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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拟規定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控評

記者獲悉,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對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并1月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規範經營管理行為,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下傳等行為,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資訊誘導使用者下載下傳,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

征求意見稿指出,應用程式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對申請注冊的使用者進行基于行動電話号碼、身份證件号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資訊認證。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資訊進行虛假注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征求意見稿提出,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各項義務,嚴格落實未成年使用者賬号實名注冊和登入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使用者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相關産品和服務。

圍繞個人資訊保護,征求意見稿要求,從事應用程式個人資訊處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開處理規則,遵守必要個人資訊範圍的有關規定,規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個人資訊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使用者同意非必要的個人資訊處理行為,不得因使用者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資訊,而拒絕使用者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在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應當對申請上架和更新的應用程式名稱、圖示、簡介、資訊服務、個人資訊收集使用行為等進行稽核,發現與注冊主體真實身份資訊不相符的,特别是違規使用黨和國家形象辨別或者假冒國家機關名義的,不得為其提供服務;發現含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資訊的,存在資料安全風險隐患、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行為的,或者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應當建立應用程式監測評估機制,提升技術能力和管理效能,堅決打擊網絡黑灰産,防範下載下傳量、評價名額等資料造假行為,不得以虛構下載下傳量、編造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來源 人民日報用戶端

編輯 李拓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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