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花開無田/圖網絡圖檔,如有侵權,煩請聯系作者,必删)
近日,某案件二審做出判決,而其更是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而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之是以成為網絡熱點,無疑是因其作案動機以及“事出有因”。為母親複仇,也成為人們對此抱以同情的起點。
那麼在中國古代,替母報仇,又是何種罪責?因為各朝各代刑法,繁雜冗長。且讓小編帶大家先看一下《唐律》中的一起為父複仇的案件,讓我們對此有所了解。

唐玄宗,著名演員陳寶國飾演
唐開元二十三年(735年),13歲的張瑝與其僅僅11歲的兄弟張琇,二人于洛陽當街将詩人殿中禦史楊萬頃當街殺死,而緣由則是楊萬頃将其父親構陷而死。對于這樣一起案件,事情清晰,條例明确,而二人之父親張審素也确實死的冤枉,年幼的二人更是能夠為父報仇,堪稱孝子。
而在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儒家思想也成為了曆朝曆代的統治思想。而作為其代表的倫理系統中,孝道更是成為社會人倫秩序的根本。
在儒家經典,《禮記·曲禮》中:“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也是明确了支援這種為父複仇的行徑。
而在東漢《公羊傳》中更是提出“不複仇,非子也”。作為文化沿襲,儒家一直強調的“孝”也成為曆朝曆代統治者強調的治國的基石。
但是作為當時的成文法《唐律》中,對于此類血親複仇并無明文規制,隻是将其列入殺人之中,罪責也自然不能豁免。但在這種情況之下,法律與治國思想也就産生了沖突。作為互為表裡的二者,卻也因為此案而成為争論點。
禮記
為此時任宰相張九齡,因為替父報仇,無可厚非,應當寬恕輕判,但是李林甫與裴耀卿則表示反對,而作為決策者的唐玄宗李隆基則對張九齡說道,“孝子複仇固然可憐,然殺人免罪,斷不能開”。由此,便判決将張瑝和張琇杖殺。而作為接受了傳統儒家禮法之下的群眾,自然也是一片嘩然。寫悼文者有之,更有人為其二人收斂安葬。
府衙
而也就在唐玄宗的判定之下,其實不難看出,他同情張氏兄弟,但無疑以社會穩定為重,杜絕這種民間的複仇之風,也才是上上之選。
而恰恰就是幾十年之後憲宗一朝又出孝子複仇之案件,而時任員外郎韓愈作為讀書人,自然明白這種裡表之争的症結,便巧妙的将其署理權收為中央裁決“凡複父仇者,事發,具申尚書省集議奏聞,酌其宜而處之。”《唐律》對“複仇”的處理方式也便清晰。
參考資料:《唐律》、《公羊傳》、《禮記》、《唐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