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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案例丨家庭暴力成噩夢 缺席判決促新生

作者:全國婦聯女性之聲

一、基本案情

家暴起訴離婚法院缺席判決案

李某(男)與胡某某(女)閃婚後,經常酒後毆打胡某某,每次都以威脅加道歉的方式取得胡某某諒解,但打罵行為卻不斷更新,甚至出軌其他異性。胡某某在家人的支援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要求離婚。李某得知後向胡某某發送了近百條恐吓微信,胡某某萬般無奈下向婦聯尋求幫助。

婦聯指派的熱線律師發現,胡某某因李某尾随處于極度恐懼的現實狀态,律師立即協助胡某某向法院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以及威脅短信、微信及尾随照片等證據。法院審查後下發人身保護令,律師積極申請承辦法官聯合派出所向李某當面送達人身保護令,法官明确告知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後果,使李某徹底停止騷擾行為,胡某某得到保護和心理撫慰。

在之後的離婚訴訟中,李某拒不到庭參加庭審,案件審判陷入僵局,胡某某的訴求極有可能被駁回。為能讓法官更全面了解案情,律師指導胡某某将自己的遭遇寫成三千字的情況陳述送出法院,同時收集了北京、上海等地被告缺席判決離婚的多個判例送出法院,出具了詳細的代理意見。最終,法院認為胡某某與李某二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雙方性格不合,難以共同生活。本案中,被告李某經合法傳喚不到庭應訴、陳述、舉證與質證,是對其享有的訴訟權利的放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準予原告胡某某與李某離婚。

二、典型意義

本案是法院在夫妻一方首次起訴離婚且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作出準予離婚的判例。在司法實踐中,一方缺席庭審,一般情況下無法判決離婚。本案代理律師充分運用有限的證據,通過案例檢索結果推動“缺席判決”,指導胡某某送出詳實的感情經曆陳述,有力說明婚前缺乏了解、婚後經常性家庭暴力已導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事實,獲得法院的支援。法院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判決雙方離婚,讓司法審判不被不遵守規則的人所左右,使李某因拒不到庭惡意對抗的行為,承擔不利的後果,既維護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又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溫度。對當事人胡某某而言,這也是人生噩夢的終結,新生活的開始。

來源/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華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中國女法官協會、中國女檢察官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女律師協會

編輯/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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