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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網紅支教”被處罰:不必圍攻,促其依法做好公益即可

作者:九派觀察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評論員 項向榮

時評|“網紅支教”被處罰:不必圍攻,促其依法做好公益即可

去年9月,在湘西支教的女海歸龍晶晴創辦公益機構在網站公開募捐,引發網友關注。近期,長沙市民政局對法定代表人為龍晶晴的善吟共益助學服務中心涉嫌違規公開募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當事人并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長沙市民政局對當事人予以警告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于60日内将違法募集财産11845.4元退還捐贈人。要求當事人全面整改。龍晶晴也對自己的不當行為表示道歉。

海歸碩士、連續10年參與支教、足迹遍布24所偏遠學校、畢業後即投身公益……龍晶睛曾以這些光環在網上走紅,被稱為“最美支教”。但毀譽共生,不少人也在質疑她的公益行為的目的,比如她常常一臉精緻妝容的出現在支教場所,動用無人機等精良昂貴裝置為其拍攝,又比如與她相關的公益項目收取高價報名費組織支教旅行,讓一些人認為其“十年支教”的經曆是“網紅打卡式的持續作秀”。

這事還是要從兩方面來看待。從法律層面來說,據長沙市民政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審計,中心财務管理總體規範,未發現有配置設定獲利、關聯交易等明顯違規行為。”涉及的違法公開募捐所得為萬餘元,應該說情節不算嚴重,隻不過慈善行為存在不規範的情形。

因為根據《慈善法》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想要獲得這個資格,需要慈善組織依法登記滿二年,并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龍晶晴的善吟共益助學服務中心不符合這個條件,這是她的錯誤所在。

為什麼要規定這個資格要求?如果随便都能通過網際網路釋出募捐資訊,可能無法保證善款的來路以及用途,容易滋生善款流向不明等亂象,更嚴重的,則會引發犯罪行為。

從道德層面來說,龍晶晴花大把時間捯饬自己的外表、一臉精妝的去支教,甚至還動用無人機,是對還是不對?我想這個純屬個人行為範疇,我們不必給她扣上“利用公益來為自己增粉斂财”的帽子,甚至像這次處罰決定出來後不少人去圍攻她,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

按照長沙方面的公告所言,龍晶晴總體運作符規,即已認定并非惡行,畢竟做公益的初心是好的。她自己也回應:因當時不清楚才公開籌款,配合整改,探索合規合法的慈善組織營運模式。

總歸一句話: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接下去,隻要她依法依規做公益,能給有需要的人帶去幫助即可。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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