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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證人證言的客觀性

作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證人證言作為法律證據的一類,以其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等證據互相印證,形成完整、穩定的證據鍊,證明要證明的事實,其中證人證言的客觀性至關重要。為了提高證人證言的客觀性,確定事實如實反映,應注意以下幾點。

做好見證思維。在實踐中,一些證人要麼害怕報複,要麼有"無關緊要、高高在上"的心态,或者對案件感興趣,不願意配合調查的複審,導緻證人證言可能失真。是以,在詢問證人之前要吃透案件,掌握證人的基本情況,合理結合面談,确定面談政策,確定證人有針對性,盡快消除證人的思想顧慮。根據證人的不同情況,特别是案件中的利益情況,根據沖突點或組合利益點,作出合理的預判,找到合适的條目,并準備相關的法律檔案和證據材料,以便通過出示書面證據來反駁證人的不合理陳述,進而避免證人故意誇大或縮小事實,促進其合作。

充分保護證人的權利。切實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檢查調查的必要起步工作,也是保證證人證言客觀性的基礎工作。當證人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時,他們能夠更好地權衡利弊,他們的證詞更加客觀和可信。告知權利和義務,必須告知如實作證的義務和懲戒法不如實提供的責任,并告知其查詢、翻譯等的地點,并有特殊規定。為了能夠進行第一次查詢,當想法改變時,當改變中間人時,必須通知它,以確定每個查詢的過程和結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嚴格的操作程式。在詢問之前,應将未被限制為訊問的人身自由的證人的通知送達。在提問時,我們應該停止使用誘導性提問,在問題中提出答案,并確定其獨立陳述。調查将在現場記錄并由證人确認。整個調查過程應保障其飲食、休息等基本權利,并在筆錄中注明。

真實反映事實的全貌。證人是用他所看、所聞、所做、所感的來證明事實的,是以證人的證言隻能反映證人認知範圍内的事情,不能讓證人提供超出其知識範圍的證言。證人對要證明的事實的評論、猜測和推論,不是證人的身體直接感覺到的,而是在他的腦海中想到的,這可能不一定與事實相對應,甚至可能截然相反。這種心理活動在"我認為""他知道"和"他應該知道"等表達中很常見,其本身并不有效,但結論所依據的事實得到了證明,是以應該被記錄下來。是以,證人心理活動的記錄應以他所見、所聞、所想、所感的記錄為基礎,并應确認從他内心得到的評論、猜測和推論的合理性。證人判斷的依據,還應當根據對生活的一般了解,包括現金的貨币和數額、貴重物品的重量等,根據特定的專業經驗來判斷。

使用同步音頻和視訊錄制。同步音視訊錄像不僅是證人陳述的客觀反映,也是對互訴人執法活動的記錄和監督。根據《監督紀事規則》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監察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所有重要的法醫工作應當在整個過程中同時記錄和記錄,重要談話、詢問的對象不得從規定的談話場所移走。 也不得在沒有配備監測裝置的場所進行重要的約談和詢問。判斷證據重要性的标準不限于證人賄賂者的身份或數額,還取決于案件所涉罪行的構成要素群組成部分的重要性。例如,應當同時進行錄音和錄像,以審查支付了大量賄賂、各種證詞、與被審查人關系密切、作證有利于被審查人或不利于被審查證人的證人證詞的客觀性。

加強證人證言強化。在證人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反複詢問,特别是更換詢問人進行複查,确定證人證詞的内容,并給予他們不一緻的合理理由。此外,鑒于自寫材料可以提高證言的有效性,在制作筆錄時可以由證人自訂材料,将相關事實寫下來,然後由證人簽字核對,審查偵查人員簽字記錄,加強自訂材料的客觀性。疫情隔離、無法提供現場查詢、制作筆錄等客觀條件限制的,辦案人員應當充分說明自寫材料的形成情況,通過遠端視訊連結确認自寫材料的真實性,通過遠端視訊連結确認自寫材料的真實性, 對驗證過程進行錄音記錄,并對相關情況進行有條件的音頻和視訊參考。

(華長榮作者機關:安徽省淮北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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