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蘇偉傑記者黃安琪玉雯臨文/圖)有這樣的工作,不工作,隻要用手機操作,"刷臉"轉賬,坐着能賺錢,你會感動嗎?8月10日,泉州南安警方拘留了11名涉嫌隐瞞、隐瞞犯罪所得的罪犯。

今年7月中旬,嫌疑人陳一明被網友發現,找了一份"收錢"的工作,抽到了0.65%-0.7%之間,對方告訴他,"撿到的"錢是用來在網絡上賭博資金的。陳某找朋友王某,以0.15%的銀行流量為泵,讓王某幫一人介紹人員,王某一人接一個地去找劉某等9人。
為了友善管理和安全考慮,陳某在住宅區租了一間房子給王、陸等10人居住,并作為犯罪窩點,要求未經他們允許不得外出。"過了一段時間,流水越來越大,我怕被警察發現,就孤在另一個社群租房,沒想到這一天這麼快就來了,"陳承認道。
原來,省新派出所聯合反詐騙中心經調查判斷後發現,省新城陳一明上司幫派在南安市某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8月9日,省新派出所反詐騙中心決緻攻,犯罪窩被毀,抓獲陳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當場, 現場查獲手機25部,查獲16萬餘元。
經訊問,11名犯罪嫌疑人供認犯有隐瞞、藏匿犯罪所得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被刑事羁押,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警方提醒:藏匿、藏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犯罪所犯,是窩藏、轉移、擷取、出售或者以其他手段隐匿犯罪所得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并處一次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