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分手已經兩年,漫長而又短暫的兩年。這兩年裡我一直在治愈自己,說服自己去相信愛情,相信你,相信另一個人。在我看來,愛情是這世上最美好的東西,之一,值得我們奮不顧身,值得我們赴湯蹈火。隻有真真切切體驗過愛情,才會明白,我們所做的一切,學習,工作,運動,哪怕是靜止,最後都會歸總到一個訴求:愛和被愛。
我們要讓自己看起來很聰明,很美麗,善良,有能力有内涵還有趣,這些都可以愉悅我們的生活,讓我們被更多的人愛,正是這種被需要、被愛的感覺,使我們有歸屬感,有幸福感。

我總是覺得,分手不應該是這樣的,分手不應該如此決絕冷漠,不應該如此勢不兩立。我是你真心愛護過的女孩,是你放在心尖尖上的人,不管是快樂還是難過都陪在你身邊的人。就算愛意褪去,也至少該保留體面的溫柔:“我不愛你了,但我對你有無限的溫柔,一生一世。”就算情意淡去,也應該保留朋友的情分:“我不愛你了,我對你依然還有情分,哪怕就當是老朋友,偶爾也會讓我心疼。”
可我們沒有,我們分開之後就像仇人。你把你所有的冷酷、淡漠、決絕、狠心都給了我,時隔兩年,你打心底裡把我歸于陌生人的位置,甚至比陌生人還要陌生。吝啬與我說話,吝啬給我對白,不想跟我牽扯任何關系,就好像我們的感情都是空白,就好像那幾年的快樂時光不存在。
我追問你,你淡淡說了一句:“我不忍心傷你,但我也不想傷我自己。”
言下之意,我還是你的那道傷口,和顔悅色對我,是對你自己的殘忍。隻是我始終不明白,哪怕曾經的美好都灰飛煙滅,随着時間都淹沒在塵世裡。但那些美好的回憶,始終是支撐我們能繼續生活下去的正能量啊,我們可以忘卻痛苦,忘卻仇恨,但我們不應該拒絕快樂,不應該忘記快樂的源泉。
以前聽人說,一個人能有多絕情,當初就有多深情。原本是不大信的,現在深以為然。我當然知道,先說分手的人沒有資格挽留。不過你我心知肚明,雖然先說分手的人是我,其實早就想離開的人是你。你不想當主動分手的那個惡人,你想讓我提分手。是以後面那段時間,你對我無窮冷漠,你不願意陪我,卻說是我占用你的時間;你不願意給我禮物,卻說是我太過于奢靡;你不願意愛我,卻說是我不夠溫柔不夠能幹不夠漂亮。天知道,當初你追我的時候是怎麼說的!你說我是你的天使,是你這輩子最放不下的人,可這僅僅過了兩年,你已經把我忘得一幹二淨!
我受夠了一直追逐你的背影,也受夠了踮腳亦不能抓住你的忐忑。我像個壞人,别人看到我把你一腳踢開,卻不知你表面難過心裡歡笑。不管别人怎麼看我,我着實是個好人,我還給你想要的自由。你不該憎惡,也不該冷漠。你該謝謝我。
山高水長,天長路遠,祝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