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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下的罪孽:美國的"現代奴隸制"

作者:意檀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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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瓜地馬拉的蛇頭阿羅爾多·卡斯蒂略(Aroldo Castillo)向阿爾貝托斯夫婦提出了一項提議,聲稱隻要15,000美元,他們的孩子就可以在美國工作,學習和過上美好的生活。15,000美元是否在那裡并不重要,現在把錢送到美國還為時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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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些懷有"美國夢"的瓜地馬拉人在抵達美國後不久就被賣給了農場,像奴隸一樣被壓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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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草場勞工:每周賺600美元并不容易,他們拿550美元也不容易,我的許多朋友告訴我,他們收到了死亡威脅,如果他們不付錢或工作,他們就會殺死他們的父母。

同樣受苦的還有來自墨西哥的前法學院學生布拉斯·布爾博亞·萊瓦(Blas Burboa Leyva),他于2005年決定利用假期在美國工作,以減輕家庭的學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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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s Burboa Leyva:我通過一個朋友了解了H-2A臨時工作計劃,在不知不覺中,我決定申請并工作幾個月來支付學費,同時幫助我的家人賺錢。

萊瓦聽說了H-2計劃,或"客工計劃"。該計劃于1986年由國會授權,旨在幫助美國雇主在不取代美國勞工的情況下滿足其季節性勞動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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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計劃吸引了包括萊瓦在内的許多外國勞工,但當他踏上美國夢之旅時,噩夢才剛剛開始。

因為在去美國之前,Leyva必須向招聘機構支付一大筆費用,以便在番茄包裝廠找到一份工作。去美國旅行的費用完全來自他自己自掏腰包,這相當于萊瓦在美國工作的一整年的工資。也就是說,在他踏上美國土地之前,他已經負債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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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s Burboa Leyva:我們在非常殘酷的條件下工作,這是一項非常艱苦的工作,很多人暈倒,嘔吐,嘔吐的人,我再也沒見過他們,我不知道他們怎麼了。

即使工作環境如此惡劣,萊瓦也會選擇忍受,因為如果他們被解雇,他們将無法償還債務,而在美國,像他這樣的人将無法找到其他工作,因為移民勞工無法合法跳槽。像過去的契約仆人一樣,他們被所謂的"介紹"雇主牢牢地束縛着。

1930年勞工組織大會通過的《強迫或強制勞動公約》第2條規定,"強迫或強制勞動"一詞是指以懲罰相威脅,迫使任何人從事他或她沒有表示願意從事的所有工作和服務。

國際工會得出的結論是,美國存在侵犯勞工權利的系統性問題,是主要發達國家中表現最差的國家。在美國,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在農業中尤為普遍。

"立即結束奴隸制"指出,農場勞工是"美國經濟中收入最低,受剝削最多的勞工"。他們不僅收入低,缺乏其他美國勞工的權利,而且經常被迫在沒有健康保險、病假、養老金或其他工作保障的情況下工作。

北極星項目是一個緻力于消除現代奴隸制的非營利組織,它将勞工販運描述為"美國各地存在的一種現代形式的奴隸制":販運者利用暴力,謊言和債務"強迫人們在許多不同的行業中違背自己的意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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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華:這種現象其實是美國農業資本家和美國政府密謀剝削非法移民的行為,共和黨人、民主黨人,他們制定的政策代表了自己一些資本家的利益,是以他們的移民政策也會偏袒支援他的企業家的利益, 那些資本家。

甚至美國國務院本身也承認美國是強迫勞動、債務奴役、非自願奴役和性販運受害者(包括美國公民和外國公民)的"原籍國、過境國和目的地國"。

墨西哥勞工被要求填補這一空白,當時兩次世界大戰的爆發造成了美國的勞動力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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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美國國務院與墨西哥達成雙邊協定,制定一項"墨西哥勞工計劃",該計劃每年将接納超過40萬勞工越過邊境。到1964年該計劃被廢除時,墨西哥公民在24年内在美國填補了約450萬個工作崗位。然而,無數墨西哥勞工的辛勤工作創造了一段血淚的曆史。

1956年,墨西哥勞工計劃中關于勞工權利的書《我們田野裡的陌生人》出版,上面寫着:"在這個陣營裡,我們沒有名字。我們隻用數字來稱呼它。"勞工正在被欺騙和可恥地忽視。

上司該計劃的前美國勞工部官員李·威廉姆斯(Lee Williams)稱其為"合法化的奴隸制"制度。目前在美國實施的H-2計劃被許多人認為是"奴隸制合法化"的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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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議院籌款委員會(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前主席查爾斯·蘭格爾(Charles Rangel)表示,該計劃是我見過的最接近奴隸制的計劃。

"奴隸制"這個在曆史教科書中已經存在的術語,是從現代政治家的口中說出的,造成了一種時空混亂的感覺。但對于那些熟悉美國曆史的人來說,"奴隸制",一種強迫勞動和嚴重侵犯人權的制度,是美國曆史上一個醜陋的傷疤,其遺産仍然深深植根于今天的美國社會。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人權研究中心教授勞雷爾·弗萊徹(Laurel Fletcher)指出,公衆普遍認為,美國長期以來一直在解決現代奴隸制問題,但實際上它仍然存在并且普遍存在。它隻是以一種新的形式出現。

1865 年 1 月,美國國會通過了憲法第 13 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了奴隸制或強迫奴隸制,不得存在于美國的領土和管轄範圍内。

1865年12月18日,憲法第13修正案生效。然而,法律并不能治愈社會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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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明:南北戰争的一大背景是,其實是北方和南方,美國兩個不同的産業,兩個不同的特殊利益集團,副産品就是廢除所謂的奴隸制,是以這意味着戰争本身沒有進步性,換句話說,勝利者和失敗者都不是白人, 沒有一個人真正為當時被奴役的非洲人說話。在這種情況下,結果實際上是奴隸制在廢除奴隸制之後隐含的、非常隐蔽的、欺騙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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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民:美國的白人至上主義,這種思想或這種根深蒂固的了解,早已影響到美國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以,盡管美國從表面上廢除了奴隸制,但它已經從其根深蒂固的信念中延續下來,即奴隸制的傳統智慧仍然存在,是以将滲透到其他制度中。

早上,孩子們上車,不是去上學,而是去上班。每年,成千上萬的兒童在周末或暑假在美國煙草農場工作,有時每周工作長達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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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登:我淩晨4點.m起床,6:30到農場,晚上8點或8點30分離開.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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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爾南多:我每天工作大約10到12個小時。

Himena:我頭痛得很厲害,天黑了,我離開了煙草場,開始嘔吐。

2014年5月14日,人權觀察釋出報告《被煙草掩埋的兒童:美國煙草農場的危險童工》,訪談了141名在美國煙草農場工作的兒童,其中四分之三的兒童有與Himena相同的反應:惡心、嘔吐、頭暈和呼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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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尼古丁的危險之外,孩子們還必須操作危險的農具,爬上十層樓的大梁來幹燥他們的煙葉。

根據疾病控制中心的資料,農業是未成年人最危險的行業。僅在2012年,就有至少1,800名在美國農場工作的兒童受傷。同年,美國三分之二死于職業傷害的兒童在農場工作。

面對一連串血腥的數字,我們不禁要問:美國法律允許這些未成年人用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換取金錢嗎?

簡·布坎南(Jane Buchanan),《煙草童工報告》的作者:美國法律不符合某些國際标準,與國際勞工組織不一緻,後者将15歲定為最低就業年齡

193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公平勞動标準法》,該法案禁止在工廠使用童工,但禁止在農場使用童工。

根據該法,12歲以下的兒童經父母許可,可以利用課外時間從事農業工作,沒有任何時間限制。

簡·布坎南(Jane Buchanan),《煙草童工報告》的作者:長期以來,美國在保護(政策)農業勞工和其他行業勞工方面采取雙重标準,對從事農業工作的兒童和成人的保護少于在其他行業工作,以及讓兒童在農場工作更長時間,都是不合理的。 年齡較小,工作條件更危險。

直到2011年8月,美國勞工部才試圖修改勞動法。禁止16歲以下未成年人從事煙草種植和收獲等工作的拟議禁令被一些人視為破壞了美國的農業傳統。

2012年4月,在奧巴馬競選連任期間,煙草童工法修正案被廢除,勞工部宣布在奧巴馬擔任總統期間不會尋求通過該法案。

這些法律為煙草公司創造了賺取意外利潤的機會,煙草公司通常每小時向成年人支付約15美元,而支付給童工的工資不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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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官方統計資料,美國執法官員在2019年根據"公平勞動标準法"發現了858起違反童工的行為,544名未成年人在危險工作場所工作。其他資料顯示,在2003年至2016年期間,美國有452名兒童在工作中死亡,其中237名兒童死于農業事故,是其他行業的幾倍。

美國隻準許了國際勞工組織八項公約中的兩項,在世界上排名墊底,是唯一一個尚未準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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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華:其實美國在1995年就簽署了《兒童權利公約》,後來由于國内保守派的反對,沒能送出參議院讨論表決通過,原因何在,首先,如果它加入了這個兒童權利保護協定, 它必須接受國際社會的這種問責,是以美國不想這樣做;州法律前後沖突,包括美國保守派對保護美國兒童權利的政府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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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明:雖然美國是所謂的超級大國,但實際上它是一個資本主義國家,其整個政治結構,或者說經濟配置設定制度的安排,完全是為壟斷資本服務這樣的定位,它實際上隻是特殊資本對中下層階級壓迫性剝削勞工變得更加隐蔽, 這種沖突似乎被釋放得更分散,以至于短期内不會有重大沖突,但無論如何,這種壟斷無法改變這樣的局面。

在美國,經營私人監獄是一門"好生意"。

在1980年代,由于裡根政府的大規模禁毒運動,在美國被捕的罪犯數量創下了紀錄,公共監獄不堪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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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時任田納西州共和黨主席的湯姆·比斯利(Tom Beasly)向政府提出了一項解決方案,該解決方案将私下支付給監獄中的囚犯,然後政府将再給予它一次補貼。結果,美國第一家私人監獄公司CCA應運而生。

1989年,裡根政府出現财政赤字,并開始外包監獄營運以節省資金,導緻美國私人監獄行業從那時起迅速增長。

根據2018年的資料,美國有200多所私人監獄,代表政府有12萬多名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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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美國私營監獄行業已經三條腿,美國懲戒公司CCA不僅在2000年上市,還在2007年被《福布斯》雜志評為美國400家最佳公司之一,該公司的股價最初為1美元,2016年升至30美元,公司利潤在20年内超過5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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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蘭克·史密斯:他們的"私人監獄老闆"是百萬富翁,獄卒的薪水微薄,雇主每年賺數百萬美元。

當監獄成為一門生意時,金錢就成了最大的驅動力。在這個龐大的利益網絡中,囚犯的數量是産業鍊的核心。

程春華:CCA、GEO、AMDC(MTC)等三家私營監獄公司,它們也關系到美國政府的利益,他們的利益也導緻了美國政府或國會,不能通過對這些法律或政策法規的嚴格限制,是以曆史原因和現實的法律原因,導緻美國強迫勞動, 這種情況可以持續下去。

1865年,美國憲法第13修正案廢除了奴隸制,但允許監獄囚犯強迫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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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城市大學教授巴茲·德林辛格(Buzz Drinsinger):美國憲法第13修正案是我們國家曆史上最奇怪的法律之一,因為它雖然禁止奴隸制,但它留下了一個很大的漏洞,即懲罰罪犯并不違法,結果是它使在押的奴隸制合法化。

美國監獄有兩種類型的勞動:第一種是與企業合作,允許來自符合條件的州和地方機構的囚犯在社會上工作。第二類監獄服務更為常見,涉及雜項工作,如懲教設施的拘留、維護、地勤和食品服務。2017年,這些職位的平均時薪為0.14美元至0.63美元,遠低于美國7.25美元的最低法定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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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拉巴馬州、阿肯色州、佛羅裡達州、佐治亞州和德克薩斯州的五個州,政府監獄中的囚犯甚至被迫無薪工作。

于大明:這種勞動本身可能是有償的,完全很低的壓力狀态,甚至有些強迫勞動,結果明顯的兩個結果就是所謂的美國這種保稅到天高水準。因為如果你不想從監獄裡的特殊利益中獲利,好吧,但你會給我一筆一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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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持财務開放,這些私人監獄承包商不遺餘力地與官員相處。

據《華盛頓郵報》報道,他們每年花費巨額資金資助政治候選人和遊說。僅在2010年至2015年期間,就花費了1460萬美元。

由于大筆資金的遊說,新墨西哥州于2009年廢除了死刑,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2010年,亞利桑那州新的非法移民法引入了一項新法律,允許未經審判就拘留可疑的非法移民;2011年,伊利諾伊州立法機構投票決定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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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明:在西方意義上,許多國家都有所謂的廢除死刑,但在美國意義上廢除死刑最強烈的呼聲是私家監獄,對他們來說,這種利益最大化的最好辦法就是死囚可以改為終身監禁, 它變成了一輩子的強迫勞動,這将是終生的利潤,因為他們可以從這個囚犯那裡得到終生的受益。是以結果就是這種做法是多麼的味道,其實在産業鍊的背後,有一種非常、非常肮髒、徹頭徹尾的,就是從生到死踐踏這個囚犯人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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