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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一男子持刀捅刺女鄰居緻其當場死亡 被控犯故意殺人罪受審

作者:安徽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月13日,合肥市中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肥西縣銘傳鄉村民張某申持折疊刀捅刺同村村民,緻其當場死亡,被控犯故意殺人罪,出庭受審。

連續捅刺女鄰居緻其死亡

1月13日上午,53歲的張某申身穿防護服,站上了被告人席位。

檢方庭上指控,被告人張某申(男)與被害人周某某(女)系肥西縣銘傳鄉同一村民組村民。2021年8月3日,被告人張某申認為被害人周某某堆放的桑樹枝妨礙其通行,委托其弟弟張某某轉告被害人周某某将桑樹枝挪走,周某某表示同意。次日早晨7時許,被告人張某申對被害人周某某尚未完全挪走桑樹枝心生不滿,并與正在歸攏桑樹枝的周某某發生沖突。

這期間被告人張某申用随身攜帶的一把折疊刀捅刺被害人周某某,周某某閃躲摔倒在地,之後,張某申持刀朝周某某胸部、頸部、頭面部連續捅刺數刀,直至周某某停止掙紮。張某申發現其右手被折疊刀劃傷,為洩憤,又向周某某頸部捅刺數刀,緻其死亡。

經鑒定,周某某系被銳器捅刺頸部、胸部,造成頸部及胸部大血管損傷緻大量失血死亡。被告人張某申患有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但案發與其疾病無關系,且被害人并非其妄想對象,是以被鑒定人對案發行為辨認和控制能力無明顯削弱,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被控犯故意殺人罪,未當庭宣判

檢方認為,被告人張某申因瑣事發生糾紛不能正确處理,持刀連續捅刺他人要害部位,緻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指控,張某申承認自己殺害周某某的事實,其供述自己此前認識周某某,與其是鄰裡關系,但因瑣事雙方之間曾有沖突。

張某申的幾名親戚證言,平時張某申性格内向,脾氣不好,易發火,不太相信他人的話,雖然在家中耍橫,但未與外人發生過肢體沖突。

庭上,張某申辯護律師提出,張某申國中畢業,受過教育,而其語言邏輯混亂,被害妄想症嚴重。不排除張某申在案發時處于偏執型精神分裂症發病期,導緻被害人死亡,應該将其定性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等從輕減輕處罰的意見,并提及缺失洋叉證物,其可能存在防衛因素突發性犯罪。

不過,該意見被公訴人當庭反駁,公訴人認為,通過張某申邏輯混亂、被害妄想症嚴重推斷其在案發時處于偏執型精神分裂症發病期,并沒有證據支撐。關于洋叉的情況僅有被告人張某申的供述,且在其供述中,洋叉并未對其造成身體傷害,不存在生命健康權遭受威脅,不符合防衛因素突發性犯罪。

被害人親屬放棄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進行嚴懲。

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 見習記者 鄭玲 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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