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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邊|團夥盜墓破壞古文化遺址,檢方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決賠償4.4萬元進行修複

作者: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賀興

1月11日,由湖北十堰市鄖陽區檢察院提起的26人涉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承擔因盜掘行為給國家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賠償4.4萬元修複遺址。

韓家洲遺址、楊家溝墓地,墓葬時代為漢代至六朝時期,以秦漢墓地為主,埋藏密集,分布較廣,是研究漢江上遊地區秦漢曆史文化、喪葬習俗和考古學文化的重要實證資料,具有重要的曆史、藝術、科學價值。

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2016年底至2020年12月,塗某、王某為擷取非法利益,在鄖陽區柳陂鎮韓家洲、青曲鎮楊家溝村臨江的三個山梁等處通過踩點定位等方式盜墓。

法在身邊|團夥盜墓破壞古文化遺址,檢方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決賠償4.4萬元進行修複

庭審現場

“二人前後花銷十多萬元,挖掘多個盜洞,塗某負責標明挖掘點及現場指揮,王某負責後勤服務和接送勞工。所挖盜洞中最長的達一百餘米,對遺址地層造成嚴重擾動。”1月13日,鄖陽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王伶俐介紹,經湖北省博物館鑒定,塗某、王某等人盜掘的位置處于省級文物保護機關韓家洲遺址核心保護區域内,盜掘行為嚴重破壞了古遺址、古墓葬文物本體和儲存環境,屬盜掘古墓行為。

2020年12月18日,塗某、王某等人在前往丹江口土官垭鎮錦雞廟盜掘古墓葬途中被鄖陽警方抓獲。2021年6月,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塗某、王某等人在省級文物保護機關韓家洲遺址核心保護區域内盜掘古墓,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和倒賣文物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文物資源屬國家所有,禁止任何非法盜掘古墓行為,塗某、王某等人的盜掘行為破壞了文物的本體和儲存環境,對文物的安全造成嚴重破壞,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經十堰市博物館鑒定僅對本案破壞的韓家洲遺址、楊家溝墓地文物進行清理、回填、保護,就需要費用44000餘元,但盜掘行為對古文化遺址的破壞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必須堅決打擊。經審理,當地法院判決全部支援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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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伶俐介紹,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願意承擔因盜掘行為給國家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已主動繳納全部賠償金4.4萬元,并表示将在媒體上向公衆公開賠禮道歉。

“打擊隻是手段,保護才是目的。”承辦檢察官王伶俐表示,近幾年來,該院全面履行公益訴訟職能,嚴厲打擊盜掘文物犯罪,因夢想倒賣文物而一夜發财,挺身走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行為,不僅觸犯刑律、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而且還會受到公益訴訟民事追償。通過該案的辦理,希望引起社會重視,引導人們共同守護文化遺産。同時,建議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職,加強文物保護機關的日常管理,杜絕盜掘行為。

極目新聞記者獲悉,該案被告人的刑事犯罪部分将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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