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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证人的麻烦

作者:与我一起学习法理

30多年前,英国法院审理了一个人们议论纷纷的案件--查普曼诉霍尼戈案。

霍尼戈是一套房屋的房东。此人十分怪僻,喜怒无常。一天他看一房客哈兰德不顺眼,便要强行赶走人家。于是两人为此发生了争执,而且还闹到了法院。当哈兰德和霍尼戈争吵时,另一房客查普曼听得清清楚楚,就知霍尼戈不对,霍尼戈完全是脾气发作而要赶走人家。在法院开庭审哈兰德诉霍尼戈“非法驱赶”时,查普曼在法官的要求下,证实了霍尼戈的确是“非法驱赶”。

谁知,这个案件尚未判决,霍尼戈为了报复便通知查普曼两天之内必须搬出。查普曼十分委屈,一来自己是迫不得已才出庭作证的,二来一搬出真是无家可归了。这样也到法院将霍尼戈告了,希望法院判决阻止霍尼戈的放肆。

一审法院颇为公道,它认为,没有一种法律制度可以要求证人作证,而在发现证人受到侵害时又拒绝给予救济。采用一切可行的手段保护证人是法庭的职责。否则所有法律诉讼制度都将一文不值。霍尼戈滥用搬迁通知威胁侵犯查普曼,是对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挑战。所以,霍尼戈必须收回搬迁通知。

可是霍尼戈气焰十分嚣张。他说,你可以判决我收回这个通知,但你无法阻止我不断发出新的通知。你判决一个通知无效,我就发出一个新的通知。看谁能折腾。

这样,有人就劝一审法院不要判霍尼戈的搬迁通知无效,因为这种判决的确意义不大。然而一审法院就是较真儿。它告诉霍尼戈,只要他不能证明搬迁通知与打击报复无关,法院就会判决所有通知无效,而且法院准备和霍尼戈“折腾下去”。

岂料,在上诉法院,法官还倒给了霍尼戈一个法律“理由”。上诉法院法官说,像房屋租赁这样的私人契约,法院是无法也是无权干涉的。房屋的所有权是霍尼戈的,他想租给谁就租给谁,不想租给谁,完全可以在契约租期满后就赶谁走,法院怎么能够强迫霍尼戈这样的私人业主必须把房租给谁呢?霍尼戈可以用其他方式惩罚,但不能因此而损害他的所有权。这样,反过来又判查普曼败诉。

二审判决后,霍尼戈神气活现地大步走出上诉法院,而查普曼则垂头丧气地慢步走回家,他发誓,日后再也不干这种“傻事”了。

在英国,这一判例告诉人们,证人有责任出庭作证,但是不能因此而享受对抗私人业权的保护权利。换句话说,当你正在使用或租用私人的所有物时,你可以而且应当证实业主的某些不法行为,但是,不能因此就保护你免受业主利用业权的刁难。

事实上,此判例一出,不利于业主的证人证言还真的越来越少了。许多英国人都在抱怨这是败坏了法律诉讼制度的尊严。但是,有什么办法呢?谁让许多英国人在另一方面又那么喜欢绝对的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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