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遷隊窮兇極惡打傷你母親和兄弟,你會不會拼命?”湖南衡陽的周浩民也是血氣方剛七尺男兒,駕車直接撞向了拆違人員。此前一審判決周浩民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3年。如今二審判決下來了,總結一下就是,罪要定,刑可免。
【熱點快評】
此前曾有報道,在沒有公告、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定,也沒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情況下,2019年10月12日,湖南祁東人周浩民、周傑金兄弟與母親龍冬秀阻止拆遷隊員施工,周傑金先後兩次報警,然而在現場多名警察的目擊下,母親和兄弟仍然遭到對方毆打,甚至一度昏迷不省人事,情急之下,周浩民駕駛小汽車沖入現場撞傷2人。(材料來源:上遊新聞)
事後查明,周浩民的母親被拆違人員肖某打斷了3根肋骨,構成輕傷,拆違人員肖某以故意傷害罪被判了8個月,兩名拆違人員被周浩民撞成輕微傷,是以一審中周浩民以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了3年。
而根據二審判決書,周浩民家數分自留地已經被征收,湖南潤禾房地産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相關土地使用權。
盡管,此後周家人通過行政訴訟,法院最終判決認定此次拆遷違法、強制騰地違法。
但是,事情的起因是,周浩民及其母親等人因對自家土地被征收補償不滿,擅自在被征收土地上搭建棚屋以阻礙施工,被有關部門強制拆除時進行阻攔并引發沖突。
二審法院關于定罪部分的理由是,
周浩民在沖突中駕車故意朝人群撞擊緻多人受傷,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應依法懲治。
所謂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其行為并不針對某個特定個人,而是不考慮後果實施的危險行為危及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那麼該行為的社會危險性還是很大的,在法律上的懲治是比較重的。
其實在一審判決出來後,很多網友也表示判得重了,覺得周浩名具有正當防衛的特征。
但是正當防衛的一個前提條件是,是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具體到本案中,一是不法侵害的緊急性,即是不是必須開車撞人來阻止,二是不法侵害是來自某幾個特定拆違人員。
從動機上看,周浩民因母親與拆違人員産生肢體沖突倒地就駕車朝人群撞擊,這種無差别的攻擊行為緻現場多名無辜人員受傷,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特征。
是以,從罪名定罪的角度看,法律對周浩民駕車沖撞人群的行為還是持否定評價的,認為罪名成立,該行為不值得鼓勵。
但凡事也是事出有因,其實周浩民不是沒有尋求公力救濟,報警後雖然警察也在現場,但是現場情況複雜,警察也沒能阻止拆違人員的打人行為,這時候私力救濟必須頂上,因為倒下的人是自己的母親和兄弟,誰也保證不了,如果不開車撞人,接下來會發生什麼惡劣的事情。
正當防衛不能成立,但是不能成立隻是無法否定定罪的合理性,但是不妨礙量刑考量。
此前,相關執法部門已經被認定為存在執法不規範的行為,現場情況又是拆違人員人多勢衆,周浩民的母親遭毆打緻輕傷并當場昏迷,周浩民駕車撞擊人群确實情有可原,屬于以不法對抗不法,雖然不合法,但是合情。
更為重要的是,從結果上看,周浩民的行為隻造成輕微傷害,犯罪情節輕微。
由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本來就是制裁那些毫無緣由報複社會的行為,強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但是周浩民的行為顯然在沖撞人群時留有餘地,隻造成輕傷後果,不屬于罪大惡極的一類行為,且事出有因,為救母親撞人,周浩民的社會危害性較低,可以不處以刑事處罰。
二審判決作出後,周浩民表示,“收到判決書,我有罪免予刑事處罰,兩年白關了,我不服。”
周浩民的說法是否依據呢?他的申訴能否成功?
周浩民雖然不服,但他畢竟是有罪之人,他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其雖然被關了兩年,但是這兩年都是在犯罪偵查和案件審理過程中,且最終被确定有罪,不屬于”白關“的,是以,周浩民的申訴大機率不能成功,且無法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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