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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法庭上的“对抗”

作者:与我一起学习法理

如果现在常到法院里走一走看一看,你便会发现。我们法庭的民事审判方式,随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正在进行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由法官主审案件变为原被告双方“激烈的对抗”。

以往,凡是打过官司的人都会发觉,咱们法官的角色有时实在“令人发抖”。在法庭上,他不仅要声色俱厉地向被告问这问那,而且会以同样方式“折腾”一番原告,就连一旁的律师有时都会因此而冒虚汗。法官是个主角,所有问题几乎都要由他来提问由他来查明。因为我们的文化观念相信,法官有足够的智慧和专业知识,他一个人独自思考案件是件再稳妥不过的事情。

现在开始变了,法官已在慢慢地“退居二线”。他态度和缓而且不主动问这问那,因为问这问那是双方律师的事情。真正的主角是诉辩双方,他们相互据理“对抗”。法官的任务,是在一旁冷静地观察评判。

在英语国家,尤其是那个曾有“日不落帝国”历史的英国,这种“对抗"倒是有了几百年的历史。

在这些国家的法庭里,你会发现,衣冠楚楚的律师个个“神气活现”,他们有时颇为机智地向当事人或证人提出问题,在当事人及证人的回答中揭示“自相矛盾”;有时旁征博引,告诉法官或旁边的陪审团“法律究竟是什么”。他们会搬来一大堆法律的“书本”,说法律在这里或那里。

而法官却是不露声色,他在考虑谁的证据充分,谁说得有道理他就像是真的相信“真理是越辩越明的”。

说英语的西方人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成为主角时,他们才会最为“投入”,才可能彻底地发挥才智,用证据和法律充分来说明自己的主张。而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中立的法官才会更有机会准确地在“对抗”中判断是非曲直。相反,如果法官是主角,他按自己的设想来询问来查证,那么,则可能会丢掉许多对案件十分紧要的思路线索。

这些西方人还有一个观念:法官在社会中是一个中立的形象,所以,他的作用本来就是“判断”而非问这问那式的“查证”。问这问那,有时就会不知不觉地偏向了一边,而偏向一边就不是“法律”的公正了。

如此讲来,我们法庭的这场静悄悄的革命,实际上是一场更具有文化意义的观念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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