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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發文:一個城市可建多少醫院?辦多大規模?

《規劃》對“十四五”期間醫療機構發展做出了全新的安排部署。

撰文 |徐毓才

來源 | “醫學界”公衆号

1月3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了《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原則(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十四五”期間,一個城市可建多少家三級醫院,醫療機構可以辦多大規模,多院區應該怎麼建,城市二級醫院要走向何處,醫共體如何發展,社會辦醫出路在何處,如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這一系列問題,《規劃》都做出了“指導”。

一個城市可建多少家醫院?

《規劃》強調,合理設定公立醫院數量。在省級區域,每1000萬~1500萬人口規劃設定1個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同時根據需要規劃布局兒童、惡性良性腫瘤、精神、傳染病等專科醫院和中醫醫院,地廣人稀地區人口規模可以适當放寬,并根據醫療服務實際需要設定職業病和口腔醫院。

在地市級區域,每100萬~200萬人口設定1~2個地市辦三級綜合醫院,争取建設達到三甲水準,根據需要設定兒童、精神、婦産、惡性良性腫瘤、傳染病、康複等市辦專科醫院。

在縣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定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民族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的縣級區域優先設立少數民族醫醫院。

實作省、市、縣均有1所政府舉辦标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

醫療機構可以辦多大規模?

《規劃》明确,醫療機構的設定以醫療服務需求、醫療服務能力、千人口床位數(千人口中醫床位數)、千人口醫師數(千人口中醫師數)和千人口護士數等主要名額進行宏觀調控,具體名額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确定。其中,2025年全國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主要名額中,2025年千人口床位數的指導性要求為7.4~7.5床;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3.2人;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定老年醫學科的比例不低于60%;縣辦綜合醫院适宜床位規模600~1000張;市辦綜合醫院适宜床位規模1000~15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醫院适宜床位規模1500~3000張。

《規劃》明确,公立醫院每個病區床位規模不超過50張。承擔區域醫療中心任務的,可根據醫療服務需求适當增加床位規模。在設定審批三級綜合醫院時,引導三級綜合醫院提高重症醫學專業床位規模及占比,合理配置臨床科室資源。新增三級綜合醫院及其床位應當綜合考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收治病種難度等因素,原則上平均住院日過長的不得新增。

多院區應該怎麼建?

《規劃》首次明确了公立醫院“分院區”的概念。具體指公立醫院在原有院區(主院區)以外的其他位址,以新設或者并購等方式設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規模的院區。分院區屬于非獨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資産全部歸主院區所有。

公立醫院舉辦的基層醫療服務延伸點、門診部、未設定床位的健康體檢中心等,以及醫聯體、醫院托管、合作舉辦、協定合作、對口支援等合作醫療機構不屬于分院區。

原則上支援綜合實力強的公立醫院,在嚴格控制單體規模基礎上建設分院區。

申請設立分院區的公立醫院原則上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三級甲等公立醫院,病床使用率持續超過90%高位運作,平均住院日處于全國同類别醫院前10%(以平均住院日短為優),住院病人疑難程度(CMI值)排名為所在省份同類别醫院的前10%,現有院區績效考核等級連續三年A+級以上(專科醫院A級以上),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醫療安全事件和嚴重行風問題。

除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以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機關、承擔北京醫療衛生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務的項目機關外,不跨省設立分院區。

到2025年末,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舉辦分院區不得超過3個;新增分院區的,每個分院區的床位數量不低于二級同類别醫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規劃》确定的同級綜合醫院床位最高标準,各分院區總床位數不超過2020年末主院區編制床位數的80%。要避免出現攤薄、稀釋優質醫療資源的問題。

城市二級醫院要走向何處?

《規劃》提出,要完善城鄉醫療服務體系,加快完善分級診療體系。明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完善以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的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立城市醫院與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有序引導部分城市區級醫院轉型為康複、護理、精神、職業病等專科醫療機構。按照城市網格化布局管理,組建由三級公立醫院或代表轄區醫療水準的醫院牽頭,若幹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機構構成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支援康複醫院、護理院、護理站(以下統稱接續性醫療機構)發展,鼓勵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二級醫院轉型為接續性醫療機構,加大區域内服務協同,擴大康複、護理、安甯療護等接續性服務供給。

醫共體如何發展?

按照縣鄉一體化、鄉村一體化原則積極發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縣級醫院重點加強專科能力建設,強化城市三級醫院對縣級醫院的對口幫扶,加強縣級醫院與公共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與業務協同,加強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技術指導。整合區域内現有醫療資源,促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進一步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醫療服務網絡。

社會辦醫出路在何處?

《規劃》提出,堅持協同創新原則,鼓勵社會辦醫。拓展社會辦醫空間,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不作規劃限制。鼓勵社會力量在康複、護理等短缺專科領域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醫學檢驗室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複醫療中心等獨立設定醫療機構,加強社會辦醫的規範化管理和品質控制,提高同質化水準。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牽頭成立或加入醫療聯合體。探索社會辦醫和公立醫院開展多種形式的協作。診所設定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備案制管理。

如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規劃》将醫養結合與醫防融合、平急結合共同被列入協同創新原則,以推動區域醫療資源融合共享,提出深化醫養結合,加強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定老年醫學科,鼓勵有條件的二級及以上中醫醫院設定老年病科,引導部分一、二級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長期護理機構。探索社群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建設社群(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養老機構周邊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開展多種形式的醫養結合服務,做好老年病診療相關工作。大力發展網際網路診療服務,将網際網路醫院納入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形成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模式,提高醫療服務體系整體效能。

基本實作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寫

關于中醫藥事業,《規劃》要求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建構以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區域中醫醫療中心為龍頭,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中醫科室為骨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融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康複于一體的中醫藥服務體系。推進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國家中醫區域醫療中心、國家中西醫結合醫學中心、國家中西醫結合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每省(區、市)至少設定1個省級中醫區域醫療中心,大力發展中醫特色重點醫院、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縣辦中醫醫院、中醫診所和門診部,基本實作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寫。依托高水準中醫醫院建設覆寫所有省份的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和國家中醫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加強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急診科、重症醫學科等相關科室基礎設施條件建設,提高中醫醫院應急和救治能力。以推動國家醫學進步為目标,依托現有資源規劃設定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鼓勵民營醫院參與。

總體看,《規劃》對“十四五”期間醫療機構發展做出了全新的安排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放在了重要位置,聚力謀求公立醫院高品質發展,新意頗多,對于指導各地做好“十四五”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很有意義,也對各級醫療機構做好自身“十四五”發展規劃很有指導意義。

來源:醫學界

責編:鄭華菊

校對:臧恒佳

制版:薛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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