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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組|全面依法治國新格局下涉衆型案件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路徑探析

作者:上觀新聞

毛譯宇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三級進階法官

潘傑二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四級法官助理

琚璐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四級法官助理

要目

一、目前涉衆型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存在的主要難點

二、該類案件執行工作的指導理念與原則

三、目前Y法院涉衆型案件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的相關實踐

四、規範執行權運作的進路探察

涉衆型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案件執行過程中,由于相關法律規範不健全乃至阙如以及既有實踐經驗不足,存在種種難點、痛點。涉案财物數量巨大、種類較多、權屬多發争議緻使處置變現難度較大。被害人數衆多、逐一确認受損财産數額工作量大且準确度要求較高,發贓比例普遍較低,加劇了防止聚叢集訪的維穩壓力。業務新、内外協調工作量大、執行人手普遍不足,導緻該類案件執行困難、追贓挽損效果有限。以目标結果為導向,法院應當在地方黨委的統領下建立三項工作機制、確定财産處置規範高效;探索執行事務資訊化、社會化,確定受損人員清、受損金額明;加強與地區專班協同配合,確定執行全程公開和社會面穩定;着力内部關聯,深挖潛力,確定案件執行質效。

課題組|全面依法治國新格局下涉衆型案件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路徑探析

近年來,上海市非法集資等涉衆型金融犯罪刑事案件頻發。自2015年12月至2020年11月30日,Y法院已受理涉網絡平台的特大規模非法集資案件25件,非法集資金額共計5500餘億元,造成200餘萬名被害人損失金額高達1100餘億元。上述案件生效裁判陸續進入執行階段,其中正在執行的案件為L案、K案、C案、S案。

此類案件具有被害人衆多,涉案财物數量多、種類全、定性難等特點,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湧現,亟待解決。涉及的被害人少則幾百人、多則幾十萬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金額從近億元至幾百億元不等。涉案财産種類繁多、權屬複雜、涉及法律關系衆多、追繳變價困難。此外,該類案件涉及的被害人衆多、分布地域廣泛,需要梳理、核實的諸如身份資料、投資兌付金額等資訊量極其巨大,執行款發放工作極其繁重。如若任何一個執行環節應對不當,極易引起群體性事件爆發,進而影響社會穩定。

該類案件的執行是我國刑事執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得以全面實作。規範、統一涉衆型案件涉财産部分的執行,對于及時追贓挽損、切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被執行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刑事執行公平正義、國家司法公信力、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等對該類案件的執行相關問題有所涉及,然而并沒有一部完善的如強制執行法對法院的執行工作進行明确詳盡的規定。本文主要從體制機制剖析與法律适用為基礎,展開對該類案件的主要執行困境進行闡述與分析。該類執行案件除了存在民商事執行案件常見的執行難點外,公法之債屬性與私法之債屬性兼備的特征決定了以下幾個迥異于民商事案件執行的主要難點,應當重點研究與突破。

涉案财物數量巨大、種類多、權屬争議大、處置變現難

1.财物數量巨大、種類繁多

該類案件由于非法集資金額極其巨大,涉案财物數量巨大、種類較多、梳理變現壓力大。如C案中5個資産包涉及車輛、房地産、股權、債權等财物數十種、5萬餘件(個/處),其中僅古玩工藝品、家具、原木、木制半成品就有2萬餘件。再如K案件,涉及車輛、古玩玉器、房地産、股權、債權等财物數十種、1千餘件/個(處),對外債權5千多筆,僅僅被執行人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就有4千餘筆數額不等的對外小額債權亟待催收,且不少債權需要通過訴訟追索,必然耗時費力。

2.權屬異議多發

該類案件涉案财物數量巨大、類型繁多、權屬複雜帶來異議頻發。主要有以下幾種異議:一是,執行中案外人或者被害人往往主張刑事裁判中對涉案财物屬于贓款贓物認定錯誤或者應予認定而未認定,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以K一案的32處涉案房地産為例,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主張不屬于涉案财産、不應追繳的有19處。二是,案外人往往對執行标的物主張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權等排除執行的實體權利。例如,C案中,截至2020年10月,該案中已有8名案外人向法院送出書面權屬異議,涉及異議财産近百餘項。

3.處置變現難度大

(1)部分涉案财産鑒定難、變現周期長

特殊财産類型如書畫、玉雕、瓷器等藝術品需要鑒别真僞,木雕、家具、原木等需要鑒别材質,上述物品的真僞與材質極大的影響到物品的價值,僅憑評估機構難以及時、高效、準确完成價值評估工作。評估公司對高檔家具木材、工藝品的評估缺乏相應的資質,需要将拍品逐一交專家稽核鑒定後,再制作評估報告、拍賣公告,嚴重延長了處置周期并增加了額外的費用。

(2)傳統的網拍模式難以适應新要求

由于涉案财物種類較多,為了盡可能最大化實作執行标的物價值,需要在理貨完成後進行拆零分包拍賣,但将上拍資訊傳至網拍平台必須逐一操作,無法進行一并上傳、分開拍賣。另外存管、傳遞等環節工作量巨大,僅僅依靠既有的網拍模式難以适應高效、規範、價值最大化地處置大批量、多種類财産的要求。如K案涉及玉石工藝品近1100件、C案中涉及工藝品5300餘件,因工藝品價值不等,無法打包統一拍賣,隻能逐一評估拍賣,而且理貨工作量大,極為耗時耗力。

(3)到期債權的清收模式尚未統一

針對被執行人的對外投資或者債權,通過先行送達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的方式進行催讨。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異議的不得強制執行,由于财産刑的公法之債屬性此類刑事财産執行案件無直接申請執行人,且被執行人或者于監獄服刑或者處于撤銷未吊銷狀态,難以繼續啟動代位訴訟實作債權。第三人在執行期限内提出異議的,後續的處理程式如何推進亟需明确統一。

(4)财産處置協調難

關聯案件統一執行還是與不同法院分别執行尚存争議。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公安機關對同一系列案件中不同被告人分案處理,财産被分别查控,最終在不同法院之間存在關聯案件,産生該類案件統一執行還是分别執行的問題。如C案中,除Y法院審理執行的3件案件外,涉及其他18個推薦商的共20件案件在上海市七個區基層法院審理。從審結與否看,截至2020年11月浦東新區法院有3件、黃浦區法院有1件尚在一審審理中。另外浦東區法院有1件、奉賢區法院有2件尚在二審審理中。從案件是否控制财産看,浦東新區法院有1件存在退賠款100萬元,且被告人/被告機關名下有房地産、車輛、銀行存款查控在案;奉賢區法院有2件案件中存在退賠款共計290萬元,有1件案件當機了被告機關銀行存款約計1000餘萬元并查封了一些畫作。

被害人數衆多、逐一确認受損财産數額工作量大、且準确度要求較高

1.确認受損金額工作量大

此類案件的被害人人數少則幾百人多則幾十萬人,被害人多數是工薪階層、中老年且分布地域廣泛,需要梳理、審查的諸如身份資料、投資兌付金額等工作量極其巨大,給執行案款發放帶來巨大阻礙。如K案被害人4萬餘人,C案被害人近2萬人,S案被害人25萬餘人。C案中,被害人主要來自于4個平台,即2個平台的投資者、1個捐款詐騙平台、1個線下配股投資平台,該4個平台的被害人對于案款配置設定方案意見不統一、訴求不一緻,導緻受損金額确認工作難度大。

2.被害人異議繁多

該類案件辦理過程中,需要被害人身份資訊核對準确無誤,才能保障每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公平保護和執行案款順利發放。在對被害人身份資訊進行登記确認時,衆多案外人以法院未将其列入被害人名單為由提出異議,還有被害人對投資兌付金額、兌付比例、兌付順位提出異議。更為棘手的是,該類案件從案發偵查到執行階段周期較長,一些被害人已經死亡,對于該部分被害人的主體資格确認造成很大障礙。如K案中,截至2020年11月,有3萬餘人登陸“集資詐騙案件被害人資訊核對平台”登記确認受損金額,其中已有3000餘人對投資本金、受損金額等提出異議,有異議人數占比為10.21%。

發贓比例普遍較低,不同受損群體對發贓方案的訴求不一,溝通協調及防止聚叢集訪的維穩壓力大

1.發贓比例低

衆多被害人在投資時的獲利期望值高,而案發後的實際清償率大多在10%左右。該類案件前期犯罪分子為非法集資編織資金實力雄厚的假象,非法集資所得除用于兌付前期本息、維持營運、個人揮霍外,利用各種管道侵吞、轉移、隐匿财産,造成可供執行财産削減。此外,部分财産貶值、存管成本高,變現款也相應減少。

2.信訪維穩壓力大

由于此類案件辦理期限較長,被害人希望了解财産處置過程的願望強烈,投資時的獲利期望值與案發後預估的實際清償率相差較大,部分被害人将此歸責于政府監管缺失、辦案機關追贓挽損不力,往往通過群體性上訪、集體纏訪、鬧訪等方式表達訴求、宣洩不滿,幹擾正常的司法工作秩序,甚至以極端方式對行政機關、辦案機關施加壓力。更有少數不良分子從中惡意挑唆、蓄意煽動,使得忙于财産變價的執行法院疲于應對信訪維穩工作。

涉衆型案件執行業務新,熟悉相關工作的人員少,法院内外協調工作量大,執行人手普遍不足

1.業務新、挑戰大

該類案件執行時,在财産處置方面與民商事執行案件相比,财産數量劇增、種類新穎,當事人提出的異議不僅數量更多,且異議内容新,如針對受損金額、被害人資格、投資本金等提出的異議,是以該類執行案件的業務較新,涉及業務往往跨法院内部多個專業,對于執行法官的挑戰極大。與傳統的刑事執行案件相比,該類案件的被害人數以萬倍、十萬倍速度增長,導緻被害人資訊核對統計、案款發放的難度驟增。對于刑事庭和執行部門在異議處理、财産分類确定、财産變現、案款發放、信訪維穩、内外協調等方面都是新的巨大挑戰。

2.執行人手普遍不足

該類執行案件是近年來集中爆發的新類型案件,執行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湧現。不僅需要與地方黨政機關配合協作,而且法院内部也需要多部門協同發力,保障人财物的及時供給。在法院長期面臨案多人少沖突的背景下,加強相關審判、執行力量配備也是巨大挑戰。

以Y法院執行部門人員配備情況為例,共設6個小組,其中4個執行辦案組(其中已有3個組在辦理涉衆型刑事财産執行案件)、1個保全組、1個信訪組。目前主要負責執行該類案件的人員為一名經驗豐富的執行長與若幹法官助理及書記員,同時負責日常繁重的民商事案件執行工作。因涉衆型案件的執行工作量較大,目前尚未辦理該類案件的執行組民商事案件執行壓力相對較大。

據統計,Y法院執行局2018年結案2140件、2019年結案2330件、2020年上半年結案1107件,法官人均結案分别為134件、146件、70件,初執标的清償率分别為15%、6.5%、13.5%,平均執行天數分别為56天、59天、49天。近兩年陸續執行涉衆型案件以來,民商事執行案件質效受到一定影響。

現有刑事訴訟及移送執行模式與涉衆型案件财産執行财清人明的要求不适應

1.重定罪量刑,輕财産和被害人甄别

傳統刑事案件在偵查起訴階段主要側重于對犯罪事實的固定,缺乏對被害人和涉案财産進行精細化的登記梳理。未對相關财産權屬的認定證據及時予以固定,尤其是案外人接受調查時的意思表示未完全确定,導緻後續工作難度增加、異議頻發。

2.刑庭移送執行内容和要求不明确

實踐中,移送執行部門作為執行依據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刑事庭直接出具财産處分裁定移送執行部門實施,另一種僅判決或者裁定追繳、沒收、退賠移送執行附相關财産清單。然而,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的金額往往不明确,或者移送财産沒有定性分類。

3.審計工作标準不一、内容不完整

審計事務所在偵查階段受公安機關委托對涉案金額進行審計,審計内容更側重于定罪量刑,或者委托審計内容不明确、标準不一,既不能滿足确定退賠被害人及其收益、受損金額的要求,同時也存在結論依據标準不一的情況。對此,審計事務所往往認為執行階段對被害人以及損害金額的确認或者異議複核是新的工作與委托,需要另行收取費用。

堅持穩定為基、心系群衆的工作理念

辦理涉衆型經濟犯罪案件涉财産部分執行應牢固樹立以下理念:

一是牢固樹立穩定意識,紮實做好維穩工作。此類案件涉及的被害人少則幾百人、多則近百萬人,信通路題易散不易聚,尤其是更應防止不同案件受害群體同頻共振引起大規模集體性上訪,否則極易引起群體性安全事件爆發、進而影響社會穩定。是以,在執行過程中,應樹立起追贓挽損與維護社會穩定并重的意識。執行局與院内外其他部門加強聯系、互通資訊、互相配合,建立内外部信訪維穩協作機制,妥善處理執行信訪與案件輿情應對問題,及時疏導、安撫被害人情緒與心理,防止出現社會公共安全事件,共同推進該類案件執行工作依法順利進行。

二是牢固樹立群衆意識,切實做好追贓挽損工作。該類案件的被害人多數為中老年人,投資款來源于其積蓄一生的養老錢、看病錢,成千上萬家庭一夜返貧,還有被害人是以自殺。執行法院要竭盡所能、創新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追贓挽損,為被害人最大限度減少損失是司法為民最好的展現。另外,通過把被害人想要的“說法”給好,加強與被害人的溝通,讓被害人以看得見的方式見證、參與、監督執行過程以增強被害人的參與感。

該類執行工作的指導原則

1.堅持黨的上司的原則

近年來,在黨中央的堅強上司下,人民法院全面推進執行資訊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深化執行體制機制和管理模式改革,黨委上司、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援、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執行模式已初步形成并不斷完善,為執行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該類案件發生有着深刻複雜的社會背景又有着重大社會影響,需要發揮黨委上司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優勢,由政法委協調政法各職能部門,開展執行協作、款物管理、申訴信訪、流程監督等工作,防止各部門孤軍奮戰甚至各自為戰。

2.堅持依法、規範、公開、透明執行的原則

自最高院“基本解決執行難”階段性目标順利實作到“切實解決執行難”繼續發力,執行領域的法律規範已經較為完善,為加強執行制度建設、織密規則體系、有效限制和規範執行權提供了法律支撐。該類案件财産處置中,應制定詳細明确的時間表、路線圖,及時通過多種資訊傳播途徑對外公開執行進展,讓被害人以看得見的方式見證、參與、監督執行過程,以此增強被害人的參與感、獲得感,減少被害人的對抗、誤解情緒。

3.堅持及時、高效、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涉案财産處置價值的及時、高效、最大化是對被害人合法權益的最大保護。公安機關偵查介入直至進入執行階段,追贓挽損應當成為工作重中之重并貫徹案件辦理始終,需要各政法機關全力協助、完善辦案流程、創新工作方法,盡可能在偵查階段做到應查盡查、應扣盡扣。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偵查階段即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變價款在進入執行程式後移交給執行局統一處理。

進入執行程式後應當及時、迅速啟動财産變價措施,針對被執行人及案外人提出的各類異議,相關審查主體及時審查處理以降低處置周期。

建立三項工作機制,確定财産處置規範高效

對于涉案車輛等易貶損、倉儲成本高的财産用好用足先予執行措施。對于古玩字畫等價值評估專業性要求高的财物及時交由專業機關依規程評估鑒定,以利公開拍賣變現。對于案外人提出财産權屬異議的案件,适時組織聽證審查,維護當事人依法救濟權利。對于被告機關或者個人将非法集資款用于經營投資形成的債權,在法院履行執行通知程式後,及時移交地方黨政機關委托有關機關進行清收。

1.财産處置機制

财産處置機制即由執行局根據刑事判決、裁定書的内容,公開、及時地處置查封、扣押、當機在案的涉案财産及追繳涉案贓款。

(1)财産查扣凍的及時銜接

财産續封續凍是確定财産依法順利處置的基礎。案件審理過程中,刑事庭與偵查機關協調做好續封續凍工作,續封時由刑事庭出具裁定移送保全部門辦理續封續凍。進入執行程式後,财産處置小組與保全部門做好涉案财産的查扣凍效力銜接,防止出現漏封錯封問題。

(2)用好用足先行處置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查封、扣押、當機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當機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并處置。”盡管相關法律早有規定,但該類案件審判實踐中很少适用先行處置措施,進入執行階段後不少涉案财産有較大貶值,如車輛遊艇停放時間長導緻價值折損、停放成本上升。

針對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财物,在案件審理階段(可适當延伸至偵查階段)即加強與刑事庭溝通,執行局适當提早介入被害人名單與涉案财産清單的梳理、甄别等前期工作,在權屬清晰、定性準确的前提下,嚴格依法依規用好先行處置措施。所得款項由法院統一保管,待案件判決生效進入執行程式後統一按比例發還投資人。被告人/機關或者案外人提出異議的,可參照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的若幹規定》中提出異議的處理規則處理。

(3)提升财産處置價值、降低成本

執行中,貫徹利益最大化原則将拍賣标的物盡可能分類拆零,以提升拍賣成交率、溢價率。針對大批量的執行标的物,為降低拍賣中産生的費用,Y法院與京東網、淘寶網進行合作,拍賣輔助中由京東輔助理貨歸類、物流配送傳遞等,節省了巨大的司法資源與費用。

(4)分案審理與财産集中統一處置

該類案件涉及機關犯罪及自然人犯罪衆多,審判程式中存在較多不同法院分案審理的情況,但這些案件由于違法所得财産無法劃分至每個案件被害人,為確定整體配置設定公平由Y法院統一處置。為此,全市其他法院配合Y法院“打撈”案件,并将查控在案的财産變價款和退賠款項及時歸集至Y法院。Y法院以集中統一處置為原則,并按照非法集資參與人的實際損失比例發還給案件被害人。

2.聽證裁決機制

聽證裁決的事項主要為解決追繳違法所得、責令退賠等異議事項。案外人對涉案财産存在異議的,如認為刑事裁判中涉案财物是否屬于贓款贓物認定錯誤或者應認定而提出異議的,确屬重大疑難複雜情況的,由刑事庭組織異議聽證,邀請民事庭、商事庭專業法官會商或者送出院專業法官會議讨論。必要時還會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通過聯席會議、專題研讨等形式就追繳退賠、異議處理等進行研究。

3.債權清收機制

債權清收機制即委托有關機關對被執行人的對外投資與債權進行清收。

(1)先行送達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對于到期債權,先行向第三人送達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第三人在收到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書面異議的,應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移送清收組處理

若第三人送出的證據能夠證明其異議成立的,法院應停止執行,由相關主體通過另行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解決争議。為解決涉衆型案件中訴訟主體缺失問題,由案發地區政府部門委托相關律師事務所成立債權清收組統一對外清收債權,以完成對異議債權的清收。

探索執行事務資訊化、社會化,確定受損人員清、受損金額明

鑒于該類案件被害人數衆多、涉案金額巨大,成為執行過程中的重點與難點。被害人員及受損金額的最終核對确認作為執行案款配置設定發放的基礎,Y法院充分借助“網際網路+”技術平台,自主開發上線全國首個“集資詐騙案件被害人資訊核對平台”用于核對确定受償被害人和受償金額委托審計公司做好審計複核逐一核對确認被害人損失金額等資訊,在被害人資訊核對無誤後及時按比例發放案款。

1.開發上線全市首個“集資詐騙案件被害人資訊核對平台”

Y法院會同相關技術公司自主研發了集資詐騙案件被害人資訊核對平台,并采用線上登記為主、線下登記為輔的資訊核對方式。該平台具有以下功能:(1)通過人臉識别确定身份,并與前期審計名單自動比對;(2)登記與核對投資及收回金額以确認受損金額;(3)确認登記銀行卡号實作相關銀行實時自動校驗確定賬号正确有效後續打款順暢;(4)線上上提供異議遞交材料和留言功能對登陸人操作行為全程留痕;(5)平台提供資料管理和分析功能實作實時統計線上登記的進展程度和分類情況等。

登記工作以“線上為主、線下為輔”的方式進行,即線上上登記工作結束後針對部分被害人提出的異議如損失金額與實際不符、遺漏被害人等問題以及部分不友善線上登記的被害人,可進行定期、定點接待幫助上述人員進行補充、彙總。針對被害人提出異議的刑事庭确定審查标準、受償範圍并根據審計事務所對異議人姓名、身份證号碼、聯系方式、受害金額等資訊進行複核,作出異議審查結論。異議成立的,對相關資訊做出相應修正。

2.督促審計機關做好被害人資訊的前期稽核工作

被害人資訊與投資兌付金額認定是最後進行退賠的前提和關鍵。刑事庭在審理犯罪事實的同時應當審查被害人資訊的前期審計結果包括被害人身份資訊、投資金額、已兌付未兌付金額、銀行賬戶等事項,確定審計報告要做到精準、細緻、完整。執行過程中刑事庭、執行局指導審計事務所根據刑事庭确定的審查标準做好被害人資訊的核對與修正。

加強與地區專班協同配合,確定執行全程公開和社會面穩定

Y法院與各案發地區協同配合設立專門接待點加強資訊交流,安撫被害人情緒向被害人釋法明理。根據每起案件的不同情況定期分批、有序地接待被害人代表最大範圍地做到執行資訊公開。增強聯合接待的吸附力和有效性,避免向法院聚集共同做好社會面穩控。

1.設立專案專班

在市委政法委協調成立專班的基礎上,部分案件由案發地所在區委政法委、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金融工作局、信訪辦、維穩辦等機關從業人員組成專班。遵循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的工作原則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制度優勢作用。根據各組成機關職能,明确職能部門牽頭機關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落實任務責任法院主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查控變現和案款發還等工作地區專班職能部門主要做好場所保障、信訪維穩等工作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確定案件推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2.創新信訪維穩機制、實作社會面維穩

信訪維穩機制的功能主要是做好信訪接待與輿情應對工作,定期釋出财産處置進度組成機關共同做好社會面穩控。按照“定時間、定人員、定地點、定口徑”的總體方案開展信訪維穩工作。由案件屬地區委政法委牽頭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金融工作局、信訪辦、維穩辦參加,統一安排接待場所在指定時間内統一接待并根據案件執行的不同階段,安排具體的經辦人員。同時将接待點作為溝通平台,聽取被害群衆的意見,與專班一起安撫投資受損群體情緒增強聯合接待的吸附力和有效性避免被害人向執行法院聚集,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統一向投資人及時通報案件進展,依法實作司法公開、透明,穩定投資人情緒,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

着力内部關聯,深挖潛力,確定案件執行品質效率

Y法院加強力量調配,指定執行辦案骨幹辦理此類案件。各部門加強協作定期研判明确職責。針對當事人不同訴求跨部門組成合議庭做到及時回應和處理。還通過召開轄區片會加強對轄區基層法院的執行業務指導統一執法為規範執行提供模闆和标杆提升轄區法院整體執行能力和水準。

1.集中辦案骨幹、着力内部關聯

面對該類案件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調配專業過硬、經驗豐富、最好兼具刑事審判經驗的業務骨幹帶頭辦理此類案件案件辦理中不斷歸納标準、提煉規則、總結經驗。突破原有的執行模式采取以一名執行長+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為核心團隊執行法警與社會力量予以輔助内外部門之間協助、關聯的執行模式。就法院内部而言加強立案、審判、執行、保全程式中的機制銜接技術、财務部門提供技術保障。立案庭對該類案件衍生出的保全、執行、先予執行案件應當盡快立案、移送執行(保全)全程協助信訪維穩的處理。執行實施部門與保全部門做好涉案财産的查扣凍效力銜接防止出現漏封錯封問題。刑事庭及時釋明執行内容、認定與梳理涉案财産、處理執行異議、稽核被害人投資資訊等定期與執行局保持銜接會商助力提高執行效率。技術部門對于登記平台研發運作階段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推進被害人資訊高效、準确核對。案款發還階段财務部門配合執行局如期、足額、準确發還案款。

2.加強轄區業務指導、為規範執行提供模闆和标杆

為進一步加強與轄區法院間業務交流建立執行品質統一體提升整體執行能力與品質。Y法院定期召開轄區執行條線指導例會并在推進中注重制度先行、統籌安排關注執行實務、深化執行疑難問題研究輔以技術搭台豐富指導形式。與轄區法院定期就涉衆型案件刑事裁判财産部分執行難點、執行模式創新、執行經驗等作出探讨、分享、指導并形成會議紀要制度探索成熟後制定涉衆型案件刑事裁判财産部分執行工作機制細則向轄區法院予以推廣促進執法統一為規範該類案件的執行提供模闆與标杆。

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模式之辨

1.概念分野

刑事裁判涉及财産的部分主要有:一是作為财産刑的罰金和沒收财産;二是與被害人相關的返還、退賠或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賠償;三是随案移送的贓款贓物的處置以及沒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在上述三部分内容中财産刑的執行屬于對公法債權的執行。由此可見刑事财産刑的範圍包含于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的範圍。

2.三種執行模式的解讀

傳統的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的執行模式是法院既作為執行主體又作為形式意義上的申請執行人。法院作為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主體這種模式的弊端主要在于:(1)權力運作上生效裁判執行主體與形式意義上的申請執行人競合缺乏權力制約機制;(2)法律适用上辦理該類案件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沒有相應規定的,參照适用民商事執行的有關規定,有些因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的特殊性需要進行适當調整變通的程式規則無法參照民商事執行的相應規定,如缺乏申請執行人代位析産訴訟無法啟動;(3)财産查控上,若法院充當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主體,因其介入刑事案件較晚而導緻其難以及時查控可供執行财産。

有觀點認為,将檢察機關作為申請執行人引入到該類案件執行中,由其負責申請執行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的全部内容。這種模式既解決執行中衍生的代位權訴訟、撤銷權訴訟、析産訴訟主體缺失問題,又能消除案外人異議之訴中缺少申請執行人的尴尬,還能使檢察機關在執行救濟程式中扮演執行監督主體的角色,提高檢察監督的有效性。按照這種模式設計,申請執行人為檢察機關,執行主體為法院,故此可稱這種模式為“二進制模式”。還有觀點認為,公法債權的執行應當由檢察機關啟動,對于返還、退賠和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的執行,一般認為此類執行事項雖然具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但是本質上不屬于對公法債權的執行,應當按照私法債權的理念建構此類刑事涉案财産的執行程式,賦予被害人或者其親屬申請啟動執行程式的權利。按照這種模式設計,申請執行人為檢察院和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執行主體為法院,故此可稱該種模式為“三元結構”。建構刑事裁判涉财物部分執行的三元結構有利于解決由于申請執行主體缺失,對被執行人的債務人的代位權訴訟、撤銷權訴訟、分割被執行人與他人共有财産的代位析産訴訟等涉及執行的有關訴訟的起訴主體問題。同時,也意味着,在執行程式中通過案外人異議之訴的方式解決涉衆型案件刑事裁判财産部分執行過程中的争議成為可能,進而能夠充分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3.對上述觀點的檢視

(1)二進制、三元結構不适用涉衆型案件刑事裁判财産部分執行

雖然上述關于二進制、三元執行結構觀點具有一定的理論可行性與說服性,理論上通過二進制、三元結構的執行模式能夠解決刑事與民商事程式、破産程式的銜接以及訴訟主體缺位的問題,但就涉衆型案件的執行來講并不适用。原因如下:

一是該類案件的執行,最大限度追贓挽損是對被害人權益的最大保護,是以,程式設計的價值理念應當是公平、透明、高效地實作涉案财産的價值最大化,過于精美的程式規則設計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執行效率。針對被執行人的析産訴訟、被執行人的債務人的代位權訴訟等也并非無法通過變通民商事執行規則進行功能替代。

二是該類案件被害人分布地域廣、人數衆多,即使賦予被害人或者其親屬申請啟動私法之債執行程式的權利,也難以歸攏啟動相關訴訟程式。法院已經在刑事裁判中對罪犯的違法所得做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處理決定,如再由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提起訴訟徒增訟累、浪費司法資源,考慮到被害人訴訟能力與被執行人的賠償能力,即使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訴訟請求被支援後,也不具有執行到位的可能性。

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39條的規定:“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财産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複》進一步确認:“根據刑法第64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38條、第139條的規定,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财産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據此,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具體内容,應當在判決主文中寫明;其中,判決前已經發還被害人的财産,應當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被非法占有、處置的财産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綜上,法院判決已經确定追繳違法所得或者責令退賠的,将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作為申請執行人申請啟動私法之債程式的設想與現行法相悖。

三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主要是法律監督,若既作為涉衆型刑事案件的公訴主體、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的申請執行主體,又作為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的檢察監督機關,有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工作原則。此外,該類案件巨大的工作量也會牽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效能的發揮。

相關立法的完善與實施

涉衆型案件刑事裁判财産部分執行中,法律适用的規則是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沒有相應規定的,往往參照民商事執行的有關規定。尤其是對于該類案件在執行過程遇到的亟需解決的法律困境,應當盡快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地區法院指導意見等進行解決,在既有實踐中總結成熟、有效的經驗做法,形成一套切實可行的解決機制,有利于節約司法成本,增強執行的規範性、專業性、高效性。

1.完善案件集中處置相關立法

涉衆型案件的分散性導緻該類案件在不同法院審理,集中處置更有利于該類案件的審判與執行。是以,應當進一步完善集中處置的标準、适用條件與相關程式,如在被列入立法計劃的強制執行法中增加集中處置相關規定,涉衆型案件辦理過程中,刑事庭、執行局發現被執行人因同一犯罪事實被分案處理,确需Y法院統一處置财産的,由雙方共同商議。必要時,報上級法院協調處理。

2.完善共有房地産的處置規定

涉衆型案件涉案财物種類繁多、權屬複雜,如涉案房地産往往為被執行人與案外人共同共有狀态。民商事案件執行中,可以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份額處置共有房屋,但在涉衆型刑事裁判财産部分執行中尚未明确規定如何處置共有房地産。實踐中主要存在兩種處置模式:一種是拍賣被執行人的份額;另一種是拍賣共有房屋後将相應拍賣款返還給房屋的共有人,以上兩種處置模式均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是以,建議關于涉衆型案件中共有房地産的處置規定可在強制執行法中予以完善。

3.完善異議審查程式

異議審查程式設計應當進一步明确,嚴謹、細化的程式是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基礎。案外人、被害人對法院涉案财物定性提出異議的,一種是被害人認為應認定而未認定為贓款贓物提出異議的由刑事庭審查,若審查結果為該項财産不應認定為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及時将審查結果告知異議人;另一種是案外人認為不應認定而認定為贓款贓物提出異議的由刑事庭審查,若審查結果為不應認定為追繳财産,可以通過裁定補正的予以補正,不能補正的應當告知異議人通過審判監督程式處理。案外人、利害關系人對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直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5條進行異議、複議審查處理,即由執行裁判部門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另一種是案外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财産的權屬提出異議,如案外人已實際支付價款但尚未變更登記等情況,同樣按照适用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的程式規則進行審查。

形成與涉衆型案件刑事裁判财産處置配置設定相适應的新型工作模式

1.偵查階段的資訊登記和查控财産性質任務

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及時對被害人及受損金額進行登記,這不僅能夠最大程度掌握被害人數、金額資訊,做到最大程度資訊公開,而且也有利于後續執行款配置設定發還。同時,對關涉認定案外人财産權屬的相關證據及時予以固定,如涉及案外人财産可制作談話筆錄,為後續法院對案外人異議進行審查時提供更多證據。被害人資訊登記工作前置是後續案款發放工作的保障與關鍵,即在公安機關接到報案開始,即開展對被害人資訊登記核對,公檢法分階段完成被害人資訊登記、核對工作。同時,保留原有投資資訊平台,平台資料為公檢法機關共享。

2.統一審計标準和範圍

對于審計事務所的工作任務進一步予以明确,如審計事務所的審計工作一直持續到案件的執行階段,待财産完全處置配置設定完畢後,審計任務才結束。實行分期付款,完成執行階段工作任務後付清全部審計費用,防止審計事務所在執行階段出現推诿扯皮的問題。

3.加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間的銜接

根據刑事訴訟程式的流程,刑事涉案财物的查控往往集中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同時又分散于公檢法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财産查控分散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刑事裁判生效執行程式的便利性。例如,對于偵查機關依法可以不移送的贓款贓物,法院可以直接通知偵查機關上繳國庫。對于偵查機關繳獲的違禁品,也可以由刑事庭直接移送銷毀,無需移送執行部門。另一方面,在公安機關不一定能顧及最終執行階段,也容易出現前後配合、銜接不暢的弊病。是以,需要加強公檢法在财産查控、處置等工作上的業務交接,使得前期财産在查控時兼顧執行的便利性,采取有意義措施減少異議産生。

4.加強審執兼顧

刑事庭、執行局在涉衆型案件審判、執行工作中應當堅持分工負責、協作配合的原則。按照職責劃分,刑事庭負責查明涉案财産的權屬、被害人身份和受損金額等資訊、财産權屬異議的審查、對涉案财産的處置提出意見、出具司法文書等。即判決、裁定中應當明确追繳、沒收和退賠的金額,并對财産的定性與分類予以明确,如哪些财産屬于追繳範圍,哪些屬于沒收、退賠的範圍。民事庭、商事庭等審判業務庭予以協助處理重大疑難複雜問題。執行局負責涉案财産的查控、處置、協助發放案款。刑事庭、執行局在涉衆型案件審理過程中,可就涉案财物查控,查控财物的甄别與梳理、先行處置,被害人清單制作等疑難複雜問題先行會商,為後續執行做好财産彙總、性質界定、材料整理等準備工作。

5.建立涉案财産管理人制度

此類案件被告機關(被執行人)往往已經處于登出或者吊銷未登出狀态,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不啟動強制清算将嚴重損害被害人權益,然而,被告機關(被執行人)又無法自行啟動清收及清算程式。借鑒申請公司強制清算和破産程式管理人制度,由案發地黨政機關指定相關組織或者律師事務所作為财産管理人,代表全體被害人統一對外清收債權,啟動必要的代位權訴訟、撤銷權訴訟,以完成對異議債權的清收。管理費用可由當地财政專項中支出部分基礎費用解決日常營運,還可以從清收到的财産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費用以激勵管理人,但這個比例一定是較低、微小的。

财産處置機制探索

在涉衆型案件刑事裁判産部分執行中,關于财産變現處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特殊的處置方式,以最大程度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針對刑事案件财産變現處置難度大的特點,根據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的若幹規定》相關規定,在拍賣未能成交的情況下,為盡快變現,發揮物的效用,避免增加财物的保管成本,實行無底價拍賣,直至最終拍賣成交為止。實踐中,可探索建立“一進制起拍”的司法拍賣機制,開發相關拍賣流程平台,通過公開競價實作拍品真實價值,促進一次拍賣成交,提高财産處置效率。

課題組|全面依法治國新格局下涉衆型案件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路徑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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