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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志願者工作咋開展?兩部門出台管理辦法

作者:春河月亮
法律援助志願者工作咋開展?兩部門出台管理辦法

2020年5月31日,志願者走進安徽肥西縣人才較高價的電梯大廈項目工地,為務勞工員發放維權知識手冊,提供法律咨詢及法律援助。新華社記者 曹力 攝

法律援助志願者的職責是什麼?誰能成為法律援助志願者?日前,司法部、中央文明辦聯合印發《法律援助志願者管理辦法》,就法律援助志願者的服務原則和範圍、申請條件、權利義務、服務管理等作出規定。

辦法明确,法律援助志願者的服務範圍包括:提供法律咨詢、代拟法律文書、刑事辯護與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勞動争議調解與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務;為受援人提供外語、少數民族語言翻譯、心理疏導等相關服務;為有需要的殘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語翻譯等無障礙服務;為法律援助經費籌集提供支援,參與法律援助的宣傳、教育訓練、理論研究、案件品質評估等。

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活動,可以委托事業機關、社會組織招募法律援助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活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組織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和法學專業學生作為法律援助志願者,依法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代拟法律文書、案件代理、勞動争議調解與仲裁代理服務。工會、共産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障人士聯合會等群團組織自行組織招募的,應當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業務指導,引導志願者落實法律援助服務标準,有關工作進行備案登記。

辦法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協調參與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激勵機制,開展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宣傳,提供必要的經費、教育訓練和場所支援,推動法律援助志願者在就學、公共服務等方面享有優惠獎勵政策。

記者:白陽

編輯:初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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