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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五洋債案執行款進行首次配置設定!德邦證券和錦天城律所分别出資2億元和1000萬元

作者:酒死了

記者 | 王鑫

1月18日,網傳知名“紅圈”律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下稱錦天城)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立案12筆,累計金額6.5億元。

當天下午,錦天城律所緊急釋出《告客戶書》,公司表示,上述消息不實,資訊來自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錯把“五洋債”中各家機構的總賠償額(6.5億元)當做錦天城的實際賠償額,故引起了社會上對于事務所的不實認知。“本所應對‘五洋債’債券持有人的相關損失在5%範圍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界面新聞此前報道,浙江高院于2021年9月作出“五洋債”訴訟代表人案終審結果,二審維持原判:五洋建設董事長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下稱大信所)承擔487名自然人投資者合計7.4億元債務本息的連帶賠償責任,錦天城和大公國際資信評級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大公國際)分别在5%和10%範圍内承擔上述債務的連帶賠償責任。(詳見:【獨家】五洋債案二審維持原判!德邦證券、大信會計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按照上述判決,錦天城的賠償責任上限為3700萬元,被執行金額為何遠超實際承擔責任?

界面新聞獨家獲悉,在向杭州中院送出執行申請時,投資者把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所、錦天城、大公國際均列為了被執行人。

實際上,“五洋債”案中4家中介機構的被執行金額相近,天眼查資料顯示,德邦證券、大信所、大公國際、錦天城執行标的總金額分别為6.69億元、6.68億元、6.69億元、6.59億元。

據了解,2021年12月27日,杭州中院組織部分投資者和上述四家中介機構(被執行人)召開了執行會議。根據杭州中院的統計,個人投資者債權的執行金額約為6億元,部分機構投資者債權執行标的約9000萬元,累計金額在6.9億元左右。

“在會議上,德邦證券堅稱自己賬面現金隻有1-2億元,其他資金暫時不能動用。大信所稱自己是特殊合夥人制度,隻能賠注冊資金,也就是4500萬元,但大信所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4500萬元賠款,隻要賠款下來,願意拿出作為賠償。大公國際則稱自己工資也發不出,頂多出150萬元。”有投資者表示。

本案一位代理律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德邦證券、大信所、錦天城、大公國際在會議上承諾,在1月15日前支付2億元、4500萬元、1000萬元和150萬元,“法院目前在就已經收到的執行款進行第一次配置設定,每個投資人這次配置設定的金額大概是判決金額的36.8%。”

對于還未執行的标的,杭州中院敦促上述四家被執行人在1月27日前主動履行,若拒不履行,可能采取強制措施。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投資者告訴界面新聞,錦天城在會議上表示,其承擔的5%連帶責任需要重新計算。錦天城認為,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所承擔100%連帶責任,大公國際和本所各承擔10%和5%,相當于其應當承擔5/315,即1.5%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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