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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過期幾月還在賣 這藥房遭罰10萬

作者:金融投資報

金融投資網訊(羅紅 張浩宇 記者 彭江 見習記者 黃淩屹)藥品,可是關乎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馬虎不得。四川天府新區一家藥房,有4瓶藥超過有效期幾個月,還在擺起賣,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以10萬元的罰款。

近日,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華陽街道某藥房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藥房在藥品銷售櫃台上擺放有超過有效期藥品銷售,其中:硫酸沙丁胺醇片3瓶,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銷售價格為8元/盒;呋喃唑酮片1瓶,有效期至2021年5月,銷售價格為65元/瓶。

經核查銷售記錄确認,該藥房硫酸沙丁胺醇片過期後銷售了5瓶,收入40元。購進呋喃唑酮片1瓶1000片,超過有效期銷售了100片,收入6.5元。本案貨值金額為79元,違法所得46.5元。

該藥房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目前,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沒收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沒收違法所得46.5元;并對該藥房做出罰款壹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上司介紹,藥品的有效期是反映藥品内在品質的重要名額之一,是保證藥品安全和有效的重要前提。該藥房涉案貨值和違法所得并不多,隻有幾十元,依法做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就是要讓新區所有的藥品零售企業更加清醒地認識到藥品品質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平時更要加強藥品終端管理,及時清點、記錄和處理過期藥品,確定老百姓購買到的藥品安全、有效。

自“春雷行動2022”執法行動開展以來,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農村藥品品質安全,狠抓精準執法,将嚴厲打擊藥品零售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持續規範藥品經營行為,築牢用藥安全防線,保障人民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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