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周應梅 監管新規再聚焦平台經濟。1月19日,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網信辦、工信部等九部門聯合釋出《關于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全鍊路競争監管執法,持續推動平台企業互聯互通,在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保障、第三方商家保障上也提出了新的規範。另外,對資料安全、算法安全、金融監管等多方面提出指導。
同時,鼓勵平台企業發揮平台的市場和資料優勢,在人工智能、雲計算、處理器等領域作技術突破。鼓勵平台企業“走出去”,包括發展跨境電商,培養知識産權、法律等專業化中介服務,積極參與跨境資料流動、數字經濟稅收等相關國際規則制定等。
支援有實力的龍頭企業平台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圍繞工業網際網路底層架構、工業軟體根技術、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公共算法集、區塊鍊底層技術等領域,推進關鍵軟體技術攻關。
在治理規則上,《意見》要求修訂《反壟斷法》,完善資料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配套規則。制定出台禁止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的規定,細化平台企業資料處理規則,制定出台平台經濟領域價格行為規則。完善金融領域監管規則體系,堅持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
在提及強化超大型平台責任,合規化上,要求建立平台合規管理制度,對平台合規形成有效的外部監督、評價體系;透明化上,要求建立網際網路平台資訊公示制度,增強平台經營透明度。以及完善跨境資料流動“分級分類+負面清單”監管制度。并探索制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算法安全制度。
《意見》還提到,監管部門要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負有監管職能的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負責線下監管的同時,承擔相應線上監管的職責。
嚴管:壟斷、資料和算法安全
2021年反壟斷執法多個案例落地,未來對壟斷和不正當競争層面的問題處置将更加細化。《意見》提及強化全鍊路競争監管執法。除了嚴格依法查處平台經濟領域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在廣告、消費者權益、出行、稅收、押金多個層面明确監管要求。
廣告方面,強化平台廣告導向監管,對重點領域廣告加強監管;消費者層面,重點規制以減配降質産品誤導消費者、平台未對銷售商品的市場準入資質資格實施審查等問題,對存在缺陷的消費品落實線上經營者産品召回相關義務。另外,将加大對出行領域平台企業非法營運作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平台企業稅收監管,強化對平台押金、預付費、保證金等費用的管理和監督。
“互聯互通”持續推動,《意見》提及建立有序開放的平台生态。平台應依法依規有序推進生态開放,按照統一規則公平對外提供服務,不得惡意不相容,或設定不合理的程式要求。平台營運者不得利用資料、流量、技術、市場、資本優勢,限制其他平台和應用獨立運作。推動制定雲平台間系統遷移和互聯互通标準,加快業務和資料互聯互通。
在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保障、第三方商家保障上也提出了新的規範。進一步落實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等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包括完善勞動關系認定,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合理制定訂單配置設定、計件單價、抽成比例。保險保障上,要求開展平台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探索用工企業購買商業保險等機制;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促進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
另外,在降低平台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上作出規範。引導平台企業合理确定支付結算、平台傭金等服務費用,給予優質小微商戶一定的流量扶持。平台服務收費應質價相符、公平合理,應與平台内經營者平等協商、充分溝通,不得損害公平競争秩序。
金融領域,要斷開支付工具與其他金融産品的不當連接配接,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嚴格規範平台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督促平台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加強營銷行為監管,確定披露資訊真實、準确,不得勸誘超前消費。
随着《資料安全法》和《個人資訊保護法》出台實施,《意見》也在資料安全監督上提出規範要求。嚴厲打擊平台企業超範圍收集個人資訊、超權限調用個人資訊等違法行為。從嚴管控非必要采集資料行為,依法依規打擊黑市資料交易、大資料殺熟等資料濫用行為。
《意見》也提及算法安全,引導平台企業提升算法透明度與可解釋性,促進算法公平。嚴肅查處利用算法進行資訊内容造假、傳播負面有害資訊和低俗劣質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虛假新增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為。
鼓勵:攻關技術、走出去、“網際網路+”
引導平台發揮平台的市場和資料優勢,積極開展科技創新。鼓勵平台企業提高研發投入強度,加快人工智能、雲計算、區塊鍊、作業系統、處理器等領域的技術研發突破。以及加快數字化綠色化融合技術創新研發和應用,助推建構零碳産業鍊和供應鍊。
支援平台企業推動數字産品與服務“走出去”。積極參與跨境資料流動、數字經濟稅收等相關國際規則制定,參與反壟斷、反不正當競争國際協調,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先行先試作用。
鼓勵平台企業發展跨境電商,積極推動海外倉建設。積極推動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培育倉儲、物流、支付、通關、結彙等跨境電商産業鍊和生态圈。培育知識産權、商事協調、法律顧問等專業化中介服務。
鼓勵平台企業推動“網際網路+”向更大範圍、更深層次、更高效率方向發展。發揮資料要素對土地、勞動、資本等其他生産要素的放大、疊加、倍增作用。試點探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資源共享新模式,盤活雲平台、開發工具、工廠中的房間廠房等方面閑置資源,培育共享經濟新業态。鼓勵平台企業開展創新業務衆包,更多向中小企業開放和共享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