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會因為“羞恥心”而天然的躲避開自己曾經犯下的錯誤,甚至有人被“抓了小辮子”,依然會為自己辯駁“沒做過”“不是本意”等等,為自己開罪,而有一個人被衆人潑在身上的“髒水”卻是靠着自己的一番“努力”,獲得了衆人的批評指責。
他就是曾在四川都江堰光亞學校任職的國文教師:範美忠,不過他的外号“範跑跑”似乎比大名更加如雷貫耳。
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爆發之時,全民救援,“平民英雄”也一位又一位的出現在公衆視線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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漩口中學的方傑老師,用身軀抗住了在地震中被擠壓變形的門框,使得全班41名學生獲得“第二次”生命,而他自己的生命卻戛然而止,永遠停留在了35歲;
映秀國小的張米亞老師,地震發生時用手臂緊緊保護了兩個學生,救援人員趕到時,孩子們一息尚存,張米亞老師卻已經與世長辭。
正當這種災難帶來的感動與傷痛同時萦繞在全體中國人民心頭,卻在5月22日這一天,衆人被一盆“冷水”澆的“透心涼”,天涯論壇上,一篇名為《那一刻地動山搖——“5.12”汶川地震親曆記》橫空出世。
文中講述了地震發生之時他為了“保命”而早早從教室跑到了操場上,并稱自己“沒有任何道德負疚感”,引得群情激憤,咒罵聲不斷,也給這位老師送去了“範跑跑”的諷刺性外号,可是很多人沒有注意到的是,範美忠是帶着怎樣的目的和想法向全民“舉報”了自己呢?
“範跑跑”因何而來
誠然,如果依照範美忠本人在媒體上發出的隻言片語,我們自然而然會對他嗤之以鼻,他輕描淡寫的講述了在地震發生時他的所作所為。
當時範美忠正在上國文課,看到課桌晃動了一下,因為在四川居住多年,對于地震已有所了解的緣故,他并未有太大的反應,告訴學生們不要慌。
而當教學樓猛然的震動起來,他也立刻對當時的地震強度有了一個明确的判斷,下意識的朝着樓梯沖了過去,一路跑到了足球場上,成為了達到安全區域最早的一批人,更多的老師正組織着學生有效逃離教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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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當時授課班級的學生,也後續聚集在了操場上,随後他組織學生陸續疏散,并在學校待命。
在文章中他更是大放厥詞:
“我從來不是一勇于獻身的人,隻關心自己的生命。”
“在間不容發之際,除了女兒,我誰都不會管,包括我自己的母親,因為成年人我抱不動,跑出來一個是一個。”
不出所料,他的言論一出,鋪天蓋地指責他“沒有師德”的話語充斥着全網,随後他便被學校辭退,不少教師如陳萍(江蘇揚州市教研室,特級教師)就曾表示過“以自己隊伍中有這樣的人物而感到恥辱,對開除範美忠拍手稱快,本人也不例外。”
範美忠這些言論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像一個沒有共情能力而又自私的“瘋子”,與其“教師”身份相差甚遠,那麼,範美忠的“跑”,既不是學生“捅”出去的,他又為何要說出去呢?
走近範美忠
2016年5月,廣州日報東莞新聞記者李少威,曾經對範美忠進行過一次深度談話、通路,進一步了解了言辭如此犀利的範美忠,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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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及自己寫作那篇文章的動機時,範美忠竟講出了一個不那麼“自私”的理由,他想要化解一個人的“心病”。
原來,當時在地震過程中抛下學生跑掉的老師,除了範美忠以外,還有很多,範美忠的朋友就是其中一個,當時他的這位朋友在汶川地震中曾丢下同僚先行離開,為此他因心懷内疚而選擇了絕食,他發帖就是在表明:自己也是這樣的。
這個理由讓我們對這件事似乎有了另外一個思路:在新聞中出現的諸多英雄所占的比例是有限的,更多的“平凡人”在面對災難到來時所作的反應,範美忠的言論更像是在為一些真實的“人性”做辯駁。
從範美忠個人的履曆上,我們可以進一步了解,為何他會如此堅定的站在這個角度上,不惜以事業被毀,被主流媒體及大多數人抨擊作為代價。
範美忠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北大學曆,然而他卻在中年時仍然是一名普通教師,用他自己所說的話便是:
“我一生就是學不會分裂和扭曲自己,要有這本事,我一個上世紀90年代的北大畢業生會混成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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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美忠從小出生在四川隆昌縣的金鵝鎮瓜子岩村,他有四個哥哥一個姐姐,父親卻是個不負責任的男人,整日賭錢喝酒,全家人的生計幾乎所依靠的都是母親,母親也因繁重的家庭負擔沒有辦法過多的照顧他。
範美忠直言:“是以我是一個缺少安全感的人,也的确是一個沒有多少愛可以給予的人”。
這些經曆使得範美忠對于“付出”有着一定的抵觸,他也更加容易關注個人需求,關注“特例”,關注人遵從本能而做的行為,而并非整個社會主流意識形态所倡導的東西,那些東西距離他的生活太遠,距離他所面臨的現實也太遠。
當時,讓他寫下文章自然也有他個人的原因,當時的他正經曆着種種不如意,學校也有意圖将他趕走,“學不會分裂和扭曲自己”着實為他帶來了不少麻煩。
曾經有一位國文界的大腕,為中學教師列了一個文學書目,刊登在了《教師之友》雜志上,範美忠在當時還是剛入雜志社的新人編輯,卻直言國文大腕沒有将《百年孤獨》,超現實主義、象征主義等文學作品列入其中。
“對整個現代文學完全一無所知嘛。”
就這樣,他成功地得罪了這位大腕,可他卻直言自己是在幫助其不要“丢人現眼”。在交涉的過程中,還當着雜志社主編的面,罵教育專家是“傻子”,在他同意道歉時說的話更加氣人:“雖然我已經道歉,但我依然認為你是一個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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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這般的“待人處事”方式,讓他在華德福學校同樣得罪了不少人,上大學以來的十年中,他無數次将自己的見解以“言語攻擊”的形式表達出來,并“不認為是刺耳,而是權利的表達。”
包括在地震結束後,光亞學校的教學樓依然沒有倒塌,範美忠見狀也要特意來問校長“這麼爛的樓,它怎麼不垮”。
可見,隻要是在他心中認為是“正确的”觀點,他會絲毫不顧及這些“直白”的話會造成怎樣的負面影響,正如他将自己與蘇格拉底和基督相提并論,說“自己還好,大家隻是罵罵而已,連監獄都沒有進”,對于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範美忠願意付出的比我們想象中還要多。
範美忠固守的觀點是什麼?
然而,讓他不吐不快的真的隻是他“行為上的無過錯”嗎?
之是以他自攬炮火,主要是對于社會上所出現的衆多的“道德衛士”的一種對抗和摒棄。
“我在意的不是道德高尚,任何人都有權利不高尚,但沒有特權可以不遵守普遍性的、好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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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的說法,自己的作為并不能否認自己是一個“優秀的教師”,他隻是“不崇高”,但不是“無恥”,一個人隻要不觸犯法律,可以選擇不崇高但不無恥的生存政策。
而和他做着同樣行為的人,卻帶上了虛僞的面具,和他在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很多人一樣,鼓吹自己的品德有多麼高尚,背地裡卻暗度陳倉。
範美忠緻力于做一個“真實而自由”的人,是以他也忍受不了在他目光所及之處,有虛僞的事情發生,他奮力以言語抗争,就是為了撕開那些人的真面目。
這般的态度其實是值得贊揚的,就如當此事發生後,多家媒體對他進行了采訪,遇到言語不善之人,他也是能發聲便發聲,在他所參加的鳳凰衛視《一虎一席談》節目上。他與評論員郭松民進行争辯時,依舊有條不紊地發表觀點,即便對方已經過于激動。
“一個人屁股上有屎不是什麼事,穿在褲裆裡就行了,但是絕對不該把屎亮出來給全世界看”。作為一名道德捍衛者,郭松民通過搶話、爆粗口、中途離席等方式粗魯地表達觀點,使得人們開始反向思考範美忠所提到的“人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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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人人皆為“範跑跑”,隻是沒遇到相應的事件,或者做了沒說給自己“貼金”,還是範美忠的自私行徑卻是大多數人做不出來的行為?
身為教師,範美忠的做法是否恰當?
實際上,大多數人沒有經曆過這樣的極端情況,究竟在危險到來時,會成為“英雄”還是“狗熊”不得而知,但能做到挺身而出的想必會是少數人。
然而,範美中揭露人性缺陷沒有問題,他的職業卻決定了他單單成為“私德”的“評判師”這一角色,過于地單薄。
他不僅需要為“道德”“僞道德”“道德綁架”的人性課題做辯護,還需要考慮到自己作為教師,身上所背負的責任和使命。
在大陸,幾乎沒有任何職業有着教師和醫生所獲得的職業尊重程度,因為一個為教書育人,一個為治病救人,是以才會有老師可以批評孩子家長的現象,醫生因為做好了“本職工作”,而收到錦旗的現象。
教師相比其他工作來說,所面對的是“弱勢群體”:未滿18歲的孩子,是以需要擔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要遵循的職業道德、職業精神及法律責任也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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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範美忠口中“不犯法”目前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在逐漸土崩瓦解,在2006年出台的《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第56條明确提到,校園内發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時, “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人員 工會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财産安全”。
在“保護”孩子這一論題上,很多的消防員需要擔負起救火的責任,是以不能因為“本能”反應,趨利避害。
就此,範美忠的回複主要強調,老師的對于學生的“保護”程度與消防員有很大差別,還利用“如果有歹徒闖進教室,老師沒有足夠的能力保護學生,不能說這也是教師的責任”,來為自己進行辯駁。
事實上卻是,他在當時連最基本的以口頭方法告知學生撤離,組織學生撤離都沒能做好,在他能夠達到的範圍内都沒有盡力去“保護”學生,同時受到道德譴責以及法律紅燈也是有情可原。
那麼,顯然範美忠在發表諸多言論時并沒有真正參考法律條文,被相關專業人員一眼指出他是“法盲”,他作為一個對于學術如此刁鑽苛刻的人,又為何會犯如此的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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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美忠原本便是個對于“規則”有所蔑視的人,他能夠願意遵守的規則,恐怕隻有法律,但在他眼裡也還是會忽略法律本身的存在,很容易想當然。
當範美忠此前受到從前北大時期同學的邀請,去四川大學任職教授時,範美忠最先詢問的是能否達到他的“約法三章”:不評職稱,不寫論文,但要有好的待遇。同學隻能悻悻而去,留下一句:你這個要求别說學校上司不答應,我都不答應。
揭露社會問題的時機
範美忠算是一個規則的“破壞者”,對于規則中不符合他設想的地方,他總會不停的提出質疑。
歸根到底,他保護的都是最基本的“生而為人”的權利,為此他不惜與衆人作對。甚至在十年後的采訪中,再被問到這個問題時,他依舊聲稱:自己不後悔,“我仍然會跑”。
但是,當時他的所作所為不僅不合乎道德同樣不合乎法律,同時在舉國災難到來之時,個人利益需要服從并讓出集體利益,社會上,諸多人戴着“虛僞”面具的問題需要被揭露,卻不急于當時的情況。
好的社會導向,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始終以高于人們本身道德境界的形式,引領着人們走向更好的道路,這才是當時更為普适和更應該宣揚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