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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暫停!中高風險區工程暫停招投标,暫停和停止招标有何不同?

作者:元博網
一律暫停!中高風險區工程暫停招投标,暫停和停止招标有何不同?

1月11日,鄭州市城鄉建設局下發通知,強調要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活動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強調,自即日起,被列為中高風險區域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律暫停招投标活動。低風險地區的工程建設項目,根據工作需要,确實無法暫停或延期的工程建設項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機構要按照疫情防控規定,合理安排好從業人員,盡量減少人員數量,進入開标區域的,招标人限1人,招标代理機構限2人,從業人員不能是來自中高風險區域或直接接觸确診病例、直接接觸因接觸确診病例而被隔離人員或通過其他管道間接接觸确診病例的人員。

一律暫停!中高風險區工程暫停招投标,暫停和停止招标有何不同?

疫情再次反複,招投标活動障礙重重,上面這個《通知》裡提到中高風險區域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律暫停招投标活動,這裡一定會有标友想到了停止招标,那麼暫停招标與停止招标又有什麼不同呢?小元給你好好講講~

暫停招标:

在項目招标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導緻招投标活動需要暫停,一般暫停的原因消除後招投标活動還會恢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潛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檔案有異議的,應當在送出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标檔案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标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标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複;作出答複前,應當暫停招标投标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招标人應當自收到評标報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的評标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标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标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複;作出答複前,應當暫停招标投标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複制有關檔案、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機關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标投标活動。

一律暫停!中高風險區工程暫停招投标,暫停和停止招标有何不同?

終止招标:

招标項目因不可抗力或者招标項目所必需的條件發生了變化,導緻招标工作不得不終止。

哪些情況下可以終止招标?

1.招标項目所必需的條件發生了變化例如招标項目啟動所需的一些先決條件(如審批和核準手續、所需資金、規劃許可證等)因國家産業政策調整、規劃改變、用地性質變更等非招标人原因而發生變化,導緻招标工作不得不終止。

2.因不可抗力而導緻招标項目不得不終止:包括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和社會因素(如頒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以及罷工、騷亂等)。除去這些可以終止招标的特殊情況。

招标人終止招标後需要怎麼做?

一旦發生終止招标的情況,招标人應承擔的義務如下:應當及時釋出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擷取資格預審檔案、招标檔案的潛在投标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标檔案或者已經收取投标保證金的,招标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标檔案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律暫停!中高風險區工程暫停招投标,暫停和停止招标有何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招标人終止招标的,應當及時釋出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擷取資格預審檔案、招标檔案的潛在投标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标檔案或者已經收取投标保證金的,招标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标檔案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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