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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公布首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生产不合格的口罩,发布非法医疗广告...10月2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年"铁拳"运营的首批典型案例。据介绍,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铁拳"行动,重点调查了一批周边性质的典型案件。

据悉,民生案件调查"铁拳"行动,重点关注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安全关系的关键商品,贴近人民生活的重点服务业,以及城乡一体化的市场部,重点地区生产销售假冒劣质产品, 打击11类违法行为: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违法案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生产销售"偷窃物资"劣质钢丝、钢丝等。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装修"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饮料、食品、"神药""神药"等虚假非法广告,假冒劣质老人用轮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校园瓶装饮用水。

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局调查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口罩的案件

2021年7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玉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违法生产不合格口罩的行为处以169,218.96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级交出的线索,广东省珠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康药房抽样检测标志宇仁生制药(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批号:20200713)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要求。经调查,双方共生产了上述115299件产品,货物价值21152.37元。甲方生产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产品,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医用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防控物资,事关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对于生产不合格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高压局面,严格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防疫物资市场秩序。

二、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局调查处理广州宝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从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2021年4月29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对广州宝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实施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以11万元行政处罚和11000元罚款。

据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号。DX2100876检验报告,广州宝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广东越秀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广东秀"牌,规格型号ZC-RVV 300/500V 2×2.5mm2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经测试5项不符合标准。经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局调查,该批产品销售金额5508元,总利润1057.79元。销售不符合《粤秀》牌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电线电缆是用来传输电力、传输信息并实现电磁能量转换的大类电器产品,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容易发生触电危险,造成电气短路火灾的严重后果。

三、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局调查惩治广州伊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件

2021年3月8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停止依法发布上述广告,理由是发布虚假广告和含有患者形象作为证明内容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警告和20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广州伊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涉嫌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非法广告。经调查,双方于2019年3月6日将微信注册为gh_c88284312354公众号并投入使用,账户主体为广州伊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当事人推广其在微信公众号下销售的产品时,无法提供所发布宣传内容的真实物质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

此次虚假广告案件的查处,有效净化了网络广告市场的秩序,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营者做合法合规的业务。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毫不软。

四、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局调查惩治广东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广告案件

2021年2月22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广东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宣传广告中非法使用与疾病治疗功能相关的宣传用语,处以15万元罚款。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广东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后来确定,双方官网上发布的两则一般食品广告有涉及使用与疾病治疗功能相关的促销词语的违法行为:一是"燃光MCT咖啡"产品页面广告中含有"降低组织和器官胰岛素的抵抗力""降低高甘油三乙酸患者血脂浓度""有益尿液效果""促进心血管循环"等相关宣传用语。 以疾病治疗功能 促进肌肉生长,减少肌肉蛋白质消耗,帮助肌肉恢复"维持胰岛素功能,调节血糖平衡"等与疾病治疗功能相关的宣传词。

在宣传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上海市海珠区市场监督局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宣传广告中涉及普通食品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目的是夸大食品本身所不包含的功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关注和购买食品,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 应当依法惩处。

五、广州市化工区市场监督局调查广州工匠日用品有限公司从事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案例

2021年4月6日,广州工匠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由化工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806.5元,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广州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的非医用简芬尼儿童一次性防护口罩(规格:140×90(±0.5)毫米,批号:MJ20052704)通风阻力项目不符合T/GDMDMA 005-2020标准,被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受到化工区市监察局的行政处罚。

6、广州市增城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了广州市增城、兴等速冻店经营的冷冻肉,未按规定检疫的进货义务的案件。

2021年5月27日,广州市增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警告,没收2箱冷冻肉,并因未履行购买检查义务的广州增城、兴德店经营冷冻肉,罚款11万元。

前期,广州市增城市市场监督局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当事人到场所的冷冻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冷冻储存2箱出售非中国标签进口冷冻肉制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冷冻肉制品报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书等信息供参考。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的当事人经营冷冻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8)款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购买货物的检验义务,违反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款。广州增城市市场监督局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七、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局调查广州建桥汇泽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口罩的案例

2021年2月5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对广州建桥汇泽有限公司非法生产不合格一次性医用口罩(批号:20200603)处以21740元的行政处罚。

早期,在疫情爆发期间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期间,花都区市场监督局收到了广州检验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广州建桥汇泽有限公司生产了一次性使用的医用口罩(批号:20200603),经过复检,通气阻力项目不符合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口罩"标准要求,复试结果不合格。经查处,该批口罩共生产27780件,其中抽样消费40件,送某企业使用6000件,执法人员依法扣留21740件。口罩总价值8334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督局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八、广州市渭湾区市场监督局调查处理广州市渭湾区雅林蔬菜价格违规行为

2021年6月16日,广州市荃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没收违法所得、对广州市荃湾区雅林菜摊价格违规处以罚款处以行政处罚。

2021年6月3日下午,广州市新冠状动脉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动脉肺炎疫情分类分类控制(16号)的通知》,将各方经营地渭湾区石渡街调整为人员只能进入的封闭管理区,严禁聚集。当事人当天晚上8点左右在其位于桥东市场的蔬菜摊位销售蔬菜心,价格为15元/斤,共售出3英镑,销售总额50元。当天,广州菜篮子在当地蔬菜心的平均零售价为9.31元/公斤,即4.655元/斤,双方售价为上述平均零售价的3.2倍。当事人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后大幅提高蔬菜心的销售价格,违反了广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提高价格的行为:......(三)利用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公安事件,在部分地区、行业大幅提高价格的......"广州市市场监督局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九、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局调查惩治广州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违法案件

2021年4月9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因非法宣传广州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80万元。

海珠区市场监督局依据线索到广州大道,南临天雄埠市,西侧对"海珠奕立方"项目销售中心进行考察。后来发现,双方在销售和签订合同时都声称以双层双层的形式交付,但双方没有按照规划条件进行施工,施工情况的变化也不适用于城乡规划部门, 当事人通过样板房和合同样板等形式,对其项目实施和内容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客户,从而获取交易机会。

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局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项目规划建设、装修交付、项目使用期限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应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温/广州日报 新华城 记者:何英思 广州日报 新华城 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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