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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剛鑒寶時誤把價值2億的瓷器砸碎,物主将他告上法庭,最後怎樣

“發曠古之未有,開一代之奇葩”。

明代永宣兩朝的30餘年裡燒造的青花瓷,在青花瓷燒造曆史上堪稱稀世珍品,永宣瓷器也成了精貴的代名詞。不過百物皆精則贊其絕,人們盛贊青花瓷,是因為永宣時期的青花瓷在所有瓷器中當屬一絕,這并不意味着其他瓷器就不精美,相反,這一時期的任何一件瓷器都有其絕世價值。

由王剛主持的《天下收藏》就是一檔願集天下珍稀文物的大型文化類節目,尋寶、鑒寶、賞寶類節目并不少,但是《天下收藏》以其“去僞存真”的要義在一衆類似的節目中獨樹一幟,王剛自己作為一名收藏家,藏品衆多,對文物也有一定的見解,而他作為一名演員,總是能将節目的氣氛烘托得恰到好處,驚險、刺激便是人們對這檔鑒寶節目的印象。

王剛鑒寶時誤把價值2億的瓷器砸碎,物主将他告上法庭,最後怎樣

不過節目既然是動真格的,王剛也就真的砸了不少真真假假的寶物,有一期節目他砸掉了一對杯子,而這對杯子也讓他身陷一場官司之中。

這對杯子就是在2012年的一期節目中,由河北省的一個醫生付長勇帶過來的,他自己本身對文物并沒有見地,平時也不關注這些,這對杯子則是他的一個患者為了感謝他所贈。送他的時候,患者說這是不可多得的寶貝,付長勇一直小心保護着,由于不甚了解杯子的價值,是以付長勇将其帶到王剛的節目中請求專家進行估值驗證。

他自己對這對杯子的估值是2萬元。

在專家進行一番鑒賞之後,付長勇的這對“甜白釉壓手杯”被評估為赝品,根本不值錢。所有帶着寶物參加這個節目的人都必須要和節目組先簽訂一個協定,如果文物是真的,則在節目上會估定價值,若文物在現場的專家鑒定之下是假的,則由主持人王剛親手用“護寶錘”将其砸碎,維護文物市場的純粹性。

王剛鑒寶時誤把價值2億的瓷器砸碎,物主将他告上法庭,最後怎樣

是以付長勇的這對杯子也是以進入正常程式,将被王剛用錘子砸碎。在砸之前,王剛多次詢問付長勇要不要退回去,付長勇的回答每一次都是不退。最後一錘下去,這對“甜白釉壓手杯”被砸得稀爛。

他在節目中的旅途就此結束,但是付長勇其實并不甘心,特别是在聽到有人說節目組砸掉過不少真文物之後,付長勇便又帶着自己被砸碎的杯子碎片找了一家機構進行鑒定。

經碳14測定,付長勇的這對杯子已有600年左右的曆史,時間正好對應明朝永宣時期,開篇我們就講到過永宣瓷器的精妙之處以及在曆史上的地位,而他的這對杯子技藝精湛,色澤清亮,屬于極佳工藝品,專家給出的估值在2億元。

王剛鑒寶時誤把價值2億的瓷器砸碎,物主将他告上法庭,最後怎樣

這個鑒定結果一出,付長勇立刻後悔不已,随即便把砸碎杯子的王剛和其背後的節目組告上了法庭,要他們承擔這筆損失,對自己作出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付長勇認為王剛和節目組侵害了自己的财産權益,使得自己受到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是以他們需要對自己進行侵權賠償。

但是節目組和付長勇已經簽訂了協定,而節目組的協定和協定内容是完全公開的,所有參加節目的人都已經明晰這一要求,嘉賓不同意的話可以不參加,付長勇從始至終沒有受到過強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付長勇和節目組雙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并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意思明晰準确且真實,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以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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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也規定了下列幾種無效的民事行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但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确能證明是其在沒有發病期間實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條件的,應當認定有效。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損害國家利益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王剛鑒寶時誤把價值2億的瓷器砸碎,物主将他告上法庭,最後怎樣

節目組與付長勇的協定從一開始就是為了遵守節目“去僞存真”的節目要義,并不存在欺詐行為,沒有蓄意損害國家和他人的利益,也并沒有以合同的形式來達成非法的目的,是以他們簽訂的合同并不會歸結于無效。

也就是說,付長勇的杯子被砸碎了确實可惜,但是節目組和王剛都是在征得了付長勇同意的基礎下進行的行為,王剛還曾多次征求杜長勇的意見,他并未産生過後悔的想法,是以後果也應由付長勇自己承擔,節目組和王剛并沒有造成侵權。

法院并沒有受理付長勇的訴求,他在敗訴之後還需要支付3300元的案件受理費用。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引來社會各界的唏噓,一對絕世精品自棄被砸碎固然可喜,但是付長勇既然已經簽訂了協定就應該有協定精神,并不能因為事後發現杯子的價值不止于此就毀約,這樣并不道德。

當然,節目組的評鑒制度也應該更加完善,不能僅憑幾位專家的經驗之談就對一件幾百年甚至是幾千年的文物進行定性,這樣才可以盡可能達到“去僞存真”并維護文物市場和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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