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鬥門法院審結首例襲警罪案件,
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情回顧
2021年5月22日晚,肖某花酒後無證駕駛無号牌兩輪機車,行駛至鬥門區乾務鎮某路段時被公安民警查獲。
現場酒精呼氣測試顯示,肖某花已達醉酒标準,涉嫌危險駕駛,被民警帶上警車。途中,肖某花因使用手機被民警阻止而情緒失控,将一名民警右手手臂咬傷。
經檢驗,肖某花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9.5mg/100mL。民警右手手臂經鑒定達輕微傷。
鬥門檢察院以被告人肖某花犯危險駕駛罪、襲警罪,向鬥門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鬥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花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襲警罪;其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屬于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0毫克每100毫升,應當從重處罰。
綜合考慮被告人肖某花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最終,鬥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肖某花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四千元;以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四千元。
宣判後,被告人肖某花沒有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人民警察執法權威不容挑釁,
法律尊嚴更不容挑戰。
面對人民警察執法時,
市民應了解、支援并積極配合,
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知珠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