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評論】#中國式管理##周公#周公推行“制禮作樂”是有相應的三項政治管理措施相随的,這些重要措施是:
第一,周公重新分封諸侯,封給周王室最可信賴的成員以重要的地區,并使其掌握有軍隊,同時還授予管理的基本政策,以加強周王室的防衛屏障。史書記載:周公“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所謂的“分封制”的建立,就是使全國的戰略要地都有同姓兄弟、族親和信得過的功臣鎮守;而且,通過分封,周王室便處于很安全的防衛屏障之中,從政治地理生态上看,當時周公的分封制,使周王室處于比較安穩的中心區域。
第二,周公建立了比較系統的國家機構,設立了相對完整的管理職位,特别是血緣聯盟來鞏固周王室的統治。周公在中央政府設有太師、太保來輔助周王治國理政;設有常伯、常任、準人這“三事大夫”來分管地方民事,并負責選任官吏和負責司法審判等;設有“六大”官吏(大史、大祝、大蔔、大宰、大宗、太大)來分管各種行政事務和宗教祭祀活動;設有司徒負責管農田耕作;設有司空負責管理官職之事;設有司馬負責管理軍事軍賦;設有司寇負責管理司法;設有虎臣負責管理宮廷侍衛;設有膳夫負責管出納三命;設有趣馬負責管理周天子的馬匹等等。總之,朝廷内外皆有職官負責管理各項事務,使周朝的管理制度逐漸規範化。此外,周朝還設立了“外服職官”,比如設侯、甸、男,負責處理諸侯國事務。
第三,周公修建新都洛邑,以加強對東部區域的控制。原本,周朝的都城在豐、鎬(在今西安附近)區域,這屬于周王國的西部,遠離中原地帶。周公東征讨伐管、蔡、武庚的叛亂,三年後班師回朝,便決定營建東都洛邑(今洛陽市西),周公在其攝政的第5年,便正式營建洛邑。周公親自到東都籌建之地考察,指揮建都規劃,并督察建都程序,一年之後,新都落成,新都規模很大,内城方達1720丈,外城方七十裡,新都叫新邑,又稱洛邑。
這三大措施的推向對于強化周天子的君王權力是非常重要的,在當時,有利于鞏固周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