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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易,離婚更難!“無限人”婚姻困局怎麼破?

作者:上海法治報

人口老齡化已經成為大陸一個極為嚴峻的社會問題,而上海是個深度老齡化的城市,老年人的增多意味着“無限人”(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增多。

市人大代表江天熙非常關注“無限人”群體的權利保障。為此,在今年上海兩會期間就帶來了一份針對該人群的代表建議。

江代表指出,即将實施的《法律援助法》中,加大了對“無限人”的保護。第31條,申請援助範圍中增加“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第40條,關于“無限人”權利受損時的法援申請人,從“與該争議事項無利害關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擴大為“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但對“無限人”的保護不能僅靠法律援助,還需各部門協作銜接,完善細節。

其中婚姻問題是“無限人”最為煩惱的。在江代表看來,“無限人”結婚不易,離婚更不易。程式上,結婚時民政局登記不嚴格,離婚時必須通過法院訴訟。導緻有灰色群體專門觊觎“無限人”的财産,通過結婚方式侵占“無限人”财産,最後人财兩空。對于“無限人”婚姻的保護,事先預防遠比事後訴訟重要。

結婚不易,離婚更難!“無限人”婚姻困局怎麼破?

婚姻登記時以登記人能否清楚表達結婚意願為準,不嚴格審查“無限人”情況。對于宣告為“無限人”無民事人的,不能結婚登記;宣告為限制人的,結婚登記時需要得到監護人同意,才能辦理結婚登記。這類情況的結婚登記是家屬知曉的,較容易防範。對于未宣告的,法律上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人辦理結婚登記即婚姻合法有效。即使辦理過殘疾證,民政部門也不會嚴格審查,看到殘聯共享的殘障人士資訊,會提示結婚條件、問清楚結婚意願,即使隻有6、7歲的智力但隻要清楚表達“我要和這個人結婚”,簽署相關承諾書,就能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中心會建議帶家屬到場,但家屬是否到場及其意見不是必要條件。

為此,江代表建議民政婚姻登記部門,應當加強對“無限人”婚姻登記的稽核工作,建議與法院的宣告指定案件資訊共享。對宣告指定過的,應向監護人進行确認;對于未宣告但有智力殘疾的,與殘聯資訊共享,查詢後應當告知殘疾證上聯系人;對疑似“無限人”的,應告知家屬,給予一定期限。家屬可在期限内申請宣告“無限人”程式,到期本人仍表示要結婚的,即使聯系人或家屬反對,也應當辦理登記。

結婚不易,離婚更難!“無限人”婚姻困局怎麼破?

為了更好地保障這部分人群的合法權益,江代表建議民政婚姻登記部門應對“無限人”和疑似“無限人”的聯系人或家屬宣傳《法律援助法》;提供法律援助機構,可根據《法律援助法》第20條,給予法律咨詢、代拟法律文書。

比如結婚登記、房産加名的法律後果、離婚途徑、建議簽署相關協定等。代拟婚姻财産協定,明确雙方的财産歸屬。代拟監護協定,保留原監護人資格,使得“無限人”受到配偶侵權時,監護人可及時提起訴訟,保障“無限人”的人身财産權利。 進而将保護措施前移,進一步完善操作與實施,防微杜漸,從源頭降低“無限人”産生糾紛的可能性,保護“無限人”合法權利。

記者 | 陳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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