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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因妹妹被家暴,為保護妹妹打死妹夫,法院判決還社會公道

作者:黎佩鑫律師

大陸古代就有正當防衛的規定,《周禮·秋官·朝士》:“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盜賊在古代的意思不單純為盜竊行為,而是盜竊與搶奪、搶劫的結合。殺害盜竊、搶奪、搶劫等罪之人,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而在現代,法律将正當防衛作為公民重要的防衛依據。如果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時,尤其是人身安全遭遇緊迫的威脅和損害,可以對其進行反擊,如果防衛适當,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正如河北這起案例,兄長見到妹妹正在遭受妹夫的家暴,為了保護妹妹挺身而出,将妹夫打死。最終法院如何判?

河北男子因妹妹被家暴,為保護妹妹打死妹夫,法院判決還社會公道

田某與小田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兄妹,成年後,田某離家去外地創業,而小田則待嫁于家中。在她工作期間,偶爾結識了一位同齡男子趙某。趙某有一副俊朗的樣貌,而且能說會道,常常哄得周圍的女性對其獻上一顆真心。小田也是如此,她作為一個未經世事的單純少女,很快就沉湎于趙某的溫柔中無法自拔。兩人從相識、相戀到結合非常迅速,甚至沒有告知彼此的家長。

就在他們領完證之後,小田才将趙某領回家給家人們看。無論是父母還是兄長田某,都對趙某不太滿意。父母認為趙某的工作不穩定,沒辦法給予女兒優渥的生活;而田某作為男人,一眼就看出面前的妹夫絕非良配。然而現在為時已晚,小田已經與他私定終身,做哥哥的也隻能祝願妹妹婚後的生活平安順遂。

然而,這一願望最終并沒有實作。趙某在婚後與戀愛時判若兩人,當初的甜言蜜語不複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粗鄙不堪的罵言。夫妻兩人經常吵得不可開交,直到有一次,小田在拖地時擋了他的去路,結果他拿起水杯就朝着小田的腦袋上砸去,把小田的頭砸了很大一個傷口。小田哭着跑到醫院去治療,随後就躲到了娘家。

趙某得知她回到娘家後,追着過來找她。小田說什麼都不願意與他回去,而小田的父母痛心疾首,斥責女兒當初肆意妄為,現在害苦了自己。父母勸說她與丈夫好好過日子,而哥哥田某表示很不贊同,他害怕妹妹回去以後遭到趙某的報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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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趙某“誠懇”道地歉下,小田還是原諒了他的所作所為,跟他一塊回到了家。然而,無論是小田還是她的父母恐怕都過于天真了,所謂“家暴隻有0次和無數次”,趙某沒過多久就再次露出秉性,經常對小田拳腳相加,把她身上打得青一塊紫一塊。小田一開始謹遵父母的教訓,沒有過多地反抗,但是後來趙某的暴力行為越來越過分,甚至讓小田感覺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脅,她在被趙某打到出血以後,連夜回到了娘家。

田某接到了妹妹電話後,立馬扔下手頭的生意從外地趕了回來,正巧碰上趙某在他們家拉着小田準備回去。田某趕緊過去把趙某拉扯開,做了一個防護的動作,讓趙某不要對妹妹動粗。然而他沒想到,趙某居然随身抽出了一把刀,直直地向小田刺過去。田某大喝一聲,推了趙某一把,原本對着小田胸膛的刀略微下移,插在她腹部。

田某見狀,二話不說拿起角落裡的鐵鍬對着趙某頭部猛地擊打,而趙某仍舊沒有放棄行兇,把小田緊緊地拉住不讓她走,還把她擋在面前,妄圖讓她替自己捱下田某的擊打。田某見趙某手裡還拿着刀,妹妹還處在他的控制下,于是持續用鐵鍬擊打了十來下,直到鐵鍬前面斷裂後,他仍舊繼續敲打趙某的頭部。趙某直到失去意識倒在地上,小田才脫離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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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并未管倒在地上的趙某,而是趕緊将重傷的妹妹送到了醫院,等到确認妹妹沒有生命危險後,他主動去警察局自首。而趙某在被人發現後,已經失去了生命迹象。警方當即認定,田某涉嫌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考慮防衛因素,田某一共擊打趙某頭部十七次,可以看出他有殺人的意圖。然而當時的情況是,趙某行兇在先,他拿出刀捅刺小田,已經對小田的生命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威脅,而且他已經行兇,捅刺到小田的腹部。是以田某的行為肯定屬于防衛,但是需要判斷他的防衛行為是否過當。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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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防衛行為是否過當,主要對比防衛者對行兇者造成的侵害與行兇者造成的侵害。趙某拿刀捅刺小田,并且他的行兇行為是持續的、一連串的,侵害了小田的生命權;而田某用鐵鍬擊打趙某的頭部,也對他的生命權造成了持續地侵害。以生命權對抗生命權,從過程來看并不過當。而從結果來說,小田沒有死亡,而趙某死亡,是以田某造成的防衛結果是過當的。

不過,大陸正當防衛還有一項特殊規定,即“無限防衛權”,在【正當防衛】規定的最後,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J、綁架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暴力型犯罪進行防衛,擁有無限防衛的權利,即便造成行兇人死亡,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這則規定的法理在于,我們不能對人身安全受到現實緊迫侵害的人要求過高,在人的生命和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如果他甚至要考慮防衛的程度,那麼防衛效果就會大大降低,這樣的要求也過于苛責。

河北男子因妹妹被家暴,為保護妹妹打死妹夫,法院判決還社會公道

在一審、二審過後,田某因故意殺人罪(防衛過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田某服刑856天後,法院又對其進行了改判,認定田某屬于正當防衛,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随後,法院判決他無罪釋放,并按照國家賠償标準賠付27萬元人身自由損害賠償和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之後田某也對該案涉及的民事賠償返還進行了上訴。

這起案件給人們以警醒,在我們的人身安全遭受了侵害時,一定要勇于同犯罪分子做鬥争,敢于拿起武器反抗。正當防衛賦予我們保衛合法權益的能力,是維護公民權利的重要保障。

(本文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檔為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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