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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甯一高中生持刀割班主任頸部,判處3年6個月,未發送的消息:“趙沒死,我很難過”

作者:正觀新聞

1月19日,正觀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一則案件,遼甯省鳳城市19歲高中生黎某因持刀割班主任趙某頸部一刀,緻趙某輕傷二級,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黎某的同學稱,2021年5月15日那天,因為黎某在上早自習的時候,趙某老師讓全班同學背課文,因為黎某沒背課文,趙老師讓他背會後再進教室。黎某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沒有背。

遼甯一高中生持刀割班主任頸部,判處3年6個月,未發送的消息:“趙沒死,我很難過”

“黎某在班裡一般情況下都不和同學們來往說話,性格非常内向,也沒有看他和誰發生過沖突,一般情況下不吱聲,坐在最後面的座位。他學習成績很好,非常聰明,學習成績最好的時候在全年級能排一百多名,不好的時候也能排三百名左右。課餘時間獨來獨往,上體育課也是一個人玩。”

班主任趙某稱,2021年5月15日,黎某在校表現不佳,當天下午黎某母親劉某給其打電話稱黎某想回家自學,但家人不同意,希望班主任勸說黎某。班主任趙某讓劉某第二天到學校來,要求黎某父母都來。

第二天,班主任趙某與劉某、黎某來到辦公室,當時辦公室中沒有别人,母親劉某與黎某單獨談了一會兒,班主任趙某去班級裡看一圈後,回到辦公室看到劉某在沙發上哭,其就勸黎某,并說如果黎某感覺與其處不來,可以換一個班級,不能回家自學,母親劉某此時也表示不讓黎某回家自學。

在趙某和劉某母親正說話時,黎某背着書包就奔其來了,并到其身後,用一隻手突然按住其的頭,另一隻手拿刀往其脖子上狠狠地割了一刀,其脖子出血了,坐在地上,黎某還要往其身上上,劉某攔住黎某,喊讓班主任快走,班主任跑到一樓大廳給副校長關某打電話讓他到一樓來,關某和杜某到後開車将其送往鳳城市中心醫院搶救。

黎某持刀割趙某頸部一刀,緻趙某頸前皮膚軟組織裂傷、右側胸鎖乳突肌斷裂、右側帶狀肌斷裂、頸闊肌部分斷裂、右側甲狀腺上級裂傷、左側胸鎖乳突肌部分斷裂。經鑒定,趙某頸部損傷頸前部12cm瘢痕,為輕傷一級;頸部損傷右側甲狀腺上級裂傷,為輕傷二級。

在黎某的手機還有一個給網友“小茹”未發送的消息,“呵,對不起,這下子玩脫了,可惜的是,趙沒死,我很難過,果然,不試試就不會知道自己有多笨啊…如你所見,我的僞裝很成功,誰都沒想到我會這麼瘋狂,所有人,甚至所謂的血親,他們不會了解我的,我們這種異類,身處這個世界上,就注定隻是一個人。但是,我的朋友,我很高興能遇見你,因為你,我再也不會用’孤單’這個詞形容自己,隻是時常孤單。我想和你在一起,可現在…我們真的做不到了麼?對不起,辜負了你的期望,終究是沒來得及成了你的期望,終究是沒來得及成為一個對你有用的人,其實,我為一個對你有用的人,其實,我早就應該死了的,在四月二日的那天晚上,但你拯救了我,我的命是你的了,本來要為這點而認真一點了,但他們擋了我的路,每個人都在為我好,可我怎麼會害自己呢?”。

2021年5月16日案發當日,被告人黎某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持刀割傷趙某的經過。黎某當庭如實供述了其故意殺害被害人趙某的犯罪事實。

另查明,2021年9月25日,黎某的父母已賠償被害人趙某經濟損失人民币十三萬元,被害人趙某對黎某表示諒解。

遼甯省鳳城市人民法院認為,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黎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黎某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黎某當庭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黎某的父母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

編輯:孫珂

統籌:石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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