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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入獄30萬,醉駕刑該不該改?

作者:遊俠vv

近幾年對酒駕持續高壓嚴查,也不斷爆出名人酒駕被抓的新聞。

高曉松在2011年因醉駕被判六個月拘役,他還被當作典型進行教育

吳京也酒駕過,2006年吳京在北京朝陽區三裡屯附近醉酒駕駛,被行政拘留10天、暫扣駕駛證5個月、罰款1800元、扣12分的處罰決定。

央視名嘴撒貝甯确實是因為酒後駕車被查,但不是醉酒駕車,所有沒有被拘留15天,但還是一次性扣除12分。同為主持人的郎永淳就沒這麼幸運了,去年他酒後駕車犯危險駕駛罪依法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4000元。

孔令輝2006年酒後駕車,被依法拘留,扣除駕照半年,處以1800元罰款。

2017年4月,演員劉朔因醉駕身亡,付出生命的代價。

危險駕駛罪的設立有效遏制了“醉駕”“飙車”等惡劣交通行為,但是,危險駕駛犯罪發生率仍居高不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有關資料,2019年的31.9萬件、超過盜竊罪,居刑事犯罪之首、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4.6%

針對如此高的酒駕犯罪,酒駕入刑到底要不要修改,法學專家也形成了旗幟鮮明的對立觀點

一派認為:維持該罪、保持對嚴重犯罪情節的高壓态勢的基礎上,提高定罪門檻。相反的觀點則認為:犯罪數量多,不是廢除或提高入罪門檻的理由

你支援哪種觀點?

每年入獄30萬,醉駕刑該不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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