,封岐國公。貞元十七年(801)在淮南上表,并使人詣阙獻《通典》二百卷。《通典》以食貨為首,依次分為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九門。全書計二百數十萬字,征引唐以前典籍達二三百種。

北宋本《通典》刊刻年代和學術價值

北宋本《通典》原藏日本宮内廳書陵部。原書200卷,現存179卷,缺21卷,據嘉靖刊北韓活字本補抄18卷,僅缺3卷。今存44冊。版框高24.2厘米,寬16厘米,左右雙欄,上下單欄,版心白口,不題書名,但上題冊數,中記卷數,下标頁數。每半葉15行,行26~31字不等,注文為雙行小字,行35~37字不等。原書有少量版片系補刻,避宋諱阙筆至貞、徵、懲。原本每冊首頁藏書印除日本收藏所钤“秘閣圖書之章”、“宮内省圖書印”外,下有“經筵”篆文朱文方印一枚,最引人注目的是每冊尾部钤“高麗國十四葉辛巳歲藏書大宋建中靖國元年大遼乾統元年”正書朱文長方印一枚,此印是确定本書年代的基點,也是引出宋刻和高麗刻本分歧的焦點。

這是一部稀世瑰寶,但考定其為北宋刊本,則是中日學者經曆一個世紀的努力才最終确定的。

十九世紀以還,日本學者或據宋諱指為北宋本,或據紙質定為宋末麻沙刻本。1885年,森立之引述小島學古意見,謂钤有同一印章的諸古本均是北韓覆宋本。1904年,島田翰熟玩其紙墨、镌法折刷、裝潢三點,援引《高麗史》中版刻史料,定為北韓覆宋本,以此調停宋諱和紙質間的沖突。1926至1927年間,董康在日本獲睹此書,記作“北宋椠本”。1929年,版本名家傅增湘在日本帝室圖書寮展觀此書,忽略了“高麗國十四葉辛巳歲藏書”一印,指為南宋紹興刊本。半個世紀後,日本著名版本學家尾崎康在汲古書院影印《通典》的同時,公布其研究成果,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證其年代:

(一)字型:本書原刻字型與北宋本《禦注孝經》《新雕中字雙金》相近,補刻字型與日藏《重廣會史》《紹聖新添周易神殺曆》相似。據日本狩谷棭齋審定,《孝經》為北宋天聖、明道(1023~1033)間刻本;《雙金》《神殺曆》同為真福寺藏本,而《雙金》題簽上有“己酉熙甯二年(1069)十月望日印行”一行,紹聖《神殺曆》則是公元1094~1097年的民間曆本。

(二)避諱字:本書避諱字有明顯年代标志。如:玄弦炫鮌縣懸、朗(以上趙宋始祖玄朗諱及嫌諱),珽(曾祖趙珽諱),敬警驚竟境鏡(以上翼祖敬瑭諱及嫌諱),弘泓、殷(以上宣祖趙弘殷諱及嫌諱),匡胤(太祖趙匡胤諱),恒(真宗趙恒諱),貞徵懲(以上仁宗趙祯嫌諱)等字皆缺筆,以避帝諱。年代止于仁宗(公元1063年)。

(三)刻工:本書刻工多有單署一字者,有的是姓,有的是名。其中“胡、許、嚴”為原刻和補刻所共有。“奉、姜”亦見于《重廣會史》,“安、徐、許、陳、華”亦見于藏于真福寺的北宋本《禮部韻略》,“安、徐”又見于北宋本《廣韻》。

(四)钤印:“高麗國十四葉辛巳歲藏書大宋建中靖國元年大遼乾統元年”一印,是最重要而又使人産生疑惑的關鍵。大宋建中靖國元年和大遼乾統元年歲在辛巳,為公元1101年,亦即北宋徽宗登基之年。高麗國十四葉,是指高麗國第十四世肅宗。當時高麗國無年号而多行契丹或遼年号,遂刻有如此印信,此年為肅宗六年。至于“經筵”一印,則是遲至十五世紀時加钤。

以上四點,如果單獨立論,都不能作為确定版本年代的堅實證據。因為字型可以複寫複刻;避諱有寬嚴,唐抄宋刊都有不避諱的例子;南宋刻工不僅有同名同姓,還因省略而造成更多的重複;印章亦可以表明是高麗覆刻本甚至後人作僞加蓋。但是《神殺曆》是大宋曆日,高麗行遼年号,在刊刻尚屬非易的年代,全無必要翻刻。綜合四點,可以确定本書為北宋刻本無疑。

不無遺憾的是,《續通鑒長編》《麟台故事》《南宋館閣錄》《玉海》《宋會要輯稿》等書都大量記載北宋太平興國以還國子監和三館如何校勘、刊刻書籍的情況,獨缺《通典》刊刻的記錄,緻使尾崎康隻能“将它們視作十一世紀中期乃至後期的刊本”。

汲古書院影印本流入大陸後,宿白于1986撰寫《北宋汴梁雕版印刷考略》一文,對日藏《通典》諸本進一步作了年代上的推究。他根據《續通鑒長編》卷一二三所載:

寶元二年(1039)春正月丙午……召司天監定合禁書名掲示之,複诏學士院詳定,請除《孫子》《吳子》曆代史天文(虞按,“天文”兩字原引作“與”,今正)、律曆、五行志并《通典》所引諸家兵法外,餘悉為禁書。奏可。

遂斷定北宋寶元二年(1039)前已有刊本《通典》行世,又據乾興元年(1022)仁宗即位避章顯太後父劉通諱,至明道二年(1033)後薨不諱,而本書不諱“通”,推測宮内廳書陵部《通典》很可能刻于1033至1039之間。

筆者以為,外戚之諱少見于版刻,其避諱是否那麼嚴格,尚有讨論餘地,但宿說明道二年到寶元二年的時限很值得重視。《宋會要輯稿》中有一則資料可以與此關聯起來說明《通典》在北宋的刊刻時間。《輯稿·職官二十》載:

天禧元年(1017)二月,趙安仁言:宗正寺所掌宗廟祠祭及編修玉牒屬籍,并未有經書文籍檢閱故寔。除《通典》《會要》及前代親屬圖牒文字欲将本寺公用錢寫置外,其國子監印本書籍,乞各賜一本。從之。

國子監印本書籍,可以上請頒賜,而《通典》《會要》因為沒有刊本,隻能用宗正寺公用錢請人抄寫以備檢閱之用。由此可見,在1017年以前,《通典》一直沒有刊刻。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北宋文獻所載在天禧元年前引用《通典》的都是太常禮院中禮官,而不見其他省府和地方官員援引的現象。因為沒有刊本,僅有的抄本或副本隻能供禮院使用。聯系宿白引錄《長編》卷一二三所記,或許就是因為宗正寺花錢寫置《通典》,才引起朝廷重視,進而刊刻此書。是以,寶元二年已有刻本《通典》,可以看作事态發展的必然。

尾崎康1991年10月應邀來北京大學作五次版本學的系列講座,講述其曾将傅增湘舊藏,今藏天理圖書館《通典》之刻工姓名與紹興年間之各書刻工一一比對,确定其為紹興本;又仔細比勘紹興本與本書之行款版式、刻本風格等,進一步認定本書是紹興本據以覆刻的底本,再次将本書定格為北宋本。但因當時未見宿白文章,故仍然認為是“十一世紀後半刊本,十一世紀末期修補本”。

紹興本系據北宋本覆刻,此慧眼卓識,可以信從。若說是“十一世紀後半刊本”,也隻能落在皇祐三年(1051)至嘉祐八年(1063)之間,依照本書避諱情況,再往後,便必須避英宗名諱。為此筆者重新校核全書中英宗諱字“曙”,皆不阙筆,唯卷一四六“從昬達曙”之曙作“署”。宋人諱曙,或缺筆,或改為曉、旭,不省“日”旁,此為錯寫别字。依《淳熙文書式》規定,“署”字為同音嫌諱亦當缺筆,今《通典》出現四百餘次皆不避。再從官宦、文士應用角度觀察,嘉祐進士楊傑在《禘祫合正位序議》一文中援引《通典》立論,熙甯進士張耒《歐陽伯和墓志銘》提到歐陽修之子歐陽發援據《通典》為禮官陳公襄定皇曾孫服制,元豐進士華鎮《皇猷》詩之四“綿綿句麗”下引《通典》作注。以上三人都是北宋中後期人,官階尚不足進館閣親閱寫本《通典》,故所援據,多半是刻本《通典》。寶元以前有刻本,漸次通行,以緻文人學士能信手引用。又《通典》字型與《禦注孝經》相近,狩谷棭齋定《孝經》刊于天聖、明道間(1023~1033)。是以,将北宋本年代定在十一世紀上半葉,有足夠的文獻依據。

年代雖基本确定,但它是官刻還是坊間私刻?宿白根據“當時民間尚無刊刻史書的著錄和民間刊本一般不記刊工等因素”,推測可能是官刻。尾崎康斷定南宋本覆刻北宋本,是緣于靖康闆蕩,金人擄掠版片以北,朝廷不得不在臨安急速招募刊工覆刻汴梁監本之史實,他應該也傾向于官刻。筆者曾研究複原過北宋國子監的《春秋正義》,發現北宋國子監刊刻的單疏本都是半葉十五行,行24、26到30字不等,與《通典》行款相近。北宋從太平興國、鹹平以來,國子監校雠、刊刻書籍雖有并行,有交錯,但大緻是先經注、義疏、字韻書,後正史、諸子等,故延至明道、寶元間刊刻《通典》,允在理中,且《孝經》也是官刻。從行款版式、刊刻時間、為南宋本覆刻之底本,以及北宋朝廷諸司對《通典》的需求等因素綜合而言,北宋本《通典》應是國子監刊本。

北宋本《通典》作為版本的珍品,其文物價值無可估量。而其學術價值,也是不言而喻的。杜佑于貞元十七年(801)上其書于德宗,深藏皇宮,外間少有流傳,《崇文總目》著錄的北宋三館所藏寫本,應是最接近原書的副本或抄本。而明道、寶元間之刊刻,無疑會直接依據皇家館藏寫本,此其一。如前所論,本書應系國子監刊本,宋代官刻書籍之校勘,往往多由帝王欽差某官領銜,率人精校、覆校,如有官員指出訛誤,更有重校者,校畢表上,而後下旨付某地刊刻,有些書籍後面還附有校勘官員姓氏,程式專業,職責分明;相對民間坊刻,可信程度自然要高,此其二。《通典》系纂輯先秦漢魏六朝隋唐資料而成,杜佑所征引史料,固有很多不傳,即使有可按覆比勘的文獻存在,也不能視同一源,因為唐代都是抄本,來源不一,文字歧出。即就史書而言,宋景德以後逐漸校勘刊刻的前四史和眉山七史等,其文字與杜佑所見無疑會有差異。明清校刻《通典》者,往往據刻本史書校改《通典》文字,失之彌遠,此其三。即此三點,北宋本的文獻、學術價值就不能等閑視之。

南宋以下各本,在校勘、翻刻之際,由于傳抄、閱讀、了解、辨認等原因造成了種種訛誤,下面再用具體例子來證明諸本之非,以顯示北宋本之珍貴。

(一)衍奪。元本和三種明本在卷18《選舉六》之末有“遂甯王氏曰:士為四民之首,有關世教大矣”雲雲74字,日本玉井是博推測很可能是南宋王灼之言,顯然為後人竄入,而北宋本和南宋本就根本沒有這段文字。

(二)因誤字引起句讀之誤。杜環是杜佑的族子,所著《經行記》早已失傳,而《通典》卻儲存了1510字,彌足珍貴。自丁謙著《經行記考證》以來,王國維、張星烺、馮承鈞、向達以及英國亨利·玉爾,德國夏德,法國沙畹、伯希和,日本白鳥庫吉、石田幹之助等無不重視這部佚著。上世紀六十年代張一純著《經行記箋注》,其“大食國”下有“其果有楄桃,又千年棗”一語。前言“楄桃”,後再用“又”字,語氣似不順。浙江書局本《通典》卷193引《經行記》作“其果有楄桃又千年棗”,《太平禦覽》卷795引作“其菓有偏桃千年棗”,《太平寰宇記》卷186引作“其果有偏桃又千年棗”,《通志》卷196引作“其果有蒲桃人千年棗”,《文獻通考》卷339引作“其果有偏桃又千年棗”,諸書皆引自《通典》而文字各異,張氏從局本《通典》,以“人”為誤字,故标點亦異。今核北宋本作“其果有偏桃人、千年棗”,知諸家所引皆有脫漏訛誤。“又”實為“人”之誤。《新唐書·地理志》:“〔安西〕土貢:碙砂、绯氈、偏桃人。”《廣博物志》卷43雲:“又海上有偏桃人,亦果屬。”皆可證。桃人即桃仁,《齊民要術》和唐代醫方言及“桃仁”者多作“桃人”。北宋本之可貴,于此可見一斑。

(三)不明字義用法。卷十八末杜佑評語曰:“昔在唐虞,皆訪于衆,則舜舉八元八凱,四嶽之舉夔龍稷契,所蓋用人之大略也。”南宋本以下均作“此蓋用人之大略也”。“所”可作代詞用,表近指,猶“此”,本不煩改字。後世不知“所”有“此”義,以為不通而改之。

(四)官名。卷十四叙後魏州郡選舉引《魏書》有“東宮博士”一官,南宋本以下皆作“東官博士”。今宋蜀大字本、中華點校本《魏書·高允傳》作“東宮”,且《北史》《資治通鑒》《冊府元龜》等都引作“東宮”,可證南宋本以下之誤。

(五)人名。卷十四引《晉書》“王戎字浚沖”,元本以下至北韓本皆改為“睿沖”,不知“浚沖”是深邃淡泊之意,文獻載王戎字無作“睿沖”者。

(六)避諱。卷十四“至孝文帝,勵精求理”,求理即求治,杜佑避高宗李治諱改。唐史臣撰着六朝史書及表疏,皆作求理。又如“治本”作“理本”,“治體”作“理體”等,已成常用詞彙。方本以下至武英殿本皆改為“求治”,未免奪情。

(七)詞彙。卷十五引高季輔知選事有“凡所铨綜”,方本以下皆改為“铨錄”。今《唐會要》《冊府元龜》《太平廣記》《紀纂淵海》等唐宋文獻皆引作“铨綜”。詞意雖同,但唐代史臣撰寫史書或章表奏疏多作“铨綜”,杜佑用唐代常見詞彙,殊無改易必要。

(八)誤字。卷十八有“興衰是繁”一詞,南宋本以下至武英殿本皆誤作“興喪是繁”,衰、喪形近而誤,遂至不通。

尾崎康以六卷《選舉典》為例,用表格展示北宋本、南宋本、元本、方獻夫本、李元陽本、無刊記本、北韓本、武英殿本的一千二百多條各本異同,很明顯地顯示出北宋本的正确與優越。雖然也偶有北宋本訛誤之處,如“同歲”訛成“歲同”,“蔡邕”誤作“蔡應”,但北宋本正确而他本誤植誤改者不勝枚舉,皆足以見版本之優勝。(虞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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