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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銀行卡給幫派洗錢,7人落網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李钰 唐赟凱 記者 毛曉華)将銀行卡、U 盾、手機卡 " 打包 " 出售給他人,本以為輕輕松松就能賺大錢,不料還沒收到尾款就被警方抓獲。近日,泰州姜堰警方經過缜密偵查,偵破一起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案,抓獲 7 名犯罪嫌疑人。

出售銀行卡給幫派洗錢,7人落網

1 月 6 日,泰州市警察局姜堰分局梁徐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居民葛某等人涉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

民警立即對有關線索進行核查,通過研判分析,逐漸查清了與葛某相關的另外 6 名嫌疑人,并分别于 1 月 6 日、1 月 11 日将 7 人全部抓獲歸案。

面對民警審訊,葛某等 7 人均對打包出售個人名下銀行卡、U 盾、手機卡幫助其他幫派洗錢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出售銀行卡給幫派洗錢,7人落網

經查,2021 年 12 月中旬,葛某在網絡上看到一條廣告,稱提供銀行卡、U 盾、手機卡等可獲得 " 高額回報 "。葛某十分心動,但又擔心是虛假資訊,就先慫恿其朋友戚某與對方交易,戚某交易完成後果真獲利 8000 多元。

盡管葛某通過微信聊天得知對方收購銀行卡、U 盾、電話卡是用于為網絡賭博等犯罪洗錢,但确認 " 有利可圖 " 後,葛某還是召集了戴某、田某、陳某、田某某、李某等另外 5 名朋友。

得知每個銀行賬戶可獲利 3 萬元後,葛某等 6 人不惜 " 铤而走險 ",相繼到銀行辦理了銀行卡、網銀 U 盾等,并一對一打包好前往廣東與對方交易。對方先行支付了 1 萬元,表示等檢驗銀行卡符合他們的使用需求後,再結清剩餘部分。然而,還未等到對方支付餘下的費用,葛某等人就被警方全部抓獲了。

目前,葛某等 7 人因涉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廣大市民要保管好身份證、手機号、銀行卡等涉及個人身份資訊物品,一定不能出售、出借給他人使用,以免淪為網絡犯罪的 " 工具 "。凡是向違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幫助網絡犯罪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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