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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深化"證分"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作者:海外網

資料來源:CCTV.com

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林夢曦)記者從公安部獲悉,近日,公安部印發《公安機關深化'牌照分立'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綱要》),将在公安領域推進以下事後減少和簡化審批, 創新加強事後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加快建設以更大國内周期為主體,将新的發展格局與國内外雙循環互相促進。

《綱要》明确規定,典當、酒店業牌照等12項企業相關營業執照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變更備案、履行通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在全國範圍内進行分類。直接取消典當專用行業牌照發放審批,将保安教育訓練牌照發放由核準改為備案,落實酒店業專用行業牌照通知承諾,網際網路網際網路服務經營場所特殊行業公章镌刻許可和資訊網絡安全審計牌照的發放,以及現場決定申請人自願承諾履行許可 條件并根據需要送出材料;并進一步優化了安全服務許可證發放等七項營業執照事項的審批服務。其中,保安業務許可證的發放和準許期限應從30個工作日縮短到20個工作日,爆破作業機關的準許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爆破作業性能證明、技術負責人執業經驗證明、員工資格證書等材料, 建立商業射擊場許可證,制造民用火器(彈藥)許可證,民用火器(彈藥)分銷許可證,購買進口運輸許可證和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産品許可證。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内,網際網路網際網路服務經營場所的資訊網絡安全審計直接取消審批,公封雕刻行業特殊行業許可證的發放由準許改為備案。

同時,《綱要》要求地方公安機關加強組織上司,聚焦群衆關切,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改革政策的宣傳和解讀,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和服務準則,改革更新資訊系統,確定改革措施全面落實。要加強改革制度的整合協調,對涉及企業的營業執照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在清單之外,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業務,確定企業充分享受改革紅利。推廣電子許可使用收集,完善電子許可的相關标準、規範和模式,到2022年底全面實作電子許可相關企業。要事後創新加強監管,明确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方式,在全國範圍内制定統一簡單的監管規則,建立健全國家技術、安全、治理、産品和服務标準,明确監管指引。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跟蹤效果,加大創新經驗、推進典型發現和挖掘的力度,積累可複制、可複制的創新實踐和經驗,進一步深化"證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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