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1年食品生産環節
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
(第 6 期)
一、福建愛鄉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肉松餅”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号為XC21130528122739770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肉松餅,标稱生産企業為福建愛鄉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辨別生産日期為2021年07月01日,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立即啟動對福建愛鄉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愛鄉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生産該批次不合格“肉松餅”125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産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産的該批次“肉松餅”出廠檢驗合格後銷售,被經銷商甯晉縣朋剛食品經銷處暫時存放在庫房外暴曬多天後再銷售往被檢機關甯晉縣臻源超市,由于儲存條件不當造成過氧化值不合格。另甯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甯晉縣朋剛食品經銷處作出行政處罰。因違法事實在流通環節,不在生産環節,愛鄉親公司生産不合格“肉松餅”食品的違法事實不成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立案處罰。
二、福建省晉江市華佳食品有限公司“布朗尼巧克力”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抽樣編号為GC21000000001531379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問題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布朗尼巧克力”,辨別生産日期為2021年6月3日。上述批次産品标稱生産企業:福建省晉江市華佳食品有限公司,問題項目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風險監測食品檢驗報告後,立即啟動對福建省晉江市華佳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省晉江市華佳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産問題布朗尼巧克力16.8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産的上述批次有食品安全風險的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産布朗尼巧克力過程中未添加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且對布朗尼巧克力産品的包材、原輔料、成型前半成品、其他批次成品進行送檢,均未發現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經核實,當事人生産有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不成立,不予立案處罰。
三、福建省晉江市輝興食品有限公司乳酸菌奶昔(草莓味果凍)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抽樣編号為XC21130504146701474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乳酸菌奶昔(草莓味果凍),标稱生産企業為福建省晉江市輝興食品有限公司,辨別生産日期為2021年4月20日,不合格項目為食品标簽-淨含量(字元高度)。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立即啟動對福建省晉江市輝興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省晉江市輝興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産該批次不合格“乳酸菌奶昔(草莓味果凍)”産品30件(315g/瓶×20瓶/件),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産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産銷售标簽不合格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改正生産銷售标簽不符合要求食品的行為。
四、晉江好貴源食品工貿有限公司泰國芒果味充氣糖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抽樣編号為DC21230100250245814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泰國芒果味充氣糖,标稱生産企業為晉江好貴源食品工貿有限公司,辨別生産日期為2021年08月01日,不合格項目為标簽(淨含量字元的最小高度标示不規範)。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立即啟動對晉江好貴源食品工貿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好貴源食品工貿有限公司共生産該批次不合格泰國芒果味充氣糖(規格型号:350克/袋)94.5kg,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
經查,該公司生産經營的泰國芒果味充氣糖标簽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的行為,違反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改正生産銷售标簽不符合要求食品的行為。
五、福建泉州多思食品有限公司“奶香餡餅”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抽樣編号為XC21350681373930636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奶香餡餅”,标稱生産企業為福建泉州多思食品有限公司,辨別生産日期為2021年7月23,不合格項目為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立即啟動對福建泉州多思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泉州多思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産不合格的“奶香餡餅”300袋(210克/袋),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産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480元,并處罰款51000元整。
六、晉江市羅山金益達食品有限公司“金棗丸”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抽樣編号為DC21350200603230020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金棗丸”,标稱生産企業為晉江市羅山金益達食品有限公司,辨別生産日期為2021年1月18日,不合格項目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立即啟動對晉江市羅山金益達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市羅山金益達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産不合格的“金棗丸”98瓶(150克/瓶),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産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96.04元,并處罰款86000元整,吊銷《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 SC11735058200632)。
來源 |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
值班編輯 | 陳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