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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給女人一條婚姻特權,因太前衛被後世取消,現代人難以接受

秦始皇自己的婚姻情況非常模糊,身為中國曆史上第一位皇帝,他從來都沒有立過皇後。當然秦始皇并非不近女色,據後世史學家分析,秦始皇應該是受他母親影響才排斥立後。但秦始皇在位期間,卻曾經給過女人一條婚姻特權,因内容太過前衛,被後世取消了。

秦始皇給女人一條婚姻特權,因太前衛被後世取消,現代人難以接受

什麼特權呢?簡單說一下:如果丈夫對妻子不忠,婚後有别的感情,妻子可以殺死他,而且不用獲罪。這條特權看起來實在有些驚世駭俗,恐怕現代人也難以接受,秦始皇雖說是千古一帝,到底也是個古人,他立下這條規矩,究竟是為什麼呢?

首先要注意的是,秦始皇這條法令并非針對天下所有男子,而是有差別對待的。如果沒有商鞅,恐怕秦始皇不會推出這樣的特權。原來,商鞅到了秦國之後,發現秦國的婚姻家庭制有個顯著的特點:一大家子聚族而居,父母叔伯、兄弟姐妹、妻子兒女不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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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帶來什麼後果呢?秦人尚武好鬥,風氣開放,家裡内部鬧出點绯聞,就能動刀動槍殺上一陣;如果這家跟那家鬧出點绯聞,那家過來找麻煩,這家也不是吃素的,反正一大家子聚在一起,人多力量大,大不了再動刀動槍殺一陣——這也是秦國民間私鬥多的原因之一。

一大家子聚成個小部落,一來助長了私鬥之風,造成了不少社會問題;二來,這樣也不友善管理,賦稅是以戶為機關征收的,這麼一大家子聚一起,國君能收到的賦稅少了很多。商鞅針對這種情況推出了全新的“小家庭制”,規定父子、兄弟成年以後必須分家,自立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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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制度被囊括在《墾草令》裡,強制推行。家有兩個男丁,就必須分家,讓夫妻為主、男耕女織的小家庭成為主流。可問題來了,這個家到底該怎麼分?說起來很簡單,比如有戶老夫妻生了個兒子,兒子長大要娶媳婦,娶完就分出去。然而,那時候的男子娶妻也要看實力。

小家庭制、連坐制,使秦人的宗族感情被沖淡,更加重利。富人的兒子,父母可以給他分足夠家産娶妻,分個家相當簡單。那麼窮人呢?要知道古代有明确法令規定,适齡男女必須成婚,否則要受嚴重懲罰,甚至禍及父母,齊恒公就曾下令:“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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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漢朝《治安策》裡提到了秦人婚姻模式:“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翻譯一下,窮人家的兒子長大了,沒有實力娶妻,就去别人家裡入贅。這個入贅和我們現在有點差別,因為那時候的贅婿地位非常低,等于以身為資本,為女方當牛做馬,還要被瞧不起。

秦始皇繼承了先祖遺風,在位期間繼續穩定小家庭制,秦人成親本就不容易,每個小家庭都努力繁衍人口、生産布帛、為大秦建設做服務、增加勞役壯丁才是秦始皇希望看到的,而婚外情這種東西會嚴重影響家庭和諧,秦始皇針對這種情況,也推出了兩種不同的懲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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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男娶女嫁小家庭,夫妻如果跟别家男女有什麼牽扯,要受黥刑、舂米苦刑等等;至于男子入贅的特殊家庭,男子若在婚姻中對妻子不忠,妻子可以像處理奴隸一樣處理他,《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夫為寄豭,殺之無罪。”雖然隻是小範圍推行,但漢朝建立後吸取秦滅亡的教訓,改變了很多制度,這條也因被視為“不仁”而取消了,無人敢恢複。畢竟一旦恢複,豈不全亂了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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