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9日上午,漳州市"春雷行動2021"暨冷鍊物流防控防控執法行動新聞通風會召開,通報了《春雷行動2021》工作推進及相關典型案例。
據四川省市場監督局統一部署,從2020年12月15日起,為期三個半月的"春雷行動2021"和冷鍊物流疫情防控執法行動接近尾聲。漳州市圍繞"疫情防控無序安全,提高品質,促進發展"主題,重點圍繞"冷鍊食品疫情防控""知識産權保駕護航""長江禁運不斷鍊""特種裝置安全風險排除""打擊農村假冒劣質食品""藥品品質安全疫情防控""電力供應環節價格"7個方面, 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截至目前,全市共派出執法人員18607人(次),檢查各類市場主體20394戶(次),檢查學校食堂874個(次),檢查專用裝置機關925個(次),重點區域整改736個,監控電子商務平台155個(次),檢測廣告198個(次),下令整改33個(次), 關閉網站1家,禁止無證、無證經營1戶。受理1722起消費者投訴并報案,為消費者追償經濟損失71.85億元。各類案件調查1548件,案件價值599.7萬元,罰款8.1698億元,形成強大的威懾力。
會上,漳州市市場監管局釋出了《春雷行動2021》典型案例:
1.漳州市某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未實施政府定價案例
2020年6月30日,據12345政府熱線報道,該商戶表示,該物業在江陽區某廣場收取的電費過高,需要相關部門處理。7月7日,漳州市江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各方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雙方在轉接供電過程中收取了營運商的電費,高于支付給電網企業的電表總價。江陽市局7月13日準許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調查,當事人向普通工商戶收取電費時,并不按照國家政策收取電費,而是按照1.3元/度的價格,在電價上,擷取非法收入38.73萬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規定。
2021年2月2日,江陽局指令當事人改正違規行為,并對其發出警告,并處以38.73萬元的行政處罰金。
2.馮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保健食品銷售及虛假宣傳、非法廣告案件
2020年12月9日,合江縣市場監督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報告,合江縣富陽街大吉巷8号金澳店的生意長期向老年人銷售保健品,認為這是在誘導老年人消費。
12月18日,執法官員到市巡視,發現大門是敞開的,現場挂着"2020中國優秀民族品牌""中國航天工業合作夥伴"等橫幅,約80名消費者正在參加由各方組織的"健康知識宣傳講座"。
在"健康知識推廣講座"中使用的PPT中,執法官員發現有"健諾HTB技術第一,功效第一,安全第一,實作健康床上用品的完美結合""建奧HTB中國最佳睡眠床上用品"等宣傳内容。同時,發現有若幹床上用品(包括床墊、被子等)在沒有合法産地證書和證明的情況下出售。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12月28日,該案被立案。經調查,當事人在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微信群銷售金澳品牌保健食品,截至2020年12月,銷售額合計1808億元,利潤27.1萬元。
無證銷售床上用品、保健食品的行為,違反《無證、無證經營偵查起訴辦法》的規定;一方未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保健食品銷售活動的行為,違反《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的規定。以國家上司人形象作為商業廣告的内容,在廣告中使用絕對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
2021年3月22日,合江縣市場監管局責令有關各方糾正違法行為,依法對沒收違法所得處27.1萬元的行政處罰和18萬元的罰款。
3.李某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冷鍊食品經營活動
2021年2月7日,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安甯街安甯火車站進行例行檢查,發現一家名為"速凍食品配送中心"的食品業務機關經營冷凍食品。
經現場檢查,配送中心不能提供現場《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證經營行為調查措施》和《食品安全法》的規定。2月14日,該案已開始調查。
經調查,某速凍食品配送中心(李一紅)于2021年1月4日至1月30日共采購了5份冷凍食品,分别冷凍豬骨50片、海霸王小便牛丸10片、濟毛川雞柳10片、無雪花南瓜餅10塊、香香球千香球10塊、 上千粒調味芋頭粒10粒,上述冷凍食品已于2021年2月22日售罄,商品價值9280元,違法所得1180元。
3月17日,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處1180元的行政處罰,并處以5萬元罰款。
4.蘇永縣特殊養魚場虛假宣傳案
2020年8月6日,渚永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長江非法銷售漁獲物進行專項執法檢查時,在蘇永鎮釣魚台村的路邊發現了一塊大型廣告牌,上面刊登了"玉江野魚養殖場"的内容, 經營範圍包括"蜀勇名菜:特制河魚、各類河魚"等内容。
經現場核實,經當事人營業執照核準的名稱為"蜀永特色養魚場",且當事人經營的魚不是渭江内的野生魚類,其行為涉嫌違反《中國人民廣告法》的規定,由漑永縣稅務局對其案件進行調查。
據發現,雙方的營業執照被命名為"潺永縣特色養魚場",這是潦永縣一家以購買魚為原料的專業水産養殖合作社,在塞索永縣、疏永鎮、釣魚台村等10個從事魚火鍋等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社團。
為了吸引消費者參與其經營活動,雙方委托蘇勇三彩廣告工作室于2020年5月不使用野生魚、河魚和水庫魚作為魚材,無法提供"玉江野魚養殖場、蜀勇名菜"、"蜀勇"名菜、 特色河魚、風味獨特、美食鮮美、魚火鍋、各類河魚、水庫魚等内容噴漆廣告,并在營業場所左側牆面釋出對外宣傳。
然後在2020年9月委托舒永三色廣告工作室制作一個包含"玉江野魚養殖場"的噴漆廣告,并在其營業場所右側以燈箱的形式釋出宣傳;
12月18日,蜀永縣局責令該養魚場停止廣告,立即整改,及時消除影響,并處以10.4萬元罰款。
5. 陳、鄭等12家商戶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标商品系列案例
2021年3月,在收到品牌商标權人舉報後,江陽區市場監管局聯系某知名涉外品牌第三方代理機構的知識産權代理機構,擷取PRADA、VCA、香奈兒、愛馬仕、寶格麗等20多個品牌商标的基本資訊和資料。
3月20日,區市場監督局會同公安部門,分成四個行動小組,對黃金商場、紫水晶商場、小胡同、天元廣場某珠寶店等場所前期12點進行了突擊執法檢查。現場查獲涉嫌違章LV、PRADA(Prada)、VCA(萬科亞寶)、香奈兒(Chanel)、愛馬仕(Hermes)、BVLGARI(寶格麗)、萬寶龍(Montblanc)、TORYBURCH、VALENTINO(瓦倫蒂安努)9個品牌商标的商品,包括珠寶首飾、皮具、服裝、眼鏡等5大類,1000餘件商品,包括LV、PRADA(Prada)等知名品牌各類女包230餘款, 名義香奈兒(Chanel)、愛馬仕(Hermes)等馳名商标的耳環、胸針、手镯、珠寶700餘枚,銀項鍊6條,價值約30萬元。
上述商品被認定為涉嫌侵犯他人商标專用權。漳州市江陽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涉案12家經營主體展開調查。
涉及商品購買管道和無序、購買方式多樣、銷售對象範圍廣、經營周期長、侵犯他人商标、社會影響等一系列案件,案件目前正在調查核實中。
6、蜀永某大型藥店未取得經營毒品案件的"藥品經營許可證"
2020年6月15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收到藥品監管科交接的《藥品監督檢查結果轉交函》(2020年第004号)。根據内容,執法人員于2020年6月16日位于蜀永鎮的某原川藥店連鎖有限公司蘇永縣155家直營店進行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店門是否未關閉,店内容器、貨架上存放的"多潘立酮片劑"等藥品。本店網站未挂及不能提供《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資料。2020年6月18日,該案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而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而立案。
經查處,蜀永某大型藥店未取得涉藥《藥品經營許可證》,涉藥價值共計9419.00元,違法所得2111.80元。2021年3月2日,漳州市局責令有關各方糾正違法行為,沒收尚未售出的毒品,沒收違法所得21萬元,并處以15萬元的行政處罰。
7. 漳州某包裝材料公司、漳州某印刷公司知識産權侵權案
2021年2月2日,漳州市納西區市場監督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泸州市東升街的一家包裝加工廠進行了檢查,發現公司門口印有"桑酒"包裝材料。上面印有"産品名稱、原料、食用添加劑、酒精度、實施标準、生産許可證号、發明專利号:201611212654.6、産地、生産機關等"。
經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圖書館納西市區局從業人員詢問,發現印刷材料上印有的發明專利号未登記。該批疑似假冒專利酒類産品包裝有5000張,涉案商品價值達1000多萬元。經執法人員調查證明,該批疑似假冒專利産品是重慶市永川區一家企業設計并委托漳州市江陽區一包材料企業生産的。江陽區企業參與包裝後将印刷、委托納西區企業參與手工組裝作為成品。
2月5日,泸州市市場監管局和納西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執法組和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管局聯合行動,對涉案兩家企業同時進行突擊檢查,查獲了多宗涉案材料,有涉嫌假冒專利酒制品成品93件, 共558瓶,涉嫌假冒專利成品酒盒3000多枚,涉嫌假冒專利産品标簽3000個,涉案商品價值9萬元。
經初步審查,雙方漳州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漳州市印刷有限公司涉嫌違反《四川專利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2月10日,納西市市場監管局對涉案兩家公司分别展開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
8.某竹業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規定注冊使用的專用裝置案例
2020年12月14日,河江縣市場監督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河江縣福寶鎮鯉魚村(Gojiazhai)某竹産業有限公司生産工廠中的房間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使用的是卧式生物質燃料蒸汽鍋爐1台,一輛叉車未登記使用,鍋爐操作人員劉某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沒有相應的"特種裝置作業許可證"從事在特種裝置工作中,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指令,該指令指令有關各方在2020年12月20日之前糾正它。
12月21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的生産工廠中的房間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卧式生物質燃料蒸汽鍋爐1台,叉車1台仍未登記使用,鍋爐操作人員劉某某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闫某仍未具備相應的"特種裝置操作人員證"從事特種裝置作業。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執法人員應當依法當場扣押上述特種裝置。
12月21日,該案已開始調查。發現該公司仍使用涉案專用裝置未經檢查,逾期登記使用,同時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逾期從事特種裝置作業,且合江局封存涉案鍋爐後,仍擅自将鍋爐用于生産活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的規定。2021年3月5日,合江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4萬元罰款。
9.古漪縣一家酒類公司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盒
2020年12月8日,古浣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古漪縣某酒類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其"老啤酒廠工廠中的房間"的原料倉庫中發現了62個零7包标有"甘油酯"的産品。經現場查詢,上述"乙二醇化酶"标簽執行标準為工業乙二醇化酶制備标準,名義生産者注冊狀态為"取消"狀态。
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該案于12月15日立案。據發現,為了提高白酒的産量,2020年11月15日,從貴州省茅台鎮采購了70件(10包/片)标有"糖酵素"的外包裝産品,用于酒窖中六窖的再發酵。12月10日,雙方向本會送出了《漳州市古義縣某酒莊酒糟銷毀處理方案》,旨在對涉案六個酒窖的發酵進行無害化處理。
上述"乙二醇酶"被當事人用于發酵酒蒸餾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2021年2月23日,姑縣縣局對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沒收查獲的"乙二醇酶"62件零-7包,處以罰款50.5萬元的行政處罰。
10.合江縣某超市經營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和無法追溯的進口冷凍食品
2021年1月14日,河江縣市場監督局執法人員對合江縣某超市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超市冷鍊食品銷售區的冰櫃内有5袋"潤千年烤肉串"7袋"大森林牌調理食品系列山脊烤肉串"等7袋冷凍食品, 11袋"和美牌鴨心"已經超過保存期限,與其他未超過保存期限的冷鍊食品混合出售。同時,現場執法人員通過"川冷鍊"平台對超市經營進口的"漁人兩姐妹品牌冷凍芭莎魚柳"跟蹤可追溯性,發現無法提供冷鍊食品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書等資訊。執法人員依法扣留上述食品。
檢查還發現,超市11名員工的健康證明已過期。
發現,在疫情防控期間經營超過保存期限的冷凍食品,且無《殺菌合格證》和《核酸檢測報告》的冷凍食品經營,總價值1704.40元,違法收入186.00元。
超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3月17日,合江縣局責令有關各方糾正違法行為,并對安排健康證明超過有效期的員工發出警告,從事直接進口食品的接觸;
貢獻:漳州市市場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