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見 進一步推進人民法院行政争議多元化解工作

作者: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月20日消息(記者李兆娣)為進一步推進人民法院行政争議多元化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印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政争議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五個部分24條,對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參與訴源治理,推動沖突糾紛多元化解的總體要求、源頭預防、前端化解、工作銜接、組織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規定。

《意見》強調,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預防、化解行政争議,促進行政争議訴源治理。要始終堅持黨的上司,在黨委上司、人大監督下,積極争取政府支援,更好發揮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參與、推動、規範、保障作用。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預防和實質化解行政争議,提高人民生活品質。

《意見》指出,要加強行政争議的源頭預防工作。從行政立法、行政決策、行政執法、社會綜合治理、人民法院内部風險防範和全民普法、守法等方面參與訴源治理,推動行政争議的源頭化解。要推進行政争議的前端化解工作。人民法院應當加強訴前引導分流機制、訴前調解機制建設。在行政訴訟程式開啟之前引導、鼓勵和支援當事人積極選擇行政和解、行政複議、行政裁決、行政調解或者申請仲裁等非訴訟方式解決争議。要理順化解行政争議的訴訟與非訴訟銜接機制。在明确适宜調解的案件當調則調,适宜裁判的案件當判則判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包括訴前調解與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調解協定的司法确認、訴訟轉入、無争議事實的認定、不誠信調解的處罰等内容。同時,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利,《意見》明确在當事人沒有實質解決糾紛的意願、堅持提起訴訟、調解久拖不決、案件處理涉及重大法律适用問題、調解機構本身的公正性受到質疑等情況下,應當及時終止調解,在做好調解與訴訟工作銜接的前提下,将案件依法轉入訴訟程式,確定糾紛解決的正當化。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行政争議多元化解工作,推動建立、健全訴源治理和沖突糾紛多元化解的制度、機制。要加強對多元化解行政争議工作的組織上司,充實人員配備,完善工作機制和監督評價體系。要主動争取地方黨委、政府對行政争議多元化解機制改革工作的政策支援和經費保障。要及時總結行政争議多元化解機制改革的成功經驗,積極争取地方人大、政府出台有關多元化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檔案,将改革實踐成果制度化、法律化,促進改革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