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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法:法庭上的“對抗”

作者:與我一起學習法理

如果現在常到法院裡走一走看一看,你便會發現。我們法庭的民事審判方式,随着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的實施,正在進行着一場靜悄悄的革命--由法官主審案件變為原被告雙方“激烈的對抗”。

以往,凡是打過官司的人都會發覺,咱們法官的角色有時實在“令人發抖”。在法庭上,他不僅要聲色俱厲地向被告問這問那,而且會以同樣方式“折騰”一番原告,就連一旁的律師有時都會是以而冒虛汗。法官是個主角,所有問題幾乎都要由他來提問由他來查明。因為我們的文化觀念相信,法官有足夠的智慧和專業知識,他一個人獨自思考案件是件再穩妥不過的事情。

現在開始變了,法官已在慢慢地“退居二線”。他态度和緩而且不主動問這問那,因為問這問那是雙方律師的事情。真正的主角是訴辯雙方,他們互相據理“對抗”。法官的任務,是在一旁冷靜地觀察評判。

在英語國家,尤其是那個曾有“日不落帝國”曆史的英國,這種“對抗"倒是有了幾百年的曆史。

在這些國家的法庭裡,你會發現,衣冠楚楚的律師個個“神氣活現”,他們有時頗為機智地向當事人或證人提出問題,在當事人及證人的回答中揭示“自相沖突”;有時旁征博引,告訴法官或旁邊的陪審團“法律究竟是什麼”。他們會搬來一大堆法律的“書本”,說法律在這裡或那裡。

而法官卻是不露聲色,他在考慮誰的證據充分,誰說得有道理他就像是真的相信“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說英語的西方人認為,當雙方當事人成為主角時,他們才會最為“投入”,才可能徹底地發揮才智,用證據和法律充分來說明自己的主張。而隻有在這種情況下,中立的法官才會更有機會準确地在“對抗”中判斷是非曲直。相反,如果法官是主角,他按自己的設想來詢問來查證,那麼,則可能會丢掉許多對案件十分緊要的思路線索。

這些西方人還有一個觀念:法官在社會中是一個中立的形象,是以,他的作用本來就是“判斷”而非問這問那式的“查證”。問這問那,有時就會不知不覺地偏向了一邊,而偏向一邊就不是“法律”的公正了。

如此講來,我們法庭的這場靜悄悄的革命,實際上是一場更具有文化意義的觀念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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