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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福清九色鹿等五家我省校外教育訓練機構接受調查

來源:福州廣播電視台 - 福視

近年來,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的一些疾病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6月19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正式公布了五家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典型案例,發揮案例解讀、警示教育、社會監督等作用,引導校外教育訓練機構自覺守法,共同維護校外教育訓練良好秩序。

案例1:福州高宏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釋出虛假宣傳内容。

各方在其注冊位址、官方網站和微信宣傳門戶網站所在地的大廳公布了《成立時間2011》、《每年培養3000名專科學生中專考學生》、《現有三大校區:福州岐山校區、福州高新區萬達校區、江西南昌校區》、《福州岐山校區建設面積20000多平方米》、《福州市岐山校區建設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福州市岐山校區》、《福州市岐山校區》、《福州市岐山校區》、《福州市高新技術城大學城考部、福州市聯考部高校考生、福州市聯考部、福州市岐山校區三大校區、福州市高新技術大學城、福州市聯考部、福州市岐山校區、福州市高新技術區萬達校區、江西省南昌校區、"福州市岐山校區"三大校區, "近20畝"、"近8000平方操場"等虛假宣傳内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8條第1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20條第1款和第25條第1款的規定,福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督局于2021年4月釋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5萬元罰款。

案例2:福清市九仙鹿外語教育訓練中心有限公司釋出虛假廣告。

截至2020年12月26日,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其營業場所門口的廣告架上張貼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虛假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5條的規定,福清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4月處以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1350元罰款。

案例3:甯化縣名牌潛能教育訓練中心有限公司釋出虛假廣告。

雙方制作釋出的牆外廣告内容包含"全國1萬所合作學校之一"、"與中國華為集團聯手"、"名制教育是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認定的正規機構"、"青北研發OMO課程助學成名"等字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5條的規定,甯華縣市場監督局于2021年4月處以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釋出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7000元罰款。

案例4:連江縣星燦教育訓練中心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

當事人利用格式條款合同增加消費者責任,違反了《福建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第27條第(1)款第(8)項的規定。根據《福建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第60條的規定,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4月處以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處以罰款2000元。

案例5:鹽田市優秀教育訓練中心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标價。

2021年4月14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未按照規定标準披露收費标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3條的規定,構成《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未按照規定内容和方法明确标明價格"的違法行為。關于違反價格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42條和《違信價格行政處罰條例》第13條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5月處以行政處罰,對當事人處以1500元罰款。接下來,全省市場監管體系将按照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12個部門聯合印發的《福建省非标教育訓練機構問題減輕中國小生課外負擔行動計劃》部署要求,2021年6月至9月, 積極參與部門集中聯合整治,繼續加大對校外教育訓練機構的監管力度,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切實維護群衆利益,增強人民群衆幸福感。有效推動解決中國小生校外教育訓練負擔。如發現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出現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利用格式規定侵犯消費者權益、不符合價格标簽規定等違法行為,歡迎及時緻電12315舉報。

本文摘自福州廣播電視台-福視,僅代表作者的觀點。國家黨媒資訊公共平台提供資訊傳播和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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