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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場監管部門公布首批"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生産不合格的口罩,釋出非法醫療廣告...10月21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2021年"鐵拳"營運的首批典型案例。據介紹,今年以來,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農村假冒僞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鐵拳"行動,重點調查了一批周邊性質的典型案件。

據悉,民生案件調查"鐵拳"行動,重點關注人民群衆生命與健康安全關系的關鍵商品,貼近人民生活的重點服務業,以及城鄉一體化的市場部,重點地區生産銷售假冒劣質産品, 打擊11類違法行為: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違法案件、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生産銷售"偷竊物資"劣質鋼絲、鋼絲等。生産銷售劣質兒童玩具,中介機構"亂收費",裝修"黑氣瓶",農村市場"山寨"飲料、食品、"神藥""神藥"等虛假非法廣告,假冒劣質老人用輪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校園瓶裝飲用水。

一、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局調查餘仁生藥業(廣州)有限公司生産不合格口罩的案件

2021年7月7日,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對玉仁生藥業(廣州)有限公司違法生産不合格口罩的行為處以169,218.96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上級交出的線索,廣東省珠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康藥房抽樣檢測标志宇仁生制藥(廣州)有限公司生産的一次性醫用口罩(批号:20200713)細菌過濾效率不符合要求。經調查,雙方共生産了上述115299件産品,貨物價值21152.37元。甲方生産細菌過濾效率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産品,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應當依法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醫用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防控物資,事關醫務人員和人民群衆的人身安全。對于生産不合格醫用口罩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将保持高壓局面,嚴格查處,切實維護人民群衆生命健康,維護防疫物資市場秩序。

二、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局調查處理廣州寶盛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從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2021年4月29日,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局依法對廣州寶盛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實施違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以11萬元行政處罰和11000元罰款。

據廣東省産品品質監督檢驗所編号。DX2100876檢驗報告,廣州寶盛電線電纜有限公司銷售廣東越秀電纜有限公司生産的"廣東秀"牌,規格型号ZC-RVV 300/500V 2×2.5mm2銅芯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軟電纜,經測試5項不符合标準。經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局調查,該批産品銷售金額5508元,總利潤1057.79元。銷售不符合《粵秀》牌銅芯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軟電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13條第(2)款的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應當依法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電線電纜是用來傳輸電力、傳輸資訊并實作電磁能量轉換的大類電器産品,使用不合格的電線電纜,容易發生觸電危險,造成電氣短路火災的嚴重後果。

三、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局調查懲治廣州伊美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件

2021年3月8日,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立即停止依法釋出上述廣告,理由是釋出虛假廣告和含有患者形象作為證明内容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并處以警告和20萬元的罰款行政處罰。

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廣州伊美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涉嫌在其微信公衆号上釋出非法廣告。經調查,雙方于2019年3月6日将微信注冊為gh_c88284312354公衆号并投入使用,賬戶主體為廣州伊美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當事人推廣其在微信公衆号下銷售的産品時,無法提供所釋出宣傳内容的真實物質證明,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28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

此次虛假廣告案件的查處,有效淨化了網絡廣告市場的秩序,有效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經營者做合法合規的業務。對于釋出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堅決打擊,毫不軟。

四、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督局調查懲治廣東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廣告案件

2021年2月22日,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廣東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宣傳廣告中非法使用與疾病治療功能相關的宣傳用語,處以15萬元罰款。

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廣東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後來确定,雙方官網上釋出的兩則一般食品廣告有涉及使用與疾病治療功能相關的促銷詞語的違法行為:一是"燃光MCT咖啡"産品頁面廣告中含有"降低組織和器官胰島素的抵抗力""降低高甘油三乙酸患者血脂濃度""有益尿液效果""促進心血管循環"等相關宣傳用語。 以疾病治療功能 促進肌肉生長,減少肌肉蛋白質消耗,幫助肌肉恢複"維持胰島素功能,調節血糖平衡"等與疾病治療功能相關的宣傳詞。

在宣傳廣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宣傳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廣州市上海市海珠區市場監督局應當依法對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在宣傳廣告中涉及普通食品疾病治療功能的行為,目的是誇大食品本身所不包含的功能,吸引更多的消費者關注和購買食品,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市場秩序, 應當依法懲處。

五、廣州市化工區市場監督局調查廣州工匠日用品有限公司從事生産銷售不合格口罩的案例

2021年4月6日,廣州工匠日用品有限公司生産銷售不合格口罩,由化工區市場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806.5元,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廣州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當事人生産的非醫用簡芬尼兒童一次性防護口罩(規格:140×90(±0.5)毫米,批号:MJ20052704)通風阻力項目不符合T/GDMDMA 005-2020标準,被認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産、銷售不合格口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32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法受到化工區市監察局的行政處罰。

6、廣州市增城市市場監管局調查處理了廣州市增城、興等速凍店經營的冷凍肉,未按規定檢疫的進貨義務的案件。

2021年5月27日,廣州市增城市市場監管局釋出警告,沒收2箱冷凍肉,并因未履行購買檢查義務的廣州增城、興德店經營冷凍肉,罰款11萬元。

前期,廣州市增城市市場監督局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對當事人到場所的冷凍倉庫進行檢查,發現冷凍儲存2箱出售非中國标簽進口冷凍肉制品,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進口冷凍肉制品報關單, 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書、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消毒證書等資訊供參考。當事人未按照規定進行檢疫的當事人經營冷凍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4條第(8)款的規定,當事人未履行購買貨物的檢驗義務,違反了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款。廣州增城市市場監督局應當依法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七、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局調查廣州建橋彙澤有限公司生産不合格口罩的案例

2021年2月5日,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局依法對廣州建橋彙澤有限公司非法生産不合格一次性醫用口罩(批号:20200603)處以21740元的行政處罰。

早期,在疫情爆發期間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醫療器械監督抽樣期間,花都區市場監督局收到了廣州檢驗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的檢驗報告:廣州建橋彙澤有限公司生産了一次性使用的醫用口罩(批号:20200603),經過複檢,通氣阻力項目不符合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口罩"标準要求,複試結果不合格。經查處,該批口罩共生産27780件,其中抽樣消費40件,送某企業使用6000件,執法人員依法扣留21740件。口罩總價值8334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督局應當依法對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

八、廣州市渭灣區市場監督局調查處理廣州市渭灣區雅林蔬菜價格違規行為

2021年6月16日,廣州市荃灣區市場監管局對沒收違法所得、對廣州市荃灣區雅林菜攤價格違規處以罰款處以行政處罰。

2021年6月3日下午,廣州市新冠狀動脈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釋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動脈肺炎疫情分類分類控制(16号)的通知》,将各方經營地渭灣區石渡街調整為人員隻能進入的封閉管理區,嚴禁聚集。當事人當天晚上8點左右在其位于橋東市場的蔬菜攤位銷售蔬菜心,價格為15元/斤,共售出3英鎊,銷售總額50元。當天,廣州菜籃子在當地蔬菜心的平均零售價為9.31元/公斤,即4.655元/斤,雙方售價為上述平均零售價的3.2倍。當事人在公共安全突發事件後大幅提高蔬菜心的銷售價格,違反了廣東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實施辦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提高價格的行為:......(三)利用自然災害或者突發公安事件,在部分地區、行業大幅提高價格的......"廣州市市場監督局應當依法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九、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督局調查懲治廣州潤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違法案件

2021年4月9日,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因非法宣傳廣州潤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被罰款80萬元。

海珠區市場監督局依據線索到廣州大道,南臨天雄埠市,西側對"海珠奕立方"項目銷售中心進行考察。後來發現,雙方在銷售和簽訂合同時都聲稱以雙層雙層的形式傳遞,但雙方沒有按照規劃條件進行施工,施工情況的變化也不适用于城鄉規劃部門, 當事人通過樣闆房和合同樣闆等形式,對其項目實施和内容進行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客戶,進而擷取交易機會。

當事人的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督局應當依法對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對項目規劃建設、裝修傳遞、項目使用期限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市場秩序,應依法予以嚴厲懲處。

溫/廣州日報 新華城 記者:何英思 廣州日報 新華城 編輯: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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