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女子地鐵裡當衆讓孩子下跪,不能以教育之名羞辱孩子|新京報快評

在公共場合,父母更應該保護孩子的自尊心。

▲近日,一女子地鐵裡當衆捏孩子的臉,還讓孩子當衆下跪。視訊/新京報評論視訊号

文 | 李萬友

據報道,近日,一女子地鐵裡捏孩子的臉,還讓孩子當衆下跪的行為,引得同車乘客紛紛側目。地鐵到站後,女子自己雙手插兜走了,孩子連忙撿起書包,背上後追着她跑。車廂裡有人勸阻,女子卻回怼說:“我說我的孩子,我想讓他幹嗎就得幹嗎。”

不難看出,這是一對母子。雖然不知道孩子做錯了什麼,但大庭廣衆之下,如此“教育”孩子确實過于粗暴,别說現場目擊者看不下去,就是隔着螢幕的網友都會為孩子感到心疼。

孩子雖小,也是有自尊心的。如此對待孩子,勢必傷害到孩子的自尊心,難免給孩子留下“沒齒難忘”的痛苦經曆,也許沒受多少皮肉之苦,但心靈創傷不可小觑。

面對現場有人勸阻,這位女子不為所動,活脫脫把孩子當成“私有财産”。這種以教育之名讓孩子“下跪”的方式,不僅是沒有給予孩子基本的尊重,還可能觸犯《家庭教育促進法》。

剛實施不久的《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五條提到,家庭教育應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面對一個8歲左右的孩子,采取粗暴的教育方式不僅給孩子造成了心理創傷,也給周圍人造成了心理不适,是不合理、不負責的表現。更惡劣的後果是,是以傷害到孩子的自尊心、使孩子産生自卑人格,對孩子造成長遠傷害。

孩子犯錯固然要批評教育,但應講究方式方法,而不能想怎麼教育就怎麼教育,越過法律的邊界,必然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家庭教育促進法》落地後,針對監護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有關部門應該分别向存在不良行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

從法律層面而言,有關部門确實應該給這位女子發一紙《家庭教育令》,糾正其錯誤的家庭教育方式,好好補上“依法帶娃”這一課。

進入“依法帶娃”時代,人人都應上好為人父母的必修課。家庭教育已由傳統“家事”上升為重要“國事”,打破了家門的“私事”阻隔,一切錯誤、落後的家教觀點都該被摒棄。要知道,父母的一時沖動,則可能給孩子造成終身傷害,恐怕追悔莫及。

說到底,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産”,應該成為社會共識。那些以教育為名的羞辱孩子的行為,必須得到制止和糾正,而在公共場合,父母更應該保護孩子的自尊心。但願類似傷害兒童的事件不再發生。

作者 | 李萬友(職員)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劉越

點選下方公号名片,閱讀更多精彩觀點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