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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了1548起案件!漳州市《春雷行动2021》落下帷幕

作者:市监观察
调查了1548起案件!漳州市《春雷行动2021》落下帷幕

3月29日上午,漳州市"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防控防控执法行动新闻通风会召开,通报了《春雷行动2021》工作推进及相关典型案例。

据四川省市场监督局统一部署,从2020年12月15日起,为期三个半月的"春雷行动2021"和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接近尾声。漳州市围绕"疫情防控无序安全,提高质量,促进发展"主题,重点围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知识产权保驾护航""长江禁运不断链""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排除""打击农村假冒劣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疫情防控""电力供应环节价格"7个方面,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截至目前,全市共派出执法人员18607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0394户(次),检查学校食堂874个(次),检查专用设备单位925个(次),重点区域整改736个,监控电子商务平台155个(次),检测广告198个(次),下令整改33个(次), 关闭网站1家,禁止无证、无证经营1户。受理1722起消费者投诉并报案,为消费者追偿经济损失71.85亿元。各类案件调查1548件,案件价值599.7万元,罚款8.1698亿元,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会上,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春雷行动2021》典型案例:

1.漳州市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实施政府定价案例

  2020年6月30日,据12345政府热线报道,该商户表示,该物业在江阳区某广场收取的电费过高,需要相关部门处理。7月7日,漳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各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双方在转接供电过程中收取了运营商的电费,高于支付给电网企业的电表总价。江阳市局7月13日批准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向普通工商户收取电费时,并不按照国家政策收取电费,而是按照1.3元/度的价格,在电价上,获取非法收入38.73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

  2021年2月2日,江阳局命令当事人改正违规行为,并对其发出警告,并处以38.73万元的行政处罚金。

2.冯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保健食品销售及虚假宣传、非法广告案件

  2020年12月9日,合江县市场监督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报告,合江县富阳街大吉巷8号金澳店的生意长期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认为这是在诱导老年人消费。

  12月18日,执法官员到市巡视,发现大门是敞开的,现场挂着"2020中国优秀民族品牌""中国航天工业合作伙伴"等横幅,约80名消费者正在参加由各方组织的"健康知识宣传讲座"。

  在"健康知识推广讲座"中使用的PPT中,执法官员发现有"健诺HTB技术第一,功效第一,安全第一,实现健康床上用品的完美结合""建奥HTB中国最佳睡眠床上用品"等宣传内容。同时,发现有若干床上用品(包括床垫、被子等)在没有合法产地证书和证明的情况下出售。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12月28日,该案被立案。经调查,当事人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群销售金澳品牌保健食品,截至2020年12月,销售额合计1808亿元,利润27.1万元。

无证销售床上用品、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无证、无证经营侦查起诉办法》的规定;一方未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国家领导人形象作为商业广告的内容,在广告中使用绝对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2021年3月22日,合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有关各方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对没收违法所得处27.1万元的行政处罚和18万元的罚款。

3.李某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冷链食品经营活动

  2021年2月7日,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安宁街安宁火车站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家名为"速冻食品配送中心"的食品业务单位经营冷冻食品。

  经现场检查,配送中心不能提供现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证经营行为调查措施》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月14日,该案已开始调查。

  经调查,某速冻食品配送中心(李一红)于2021年1月4日至1月30日共采购了5份冷冻食品,分别冷冻猪骨50片、海霸王小便牛丸10片、济毛川鸡柳10片、无雪花南瓜饼10块、香香球千香球10块、 上千粒调味芋头粒10粒,上述冷冻食品已于2021年2月22日售罄,商品价值9280元,违法所得1180元。

  3月17日,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处1180元的行政处罚,并处以5万元罚款。

4.苏永县特殊养鱼场虚假宣传案

  2020年8月6日,渚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长江非法销售渔获物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在苏永镇钓鱼台村的路边发现了一块大型广告牌,上面刊登了"玉江野鱼养殖场"的内容, 经营范围包括"蜀勇名菜:特制河鱼、各类河鱼"等内容。

  经现场核实,经当事人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为"蜀永特色养鱼场",且当事人经营的鱼不是渭江内的野生鱼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广告法》的规定,由漑永县税务局对其案件进行调查。

  据发现,双方的营业执照被命名为"潺永县特色养鱼场",这是潦永县一家以购买鱼为原料的专业水产养殖合作社,在塞索永县、疏永镇、钓鱼台村等10个从事鱼火锅等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社团。

  为了吸引消费者参与其经营活动,双方委托苏勇三彩广告工作室于2020年5月不使用野生鱼、河鱼和水库鱼作为鱼材,无法提供"玉江野鱼养殖场、蜀勇名菜"、"蜀勇"名菜、 特色河鱼、风味独特、美食鲜美、鱼火锅、各类河鱼、水库鱼等内容喷漆广告,并在营业场所左侧墙面发布对外宣传。

  然后在2020年9月委托舒永三色广告工作室制作一个包含"玉江野鱼养殖场"的喷漆广告,并在其营业场所右侧以灯箱的形式发布宣传;

  12月18日,蜀永县局责令该养鱼场停止广告,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影响,并处以10.4万元罚款。

5. 陈、郑等12家商户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系列案例

2021年3月,在收到品牌商标权人举报后,江阳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某知名涉外品牌第三方代理机构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获取PRADA、VCA、香奈儿、爱马仕、宝格丽等20多个品牌商标的基本信息和数据。

  3月20日,区市场监督局会同公安部门,分成四个行动小组,对黄金商场、紫水晶商场、小胡同、天元广场某珠宝店等场所前期12点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违章LV、PRADA(Prada)、VCA(万科亚宝)、香奈儿(Chanel)、爱马仕(Hermes)、BVLGARI(宝格丽)、万宝龙(Montblanc)、TORYBURCH、VALENTINO(瓦伦蒂安努)9个品牌商标的商品,包括珠宝首饰、皮具、服装、眼镜等5大类,1000余件商品,包括LV、PRADA(Prada)等知名品牌各类女包230余款, 名义香奈儿(Chanel)、爱马仕(Hermes)等驰名商标的耳环、胸针、手镯、珠宝700余枚,银项链6条,价值约30万元。

  上述商品被认定为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漳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涉案12家经营主体展开调查。

  涉及商品购买渠道和无序、购买方式多样、销售对象范围广、经营周期长、侵犯他人商标、社会影响等一系列案件,案件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

6、蜀永某大型药店未取得经营毒品案件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020年6月15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药品监管科交接的《药品监督检查结果转交函》(2020年第004号)。根据内容,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16日位于蜀永镇的某原川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苏永县155家直营店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店门是否未关闭,店内容器、货架上存放的"多潘立酮片剂"等药品。本店网站未挂及不能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2020年6月18日,该案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立案。

  经查处,蜀永某大型药店未取得涉药《药品经营许可证》,涉药价值共计9419.00元,违法所得2111.80元。2021年3月2日,漳州市局责令有关各方纠正违法行为,没收尚未售出的毒品,没收违法所得21万元,并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

7. 漳州某包装材料公司、漳州某印刷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案

  2021年2月2日,漳州市纳西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泸州市东升街的一家包装加工厂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门口印有"桑酒"包装材料。上面印有"产品名称、原料、食用添加剂、酒精度、实施标准、生产许可证号、发明专利号:201611212654.6、产地、生产单位等"。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图书馆纳西市区局工作人员询问,发现印刷材料上印有的发明专利号未登记。该批疑似假冒专利酒类产品包装有5000张,涉案商品价值达1000多万元。经执法人员调查证实,该批疑似假冒专利产品是重庆市永川区一家企业设计并委托漳州市江阳区一包材料企业生产的。江阳区企业参与包装后将印刷、委托纳西区企业参与手工组装作为成品。

2月5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和纳西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组和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行动,对涉案两家企业同时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了多宗涉案材料,有涉嫌假冒专利酒制品成品93件, 共558瓶,涉嫌假冒专利成品酒盒3000多枚,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标签3000个,涉案商品价值9万元。

  经初步审查,双方漳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漳州市印刷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四川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月10日,纳西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两家公司分别展开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8.某竹业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注册使用的专用设备案例

  2020年12月14日,河江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江县福宝镇鲤鱼村(Gojiazhai)某竹产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是卧式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1台,一辆叉车未登记使用,锅炉操作人员刘某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没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从事在特种设备工作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指令,该指令命令有关各方在2020年12月20日之前纠正它。

  12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生产车间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卧式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1台,叉车1台仍未登记使用,锅炉操作人员刘某某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闫某仍未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当场扣押上述特种设备。

  12月21日,该案已开始调查。发现该公司仍使用涉案专用设备未经检查,逾期登记使用,同时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逾期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且合江局封存涉案锅炉后,仍擅自将锅炉用于生产活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2021年3月5日,合江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万元罚款。

9.古漪县一家酒类公司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盒

  2020年12月8日,古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古漪县某酒类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老啤酒厂车间"的原料仓库中发现了62个零7包标有"甘油酯"的产品。经现场查询,上述"乙二醇化酶"标签执行标准为工业乙二醇化酶制备标准,名义生产者注册状态为"取消"状态。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案于12月15日立案。据发现,为了提高白酒的产量,2020年11月15日,从贵州省茅台镇采购了70件(10包/片)标有"糖酵素"的外包装产品,用于酒窖中六窖的再发酵。12月10日,双方向本会提交了《漳州市古义县某酒庄酒糟销毁处理方案》,旨在对涉案六个酒窖的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

  上述"乙二醇酶"被当事人用于发酵酒蒸馏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1年2月23日,姑县县局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没收查获的"乙二醇酶"62件零-7包,处以罚款50.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合江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无法追溯的进口冷冻食品

  2021年1月14日,河江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合江县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超市冷链食品销售区的冰柜内有5袋"润千年烤肉串"7袋"大森林牌调理食品系列山脊烤肉串"等7袋冷冻食品, 11袋"和美牌鸭心"已经超过保质期,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冷链食品混合出售。同时,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川冷链"平台对超市经营进口的"渔人两姐妹品牌冷冻芭莎鱼柳"跟踪可追溯性,发现无法提供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书等信息。执法人员依法扣留上述食品。

  检查还发现,超市11名员工的健康证明已过期。

  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且无《杀菌合格证》和《核酸检测报告》的冷冻食品经营,总价值1704.40元,违法收入186.00元。

  超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3月17日,合江县局责令有关各方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安排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的员工发出警告,从事直接进口食品的接触;

贡献:漳州市市场监督局

调查了1548起案件!漳州市《春雷行动2021》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