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陸玫 通訊員 市聞
湖州長興縣一家電動車經營部将銷售的電動車锂電池更換成鉛酸蓄電池,車輛認定為不合格産品,經營者被移送警方處理——這是浙江省市場監管局1月6日公布的一起電動車領域典型違法案件。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該局了解到,自去年11月開展電動車領域專項執法行動以來,浙江已移送公安機關8件電動車違法案,刑拘5人、取保候審4人。
據通報,長興這家電動車經營部擅自将锂電池更換成鉛酸蓄電池,緻使車身重量等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被認定為不合格。至案發,經營者涉案貨值超過20萬元,該行為違反《産品品質法》,已涉嫌構成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
去年11月15日起,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消防救援總隊開展曆時一個半月的電動自行車領域專項執法行動,共查處案件735個,是去年前十個月案件總數的近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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