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和那個人在1988年結婚,90年的時候我就出生了。我是不太願意稱呼他為我爸的。我的出生可能是被嫌棄的,因為我是個女孩。爺爺奶奶歡歡喜喜的伺候我媽坐月子,但是那個人卻不願意接受我是個女孩,嫌棄坐月子的屋子裡氣味難聞,然後就去機關住了,很長時間都不曾回家。
在我幾個月大的時候,那個人說要出門做生意,然後就去了大西北。在那裡他結識了一個幹發廊的女人,然後倆人就勾搭到了一起。全然不顧才生了孩子的我媽和才幾個月的我。更厚顔無恥的是,他把那個女人帶回了家,然後謊稱是一個生意夥伴的媳婦,生意夥伴因為在外面犯了事,需要他照顧一下這個女人。那個女人還帶來了一個穿着破棉襖露着棉花絮的小女孩,她自己卻穿的相當洋氣。我媽天真的相信了那個人的鬼話,熱情的接待了母女倆,還裁了布給女人的孩子做了新的棉衣棉褲。她是真心可憐她們,殊不知這卻是引狼入室。
後來,是我姑姑從那個人嘴裡把實話套了出來,他要和我媽離婚。在90年,一個村也找不出幾戶離婚的,善良的我媽一下子就懵了,她不明白為什麼那個人會變成這樣,僅僅是因為她生了個女孩嗎?那時候如果符合政策,我媽還是可以生二胎的啊。後來長大了我才明白,我是女孩是一個小原因,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媽太老實太本分,和他不是一路人。他喜歡的是能瘋能野的那種女人,老老實實的女人他覺得無趣。
然後就開始鬧了起來,爺爺奶奶天天哭鬧,天天罵那對狗男女。倆人也是鐵了心的在一起,我媽就帶着我回了外婆家。外婆外公也是氣的差點發了瘋,一向脾氣剛強的外公看着還在襁褓裡的我唰唰的掉眼淚。
前前後後鬧了很長時間,我媽就一直住在外婆家,我一歲多一點的時候,那個人說要和那個女人分手,跑到我外婆家認錯。我媽以為他真的回心轉意了,打算就這麼原諒他。那個人說他想讓我媽從我外婆家借點錢,他領我媽出去躲起來,好甩掉那個女人。天真的我媽又相信了。我外婆是不太相信的,她怕我媽心眼兒太實在在外面吃虧,加上家裡暫時又沒有那麼多錢,就打算再看看他的表現。但是還是給遠在台灣的親戚去了電報想借點錢。誰料到幾天後我媽收到了一封匿名信,把那個人怎麼聯合那個女人想騙我外婆家一筆錢的事都說了出來,那個人一看事情敗露接着領着那個女人跑了。
我媽的心徹底涼了,因為這不是他第一次出軌。 在他們剛結婚的時候,他就曾經拿着我媽的金首飾去讨好他機關的一個女同僚,奈何那個女同僚是正派人,直接不搭理他,他也就沒偷成腥。
最後他們離了婚,我被我外婆留在了我爺爺奶奶家,我外婆的想法應該是所有母親都會考慮的吧,我媽才25歲,她還有更好的一輩子在等着她,不能因為我搭上一輩子。我媽是天天想我想的哭,爺爺奶奶也是天天抱着我哭,奶奶也因為太過于傷心一下子暴瘦了好幾十斤。
從我不記事開始,我就被迫成為了一個不完整家庭的孩子。到現在我為人妻為人母以後我才深深地體會到一句話,不幸的童年真的需要一輩子來治愈,美好的家庭對孩子的一生真的是太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